基金经理:王鑫晨
单位净值:2.0500 | 净值增长率:-1.4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40% | 累计净值:2.0500 | 截止日期:2024/1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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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58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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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全球互联网-美元 | 基金代码 | 000989 |
成立日期 | 2015/4/1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283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283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58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王鑫晨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40%×道琼斯互联网指数+45%×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15%×中证全指互联网软件与服务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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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或申购时的币种计价,每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某一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某一币种的份额相应的以该币种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一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不能低于其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