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张棪
单位净值:1.1065 | 净值增长率:-0.05%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5% | 累计净值:1.5743 | 截止日期:2024/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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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45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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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0255 |
成立日期 | 2013/9/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409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409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45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棪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每个封闭期同期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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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若截至每季度末,某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份,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该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