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周梦琳
单位净值:1.1471 | 净值增长率:0.14% | 累计净值:1.6143 | 截止日期:2024/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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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4.36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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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摩根士丹利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摩双利增强债券C | 基金代码 | 000025 |
成立日期 | 2013/3/2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3.797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3.797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4.36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周梦琳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4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争使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本基金通过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1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获得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所指的可转债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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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