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8月6日证监许可[2014]81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预期收益,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预期收益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7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管理人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2004年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薄官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从事农业、食品饮料行业研究。2006年6月至2009年5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任高级研究员,从事农业、食品饮料行业研究。2009年6月至今,任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研究主管、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投资管理二部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29日起担任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7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彭颖颖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2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兴华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股权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2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1)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3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5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5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6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6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6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72)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7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6)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7)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8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1)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8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5)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6) 北京君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9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0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3)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高端制造行业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积极把握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余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业行业范围内股票和债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估值方法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对于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在采取精选策略构造股票组合的基础上,将剩余资产配置于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2、股票投资策略 (1)高端制造业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业为:在制造业中具有先进核心技术、新产品创新能力、高附加值产品和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行业,高端制造业应处于相关产业链中盈利能力较强的环节。本基金投资于高端制造业行业范围内的股票和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制造业是中国经济的立国之本,本基金旨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制造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参考申银万国行业体系对制造类股票进行界定。按照申银万国行业指数分类划分,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行业主要由机械设备、汽车、国防军工、电气设备、轻工制造、电子、计算机、通信、家用电器、公用事业等10个申万一级行业及金属非金属新材料、医疗器械、采掘服务等3个申万二级行业组成。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制造业升级的加快,高端制造业所包括的行业分类将产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对上述行业界定进行调整。 如果个股经营范围或业务重点发生转变,致使其具有制造业基本面特征或致使其受益于制造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后将其纳入制造类股票范畴。如果未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对其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的行业分类调整。如果未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申银万国行业指数分类标准、亦或市场上出现了更加合理、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且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的,本基金将视情况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其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并公告。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采用产业链投资的模式,先选定产业链方向,再从产业链里面精选公司进行投资。产业链投资的方向主要围绕两条主线选定: 一条投资主线是符合中国新经济转型方向、受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拥有创新型技术的成长型高端制造业公司,这类高端制造业公司很多是承接国外的产业转移,接收的是新兴的技术方向和制造模式,部分公司初始于为国际巨头配套、代工逐渐掌握核心技术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选定行业处于景气度上升爬坡期的产业链,再精选产业链中的龙头公司进行投资。 另一条投资主线是已初具国际竞争力的传统制造业公司,这些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流砥柱的传统制造业公司不断提升核心技术进行产业升级,其产品和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和认可也正处在从量变积累到质变的阶段,这类传统制造业公司很有可能会在未来10-20年涌现出世界级的龙头企业。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的特点。精选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风险防御及现金替代性管理,一般不做积极主动性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作为资产配置原则,采取久期调整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以兼顾投资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一般情况下,在债券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型策略组合表现较好,在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平时,采取哑铃型策略组合表现较好。 (4)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或者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50%*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行业股票。申银万国制造业指数对制造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的中证全债指数。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侓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