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号)   【重要提示】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4]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但本基金可以为投资者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并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09年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合法有效的修改及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书   ●托管协议:指《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及清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指,则不包括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进行的集中申购   ●集中申购: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投资人在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保证人:指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人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中将确定下一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起止时间跨度一般为三年   ●持有到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一直持有其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进行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或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   ●保本: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   ●投资本金: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时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投资金额;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的处理规则,在限定期限内集中申购的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和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之和   ●担保范围: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默认选择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继续保留的行为   ●保证:指保证人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前提下,在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开户、销户、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申请日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等2个分支机构。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彭越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珠林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矫正中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厅长、厅长,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吉林市代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吉林省副省长等职。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兆会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先后担任运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运城市工商联副会长、运城市民营企业协会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全国工商联执委委员、山西省运城市人大常委委员、山西省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山西省工商联副会长、山西省青联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现任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汪贻祥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科员。现任北京至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士: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职于长春师范学院、深圳蛇口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李欣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上海泾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   石松鹰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鲁颂宾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经理;中国证监会信息监管部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魏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法研究生。曾任职于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并曾先后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总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拓展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部总监等职。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自2007年1月30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4年3月2日至2007年1月30日。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陆文俊、上官亦武、金斌、姜永康、王华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学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职。自2006年7月6 日至 2008年6月10日担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A股基金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   上官亦武先生,大学学历。曾任江苏国家安全厅科员,深圳发展银行海南证券部职员,海南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君安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机构服务部经理。1999年11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交易主管。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监。   金斌先生,硕士学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等职。现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   姜永康先生,详见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0年10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⑤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   2009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58.41亿元,同比下降4.86%,每股盈利为0.24元(半年),同比减少0.01 元,盈利水平符合预期;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4%和22.54%,较上年全年分别提高0.03和1.86个百分点,整体盈利趋势向好;总资产达到91,101.7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58%;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1.71%,较上年末下降0.5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50.51%,较上年末提升18.93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设有分行,在伦敦设有全资子银行、在悉尼设有代表处。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拥有建行亚洲和建银国际两家全资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1,896台,居全球银行业首位。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在2009 年上半年共获得40 多个国内外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金融品牌500 强”、“全球银行1000 强”中分列第9 位和第12 位,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两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荣获《亚洲银行家》杂志颁发的“中国风险管理成就奖”,中国扶贫基金会颁发的“20 年特别贡献奖”等奖项,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为“最具责任感企业”,连续两年荣获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境外客户境内托管银行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3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 部控制审计,安永会计师事务为此提交了“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华夏兴华封闭、华夏兴和封闭、嘉实泰和封闭、国泰金鑫封闭、国泰金盛封闭、融通通乾封闭、银河银丰封闭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混合、融通新蓝筹混合、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华宝兴业宝康配置混合、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股票、华宝兴业宝康债券、博时裕富指数、长城久恒平衡混合、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宝兴业多策略股票、国泰金马稳健混合、银华-道琼斯88指数、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混合、东方龙混合、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上投摩根货币、华夏红利混合、博时稳定价值债券、银华价值优选股票、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中信红利股票、工银货币、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LOF)、华夏中小板ETF、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华富货币、工银精选平衡混合、鹏华价值优势股票(LOF)、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安宏利股票、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华夏优势增长股票、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工银稳健成长股票、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富国天博创新股票、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工银红利股票、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长城品牌优选股票、交银蓝筹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南方盛元红利股票、交银增利债券、工银添利债券、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华宝兴业海外中国股票(QDII)、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宝盈增强收益债券、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华富收益增强债券、信诚盛世蓝筹股票、东方策略成长股票、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股票(QDII)、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LOF)、华安核心股票、富国天丰强化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长城双动力股票、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华商收益增强债券、泰达荷银品质生活股票、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银河行业优选股票、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国泰双利债券、民生加银品牌蓝筹混合、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万家精选股票、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富国优化增强债券、长城景气行业龙头混合、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欧价值发现股票、长信恒利优势股票、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宝盈货币市场基金、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信诚优胜精选股票、易方达沪深300指数、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鹏华精选成长股票、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诺德成长优势股票、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基金、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基金等12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尹东   电话: 010-67595003   (三)基金保证人   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勤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58385566   联系人:卫江   (四)销售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   1、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李夕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徐彪   电话:0755-83077024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000888,020-38322222   网址:www.gdb.com.cn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331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316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徐楠   电话:0532-85709793   传真:0532-85709839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709799   网址:www.qdccb.com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hrcb.com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228、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江波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2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刘光明   网址:www.zxwt.com.cn   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章磊   网址:www.csco.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http://www.gf.com.cn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梦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3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n   4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网址:www.lhzq.com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4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4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7074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武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4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060   传真:023-63786215   联系人:徐雅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4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6854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0379-64902266,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5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5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中心21F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8751929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5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 网址:www.ccnew.com 5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5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5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6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157 传真:021-62470244 客服电话:021-96251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6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2)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6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6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35 联系人:祝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6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65)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8208 联系人:苏妮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6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0750-31603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2707850 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 6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6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6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7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7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7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www.ajzq.com 7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7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6号SK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85679265 联系人:王雪筠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网址:www.ciccs.com.cn 7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07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3735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7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8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66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www.txjijin.com 8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联系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8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客户服务电话:029-96708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参与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刊登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集中申购代销机构名单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27 联系人:伍军辉 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07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葛明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号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者范围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渠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根据对市场及可投资品种的判断,基金管理人保留不接受新申购资金的权利,除非巨额赎回,赎回一般不受限制。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每一个保本周期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和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可以进行转换业务的基金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2个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T+1工作日确认,转入份额于T+2工作日可进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与转换费 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是基金销售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1.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 基金赎回费的60%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40%则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调整后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入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申购方式时,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通后端收费申购方式,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开通后端收费申购方式,则应提前两日公告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入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所有。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到期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的方式。 1.到期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的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行为为到期赎回。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将投资本金赎回或转换到本基金管理的其他基金,则赎回日和转换日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2.到期赎回的处理方式 (1)投资本基金可控制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本金,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保证人应保证向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清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的,赎回或转换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二)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1)发生巨额赎回时; (2)不可抗力;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同时,在出现上述第三款的情形时,对已经接受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和转换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或两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个开放日但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 投资理念 本金安全增值源于对风险的精确度量与控制。 (三) 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现阶段,保本资产主要是债券,包括国债、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与金融债等;收益资产主要是股票,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在基金合同和证券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积极参与包括新股申购、新债申购、可转债投资等有可能带来高收益的收益资产的投资。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现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且在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之内,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整投资对象的权利。 (四)业绩比较基准 与保本周期同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五)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 1.总体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CPPI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CPPI策略的要求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的投资比例,在保证收益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收益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此时的值即安全垫,cushion)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现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且在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之内,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整保本投资策略的权利。 本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对股票资产进行动态调整 CPPI投资策略的投资步骤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在本基金中该值为基金的本金)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保本资产的数量,即投资组合的价值底线;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该数值等于安全垫;最后,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的资金规模投资于收益资产(如股票)以创造高于最低目标价值的收益,其余资产投资于保本资产以在期末实现最低目标价值。 在期间■内,收益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 Vt=投资组合t时净值 Rt=收益资产t时价值 Ct=t时安全垫价值 Bt=保本资产t时值 Ft=t时的价值底线 M-特定的放大倍数 安全垫的放大将同时带来股票投资可能的收益增加和股票投资可能的风险加大两个结果。因此,在CPPI中,随着安全垫放大倍数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股票投资风险加大和收益增加这两者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也就是确定适当的安全垫放大倍数,以力求既能保证基金本金的安全,又能尽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收益。 依照CPPI投资的关键点主要有三点: ①保本资产的确定 在CPPI中,保本资产在保本期末需要有确定的现金流。如果在保本期末没有确定的现金流,将无法确定在当前为实现保本期末最低目标价值所需投资的保本资产的数量。 在实际投资中,有确定现金流的保本资产最好是选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零息票据,如零息国债。由于国内债券市场中此类国债较少,因此在本基金的投资中,主要选用高信用等级的三年期债券。对于认购期以后投资者追加的申购资金,将尽可能地投入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剩余期限相匹配的高信用等级的三年期债券。 ②放大倍数的确定 在CPPI中,安全垫是收益资产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因此收益资产变现时所能承担损失的比例上限是放大倍数的倒数。所以,安全垫放大倍数不能过高,过高则可能出现在需要清空股票时,因为流动性不足而使股票损失超过安全垫。但安全垫放大倍数又不能过低,过低则收益资产数量不够,使基金收益性不足。 因此,在本基金的投资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着重考察保本周期内的市场中长期走势,根据市场的中长期态势,适度调整安全垫中长期的放大倍数。在市场处于弱市时,辅以TIPP投资策略以控制基金风险,确保基金保本目标的实现。TIPP是CPPI一种保守投资的发展形式,主要是在投资组合净值提升时,将投资组合的期末最低目标价值随之提高,以锁定前期已实现收益。 ③安全垫放大倍数的维持 根据CPPI,只有当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恒定,才能保证在安全垫减少至零时,收益资产的数量也能按需要同时减少至零,以保证基金的本金安全。如下图所示: 安全垫趋近于零时收益资产投资额同时趋近于零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要保持安全垫放大倍数的恒定,则需要根据投资组合市值的变化随时调整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而这将给基金带来高昂的交易费用,同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为维持固定的放大倍数,基金有可能出现过激投资(收益资产过多或过少)。 因此,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中,对于“恒定比例”采取如下两个方法进行处理: I、为维持收益资产与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基金管理人对收益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进行定期调整而不是随时调整,同时管理人还将根据这种调整可能造成的交易费用与冲击成本,设立调整阀值(即调整资产比例所能接受的最高冲击成本与交易费用),根据调整阀值来确定调整的最佳时点,以降低交易费用。 II、为尽量减少基金可能出现的过激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市场可能发生剧烈变化时,对基金安全垫的中长期放大倍数进行调整,调整的时间间隔将比日常保本资产与收益资产比例调整的时间间隔长,这样一方面保证基金能够有充足的时间间隔实现“恒定比例”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又能根据对市场中长期态势的判断来决定是否该减小或增大放大倍数,以尽量避免过激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基本持有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以保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以有效回避利率风险,形成本基金的保本资产。 ②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主动性的品种选择,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③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回购所得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获得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回报。 ④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根据CPPI策略,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具有上涨或分红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 2.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构建原则 CPPI的投资策略,是本基金实现本金安全的基础,其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根据CPPI的要求确定基金安全垫。 ②根据基金安全垫和放大倍数调整基金资产中债券和股票的投资额。 (2)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的确定:资产配置以基金合同的规定和CPPI策略为原则。在基金运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和对市场的判断调整CPPI机制的各要素。 投资范围和操作模式的确定:投资管理部在研究市场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流动性和操作模式的基础上,定期向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品种和操作模式建议书。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研究之后,确定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以投资的品种类别及可以使用的操作模式。 本基金在每一个保本周期内,资产类别的配置关系如下: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资产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高于15%; 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仓;本基金投资运作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 从第三个保本周期开始,基金管理人自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保持适当比例现金以应付赎回。 (3)选择债券的标准 根据投资组合构建的原则,本基金选择债券的标准为: ①期限:债券资产主要是久期与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 ②信用等级:债券资产,投资品种必须是具有AA级以上投资评级的债券,其中评级为AAA级的债券在债券组合中的比例不低于60%。 ③流动性: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必须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④收益性:投资品种必须在同等流动性的债券中具有合理的收益率水平。 (六)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基金资产分布决策 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做出。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2)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月度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月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3)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基金投资组合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需要在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货币政策、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运行规律等因素的分析,在考虑基金合同规定的债券股票资产比例范围和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决定对债券和股票投资的具体比例。 决定投资原则: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股票选股原则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提出投资建议:证券分析人员根据咨询机构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选定重点关注的各类债券和股票范围;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投资产品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交集中交易室执行。 4. 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估 公司建立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投资风险进行客观的评价。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修正意见。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七)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09央行票据51、09央行票据55、09央行票据57、09央行票据61的公允价值均相同。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8.3 其他资产构成 ■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二、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自有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基金资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互独立。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后由管理人进行公告;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及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中的第5项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非当期发生数)。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收益分配基准日。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发售过程中所发生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下转B12版)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1,000万元 1.2% M≥1,000万元 1.0% 持有期(Y,日历日) 赎回费率 Y≤一年 1.8% 一年<Y≤两年 1.0% 两年<Y<三年 0.5% 三年≤Y或保本到期 0%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92,139,632.55 7.03 其中:股票 92,139,632.55 7.03 2 固定收益投资 808,319,000.00 61.67 其中:债券 808,319,000.00 61.6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7,577,854.56 30.33 6 其他资产 12,677,450.47 0.97 7 合计 1,310,713,937.58 100.00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12,789,900.00 0.98 C 制造业 44,727,074.94 3.42 C0 食品、饮料 3,808,063.93 0.29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603,398.40 0.05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4,495.00 0.00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40,278,017.61 3.08 C8 医药、生物制品 23,100.00 0.00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1,354,964.77 0.10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4,071,161.25 0.31 I 金融、保险业 20,574,500.00 1.57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5,547,495.78 0.42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3,074,535.81 0.24 M 综合类 - - 合计 92,139,632.55 7.05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104 上海汽车 1,259,197 32,902,817.61 2.52 2 000983 西山煤电 260,000 10,371,400.00 0.79 3 600016 民生银行 1,100,000 8,701,000.00 0.67 4 601318 中国平安 150,000 8,263,500.00 0.63 5 000425 徐工机械 210,000 7,375,200.00 0.56 6 300022 吉峰农机 67,015 4,071,161.25 0.31 7 002304 洋河股份 33,407 3,808,063.93 0.29 8 600036 招商银行 200,000 3,610,000.00 0.28 9 300027 华谊兄弟 55,467 3,074,535.81 0.24 10 600348 国阳新能 50,000 2,418,500.00 0.18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808,319,000.00 61.83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808,319,000.00 61.83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901059 09央行票据59 2,000,000 199,340,000.00 15.25 2 0701016 07央行票据16 1,600,000 160,464,000.00 12.27 3 0901051 09央行票据51 1,000,000 99,670,000.00 7.62 4 0901055 09央行票据55 1,000,000 99,670,000.00 7.62 5 0901057 09央行票据57 1,000,000 99,670,000.00 7.62 6 0901061 09央行票据61 1,000,000 99,670,000.00 7.62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70,354.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22,172.3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392,597.26 5 应收申购款 1,392,326.1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677,450.47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300022 吉峰农机 4,071,161.25 0.31 因网下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 2 002304 洋河股份 3,808,063.93 0.29 因网下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 3 300027 华谊兄弟 3,074,535.81 0.24 因网下新股申购而流通受限 阶段 净值 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3.2)至2004.12.31 -0.41% 0.13% 1.68% 0.00% -2.09% 0.13% 2005年 3.37% 0.09% 2.03% 0.00% 1.34% 0.09% 2006年 17.91% 0.21% 2.03% 0.00% 15.88% 0.21% 第一个保本周期(2004.3.2至2007.3.1) 23.61% 0.16% 6.22% 0.00% 17.39% 0.16%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2007.3.2)至2007.12.31 24.64% 0.39% 2.48% 0.00% 22.16% 0.39% 2008年 -5.66% 0.37% 3.00% 0.00% -8.66% 0.37% 2009年 21.42% 0.31% 2.99% 0.00% 18.43% 0.31% 最近6个月(2009.7.1至2009.12.31) 9.79% 0.34% 1.49% 0.00% 8.30% 0.34% 最近3个月(2009.10.1至2009.12.31) 3.78% 0.29% 0.74% 0.00% 3.04% 0.29%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2007.3.2)至2009.12.31 42.78% 0.36% 8.71% 0.00% 34.07% 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