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5号),注册日期为:2016年9月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设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0666   联系人:叶翠怡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3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25%、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25%、凯信恒有限公司占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6名成员,其中3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在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年1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成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199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华夏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行部门,以及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及金杜律师事务所;现任加拿大高林律师事务所顾问。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学历。历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项目经理、中国UNIX用户协会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和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软件工程师。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IT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华先生,督察长,硕士学历。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监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总经理助理,学士学历。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年6月至2015年4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雅洁女士,悉尼大学及中央昆士兰大学金融学与会计学双硕士,7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在博时基金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曾担任博时上证企债30ETF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在融通基金从事信用债研究工作。2015年9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添和纯债(2016年12月7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海盈货币(2015年12月24日至今)、前海联合添鑫债券(2016年10月18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添利债券(2016年11月11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基金经理林材先生,研究发展部负责人王静女士,交易部负责人陈晗颖女士,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周明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09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黄毅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23219000   联系人: 李笑鸣   网址:http://www.htsec.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8229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 李玉婷   网址: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黄妮娟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66-6618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com   (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jjmmw.com   (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58   联系人:刘美薇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noah-fund.com   (10)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4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联系人:张缘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钟琛   网址:www.yingmi.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6-665   联系人:陆敏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4)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56580660   传真:010-56580666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陈铭洲   网址:www.jimufund.com   (1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传真: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段京璐   网址:www.yilucaifu.com   (1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8845312   传真:010-58845306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1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公司网站:www.new-rand.cn 或 www.jrj.com.cn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fundzone.cn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网址:http://jinrong.suning.com/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675   联系人:熊丽   网址:http://www.cnht.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4818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61101685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ound.com.cn   (26)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84034477   联系人:张烨   网站:www.jfzinv.com   (27)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9   联系人:王旋   网址:http://jr.tuniu.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刘洋   网址:www.hexun.com   (29)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徐伯宇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电话:0755-82786790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黄嘉宇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陶忆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陶忆   四、基金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 久期调整策略   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行业配置策略   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发生,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4、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组合限制(9)的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A   ■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C   ■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费率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29日刊登的《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对“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份额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披露了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和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6、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