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一七年五月 1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38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3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69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0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7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2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3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同有冲突,均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 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以基金合 同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证券投资基金 由管理人依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 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 突,以基 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总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50% 的除 外。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 证券投资基金合 证券投资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议《关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四次议《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券督管 理委员会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6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 办法》及相关 法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基金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民生加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买卖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 之间的不定期限 31、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3、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5、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6、《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则,由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则,由理人和投资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0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 :指人民币45、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0 、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事件 5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市场推广以及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市场推广以及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市场推广以及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市场推广以及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市场推广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份额 54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 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 额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性、安全流动和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性、安全流动和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性、安全流动和 严格 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为 2亿份。 六、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 份额的 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赎回销售服务收取方式的不同,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 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 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金份额,称为 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类基金份额。从本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类基金份额。从本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 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费用的不同,本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费用的不同,本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净值。公式为日该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净值。公式为日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合同的约定以及对明书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合同的约定以及对明书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合同的约定以及对明书中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情况下,基管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情况下,基管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 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或变更收方式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或变更收方式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或变更收方式者停止现有基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召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召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 售对象 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A类基金 份额的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基金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以登记机或基金管理人结果为准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0 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对于认购申请及份额的确情况, 投资人应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总50%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的购申请进行限制。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述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述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述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分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的基金份 认购申请。投资人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申请不得撤 销。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3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 程序,在开放日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 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生效。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生效。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生效。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生效。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生效。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生效。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或本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4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一定成功,而仅销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一定成功,而仅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购、赎回的认以登记结果为准对于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怠于履行该项等各义务致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怠于履行该项等各义务致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怠于履行该项等各义务致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怠于履行该项等各义务致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各单独设置代码类基金份额, 各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净值。 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净值。 本基金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 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说明书》。本基金 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有效份额单位为,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有效份额单位为,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3、赎回 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赎回 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5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市场推广、 登记 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A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的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合同约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合同约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合同约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出现 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 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 形。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6 6、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登记会计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 全部或分 拒绝 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第 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款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赎回人,未支付可延期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配给赎回人,未支付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赎回业务的办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7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的,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的,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的,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8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 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份额持有通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份额持有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 将提前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 将提前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 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管理公告的业务规则 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 9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 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 、解冻 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账户或份额、 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 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 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 与支付。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另有定的除外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13A 法定代表人: 张焕南 设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 [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叁亿元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8856652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1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 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2 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 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3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时间: 1988 年 8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中国人民银 行福建省分闽1988 第[271][271]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许可 [200[200 5]7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4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 、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5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 管理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6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 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表有权代基金 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份 额持有人的每一基金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调低 销售服 务费 ;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 调整本基金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8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或变更收费方式 ; (4)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分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在法律规定 在法律规定 在法律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 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提出书面议。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9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 日,在指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0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 等方式 或法律规和 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 额的三分之一(含)。 额的三分之一(含)。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1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书面意见;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 并与基金登记机构录相符 。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络、电话 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2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 )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第 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3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5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 管理人:新任、临时基金 管理人:新任、临时基金 管理人:新任、临时基金 管理人:新任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托管人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6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 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 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 额持有人所表决权的 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 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 应当及时接收。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在更换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7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 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8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9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 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 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 介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 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 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 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 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 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0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性、安全流动和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性、安全流动和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性、安全流动和 严格 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业绩比较基准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 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国债金 、权证国债金 、权证国债金 、权证国债金 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 (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 (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 (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 (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 (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 银、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 银、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 银、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 银、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 银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纳入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纳入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纳入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占产比例不低80% ;投 资于股票、权证的 投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产资于股票、权证的 投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产20%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 金奉行“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念,采 金奉行“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念,采 金奉行“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念,采 金奉行“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念,采 金奉行“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念,采 金奉行“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念,采 金奉行“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念,采 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 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 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 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 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 标的基础上,自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债券组合目久期 、标的基础上,自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债券组合目久期 、标的基础上,自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债券组合目久期 、限结构配置及类属;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限结构配置及类属;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限结构配置及类属;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限结构配置及类属;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限结构配置及类属;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限结构配置及类属;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限结构配置及类属;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风险、流动性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等因素基础上 ,自下而风险、流动性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等因素基础上 ,自下而风险、流动性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等因素基础上 ,自下而风险、流动性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等因素基础上 ,自下而风险、流动性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等因素基础上 ,自下而风险、流动性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等因素基础上 ,自下而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同时,根据股票市场资金供求 同时,根据股票市场资金供求 关系、交易状况基金的流动性等情,本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 关系、交易状况基金的流动性等情,本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 关系、交易状况基金的流动性等情,本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 关系、交易状况基金的流动性等情,本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 关系、交易状况基金的流动性等情,本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 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2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的综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的综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的综 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着重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期和 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着重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期和 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着重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期和 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着重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期和 阶段基金在各类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组合风险、 阶段基金在各类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组合风险、 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组合和个选择。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等方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等方 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操作 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操作 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操作 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操作 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操作 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 1)久期管理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进行判断在充保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进行判断在充保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进行判断在充保 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调整范围。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情况。根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情况。根 据宏观面、货币政策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 据宏观面、货币政策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 据宏观面、货币政策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 据宏观面、货币政策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 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 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 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 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 收益曲线估值、信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 收益曲线估值、信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 收益曲线估值、信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 内嵌期权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 内嵌期权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 内嵌期权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债券; )资信状况良好、未来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债券; )资信状况良好、未来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债券; )资信状况良好、未来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债券;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收益率曲线模型 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的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 溢价率合理、有一 溢价率合理、有一 溢价率合理、有一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3 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度和信用动性处置预案, 并经董事会批准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度和信用动性处置预案, 并经董事会批准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度和信用动性处置预案, 并经董事会批准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度和信用动性处置预案, 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各种。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业私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各种。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业私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各种。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发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能力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 募债券发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能力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 募债券发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能力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 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 根据市场的数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 根据市场的数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 根据市场的数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的私募品种。尽 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的私募品种。尽 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的私募品种。尽 量选择有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券,从而 量选择有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券,从而 降低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 4、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在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 以下 方面综合定价,选 方面综合定价,选 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主要 包括信用因素 、流动性利率税收包括信用因素 、流动性利率税收包括信用因素 、流动性利率税收包括信用因素 、流动性利率税收和提前还款因素。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与一般企业债券 不同,可转换给予投资人在定条件下股、回售与一般企业债券 不同,可转换给予投资人在定条件下股、回售与一般企业债券 不同,可转换给予投资人在定条件下股、回售的权利,与此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赎回、调股 的权利,与此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赎回、调股 的权利,与此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赎回、调股 的权利,与此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赎回、调股 价 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性和股当正格高于价 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性和股当正格高于价 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性和股当正格高于价 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性和股当正格高于格,且可转换债券的价与股平相差不大时变动对应 格,且可转换债券的价与股平相差不大时变动对应 格,且可转换债券的价与股平相差不大时变动对应 股票的价格变动表现出较强相 关性,而当正股价格远低于转时可换 关性,而当正股价格远低于转时可换 关性,而当正股价格远低于转时可换 债券的价格将趋于纯,此时可转换表现出较强性。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市场状况以及可转换债券在当前下所表现出的 特性,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面 特性,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面 特性,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面 的变化情况,如对应公司业绩以及可能出现下调转股价机会寻找最佳 的变化情况,如对应公司业绩以及可能出现下调转股价机会寻找最佳 的变化情况,如对应公司业绩以及可能出现下调转股价机会寻找最佳 的投资时机。 此外,对于发行条款、票息内嵌期权价值较高且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 此外,对于发行条款、票息内嵌期权价值较高且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 此外,对于发行条款、票息内嵌期权价值较高且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 此外,对于发行条款、票息内嵌期权价值较高且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 债券, 因其内在价值较高反映到股票市场上会产生大的间差。此债券, 因其内在价值较高反映到股票市场上会产生大的间差。此债券, 因其内在价值较高反映到股票市场上会产生大的间差。此债券, 因其内在价值较高反映到股票市场上会产生大的间差。此债券, 因其内在价值较高反映到股票市场上会产生大的间差。此本基金还将积极关注可转换债券在 不同市场上能存本基金还将积极关注可转换债券在 不同市场上能存本基金还将积极关注可转换债券在 不同市场上能存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的价差所带来投资机 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可转债申购获得稳定收益。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4 6、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策略, 适当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策略, 适当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策略, 适当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策略, 适当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策略, 适当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策略, 适当参与股票投资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相结合的策略, 适当参与股票投资以增强组合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率。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竞争结构商模式等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竞争结构商模式等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竞争结构商模式等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竞争结构商模式等方面 的分析,综合判断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自上而下确定本基金投资比 的分析,综合判断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自上而下确定本基金投资比 的分析,综合判断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自上而下确定本基金投资比 例,避免行业集中度过高的风险。 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在全面细致分析市公 司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在全面细致分析市公 司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在全面细致分析市公 司本基金将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在全面细致分析市公 司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管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两类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管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两类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管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两类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管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两类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管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两类 上 市公司: 1)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分红能力强的企业。从历史记录、当前未来潜等 方面进行分析,考核的指标主要有每股未配利润、盈经营性现金 方面进行分析,考核的指标主要有每股未配利润、盈经营性现金 方面进行分析,考核的指标主要有每股未配利润、盈经营性现金 方面进行分析,考核的指标主要有每股未配利润、盈经营性现金 流净额、股息率等; 2)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在资源垄断、品牌技术创新销售渠道等 方面具有一项或多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企业,利于在激烈市场中赢 方面具有一项或多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企业,利于在激烈市场中赢 得和保持长期的比较优势,以低成本获取高收益。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被动持有股票以及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同时也直接从 本基金可被动持有股票以及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同时也直接从 二级市场买入权证。本基金将运用上通行的定价模型,如 二级市场买入权证。本基金将运用上通行的定价模型,如 二级市场买入权证。本基金将运用上通行的定价模型,如 BS 模型、二 模型、二 叉树模型、蒙特卡洛拟等方法对权证 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的走势叉树模型、蒙特卡洛拟等方法对权证 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的走势叉树模型、蒙特卡洛拟等方法对权证 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的走势叉树模型、蒙特卡洛拟等方法对权证 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的走势进行投资;本基金可能采取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看跌保护组 进行投资;本基金可能采取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看跌保护组 进行投资;本基金可能采取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看跌保护组 合策略、保护组成本获利买入跨式投资等。 8、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由交易所和银行间构成,于其 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金面短期利率限结 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金面短期利率限结 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金面短期利率限结 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金面短期利率限结 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础上, 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础上, 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础上, 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 安全的超额收益。 (2)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跨品 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交易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素的影响出现内价值明显偏离情 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素的影响出现内价值明显偏离情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5 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超 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超 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超 额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 比例不低产80% ;投资于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的 投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2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6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总量;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10% ;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7 )本基金持有的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10% ; (18)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7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 承销的证 承销的证 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 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 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变更上述禁止性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 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是由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全市场 债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整体 债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整体 债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整体 债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整体 状况的债券指数。由于本基金投资范围 与中国综合所覆盖市场状况的债券指数。由于本基金投资范围 与中国综合所覆盖市场基本一致,因此该指数能够真实反映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较恰当衡 基本一致,因此该指数能够真实反映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较恰当衡 基本一致,因此该指数能够真实反映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较恰当衡 量本基金的投 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业绩时经与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业绩时经与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业绩时经与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准并及时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准并及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属于证投资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与 本基金为债券型,属于证投资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与 本基金为债券型,属于证投资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混合型和股票。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8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立。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0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 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本 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在交易所市场上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净价;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或中所含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或中所含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或中所含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或中所含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 盘或中所含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或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估中所含的应利息得到净进行。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4)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对在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估值日不存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进行。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进行。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出调整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1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 ,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日的估值净价。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日的估值净价。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唯一净价或推荐。对于含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唯一净价或推荐。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登记截止日(含当)后未行使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银间市场未 上,且第三方机构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银间市场未 上,且第三方机构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银间市场未 上,且第三方机构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不存明显差异未上期间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不存明显差异未上期间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不存明显差异未上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协议合同利 率逐日确认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以本金列示,按协议合同利 率逐日确认息收入。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确定原则提供的价格数据。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2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 01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 任。估 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估已得 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估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不间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3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 获得不当 利的事人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 )根据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4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进行复核。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进行复核。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进行复核。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 管人 。基金托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理,由管人 。基金托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理,由管人 。基金托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理,由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托可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托可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托可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托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轻由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轻由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5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40%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0. 4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日。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1 0%÷ 当年天数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 年 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G×0. 40%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G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核对一致后,由于次月首日起 人与基金托管核对一致后,由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7、9-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7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本基金各类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益能有所 本基金各类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益能有所 不同。 同一类别内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日内 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 9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 担。当 担。当 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 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计师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 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2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 各自 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 介上登载《基金 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 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年度报 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等定期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内变化情况产品的特风险。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 予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4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总经理他高级管人员基金受到严重 及其董事、总经理他高级管人员基金受到严重 及其董事、总经理他高级管人员基金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理费 托、管理费 托、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5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在本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 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 在中国证监会 在中国证监会 在中国证监会 在中国证监会 在中国证监会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 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6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 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托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信息: 1、不可抗力;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情形; 3、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情况。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合同》 终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8 (2)对基 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 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 9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 中国证监会定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或不造成损失 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 成的影响。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0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调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调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调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由败诉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 合同》是约定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基金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基金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基金 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存放在基金管 理人和托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存放在基金管 理人和托住所。投资者可登录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2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正文不符,以为准)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4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 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5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 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6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 、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 别设置账户,核算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 别设置账户,核算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 别设置账户,核算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 别设置账户,核算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和证券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7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 管理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额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8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 9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 )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调低 销售服 务费 ;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0 (3)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或变更收费方式 ; (4)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分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交易非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9)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 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 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1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提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 日,在指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2 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 等方式 或法律规和 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效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3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书面意见;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 3、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在不与法律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4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基金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基金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5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怀 额持有人或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怀 额持有人或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怀 额持有人或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怀 额持有人或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怀 额持有人或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 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表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6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机构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 、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和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和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的提取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维护;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4 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7 方法如下: H=E×0. E×0. 4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日。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0%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10%÷ E×0.10%÷ 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 年 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G×0. 40%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G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累至个月末按支付。经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核对一致后,由于次月首日起 人与基金托管核对一致后,由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代销售。若遇法定节假日、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8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7、9-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四、 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8 9 3、基金收益分 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 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 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4、本基金各类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益能有所 本基金各类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益能有所 不同。 同一类别内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5、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日内 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 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 方向 和投资限制 和投资限制 (一) 投资范围 本基 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国债金 、权证国债金 、权证国债金 、权证国债金 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融债、公司企业地方政府次级中小私募券 可转换(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含可分离交易转债)、短期融资券中票据回购央行 银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存款、同业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纳入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纳入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可将纳入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0 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占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占产比例不低80%80% ; 投资于股票、权证的 投资于股票、权证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产的 20%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 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 比例不低产80% ;投资于股票、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的 投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2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1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金进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10% ;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7 )本基金持有的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 10% ; (18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 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2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 承销的证 承销的证 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 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 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 行审查。 法律、行政规或监 法律、行政规或监 法律、行政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 为准。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 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3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 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对于可不经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合同》 终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4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 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决。不愿或者能调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调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调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5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由败诉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管理 人和托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合同》存放在管理 人和托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合同》存放在管理 人和托住所。投资者可登录人、基金托管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 6 本页无正文,为《 民生加银 鑫信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理: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理: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日:二○一 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