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45 十、基金的投资.......................................................... 46 十一、基金财产.......................................................... 5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9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 年8 月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吴优信稳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4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少量参与股票市场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风险,包 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 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 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 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基金管理人: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摘要取 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自持有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 证监会书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 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 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 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 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 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 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 凭证;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收益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4.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5. 设立日期:2004 年9 月2 日 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 132 号 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8.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9. 联系人:徐远征 10. 电话:(021)50509888 11. 传真:(021)50509884 12.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13.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14.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00 49%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100 21% 合 计 10,000 100% 15. 简要情况介绍: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投资管理部、研究策划部、国际业务部、产品策略部、 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0 个职能部门。公司已管理的第一只产品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于2005 年2 月1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管理 的第二只产品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 年12 月15 日 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公司已管理的第三只产品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8 年4 月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永敏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 无锡县长征企业会计,苏州市财政局科员、苏州市税务局副科长、苏州市税务局三分局 局长、苏州市税务局科长、苏州市审计局副局长。现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徐建平先生,董事,大学,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张家港市财政局科长兼市房改 办副主任,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杨舍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 管理总部总经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金燕萍女士,董事,大学,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外贸总公司党委委员、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海外公司党总支书记,上海广告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兰生(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陆宏伟先生,董事,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科 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 江苏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王金来先生,董事,大学,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二轻局秘书,苏州市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科长、处长、助理调研员,兼苏州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证券 处处长和苏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证券处处长,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总部副总 经理。现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戴继雄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副总 监,现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总经理。 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教授。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 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授。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职中 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和江南信托经济学家。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 陈如奇先生,独立董事,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新疆人民银行 巴州中心支行科员,新疆农业银行巴州及自治区分行科长、处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处 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等职。现任光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监事长,大学,会计师。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苏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赵江先生,监事,大专,会计师。曾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澄西船厂财务处会计 科长,现任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 王炯女士,员工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大鹏证券研究所和投资部研究员、首席分析 师助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副 总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基金经理。 3、督察长 吴威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 级研究员、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证券北京代表处业务拓展总监。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徐嵩,基金经理,大学,历任平安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平安 保险资产营运中心银行间交易员、结算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建平 总经理; 王 炯 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庞良永 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 宪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 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承销证券; 6)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10)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1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2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 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 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 化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 其相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而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 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3 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 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 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 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 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 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 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 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 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 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 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4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5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 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 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 HK0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 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 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224,689,084,000 股H 股及9,000,000,000 股A 股)。2007 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达到同业领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6 先水平,实现净利润691.42 亿元,较上年上升49.27%。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15%,平 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9.50%,分别较上年提高0.23 个百分点和4.50 个百分点,每股盈 利为0.30 元,较上年提高0.09 元。总资产达到65,981.77 亿元,较上年增长21.10%。 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 贷款率为2.60%,较上年下降0.6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04.41%, 较上年末提升22.17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 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 年8 月24 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 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 年12 月29 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 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1000 强中列第14 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第69 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 为"全球500 强"第35 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年度中国最佳银行奖"、香港《资 本》杂志"中国杰出银行奖"、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亚洲风险》杂志"中 国最佳金融风险管理奖"、《亚洲银行家》杂志"零售风险管理卓越奖"等奖项。中国建设 银行在2007 年首届中国基金行业年度评选中荣获"最佳托管银行奖";荣获《财资》杂 志颁发的 "2007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奖"。在取得出色的经营业绩的同时,中国建设银 行亦积极承担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2007 年获得中国扶贫基金会"扶贫中国公益家"荣誉 称号,获得新华网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奖",获得香港上市公司公会和浸会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颁发的"企业社会责任奖",连续两次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的"最具责 任感企业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 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 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 个职能处室,现 有员工110 余人。 2、基金托管业务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 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 丰富的领导经验。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7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 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 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 年3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 通乾、鸿飞、银丰等8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 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 只子基金)、博 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 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 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 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 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 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 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 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 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 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 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等58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 力。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8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 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 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 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9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0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联系人:徐远征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王 琳 电话:(010) 67596084 传真:(010)66218888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2 联系人:蒋松云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01690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 王玮 客服电话:95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3 联系人:陈宇 电话:(010)85238422 传真:(010)85238419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朱庆玲 电话:(010)65544256 传真:(010)6554128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四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4 联系人:吴杰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1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5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http://www.sywg.com.cn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6 电话:010-65183888-86073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服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客服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7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2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8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1)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3321 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67410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29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夏尚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2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刘育兵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25)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om.cn (26)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0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网站:www.dfzq.com.cn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李昕 电话:010-65778822-251 传真:010-65778825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825555 网站:www.axzq.com.cn (28) 江南证券责任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江西教育出版社六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热线:0791-6781119 网站:www.scstock.com (2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4403360 传真:0731-4403330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50 网站:www.cfzq.com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1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 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 6881 6000 传真:(021) 6881 8550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站:www.ebscn.com (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2 (3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40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网站:www.bocichina.com (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35)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qlzq.com.cn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3 (3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陈少震 咨询电话:(010)84533151-822或802 网站: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联系人:徐远征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王俊彦 电话:010-84085338 传真:010-84085858 经办律师:陈冲冲、王正洋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五楼 法定代表人:马惠兰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钢 叶水林 电话:0512-65260880 传真:0512-65186030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5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 年8 月15 日证监许可【2008】 【1048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三)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发行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行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 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 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3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东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 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 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售公告。 (八)认购费用 1、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 0.4% 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认购份数的计算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7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2.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3.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 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1+0.6%)= 994.04 元 认购费用 = 1000 – 994.04 = 5.96 元 认购份数=(994.04+0.46)/1.00=994.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认购费,则加上募集期间利 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50份基金份额。 (十一)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十二)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 (二)基金合同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为基金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与赎回应当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管理人委托或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 理人,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相关服务机构”第(一) 条“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投资人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 务。销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者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人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 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3、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0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消;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如投资者是首次申购本基金,可能需要申请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 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 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 告。但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1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 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 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 定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 0.5% 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25%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0.1% 1 年— 2 年(含1 年) 0.05% 2 年以上 (含2 年) 0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 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 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2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 金资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认购/申购费,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3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 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延期支付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4 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 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5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 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 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6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高信用等级 债券,通过主动式管理及量化分析追求稳健、较高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 级较高的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回购、央 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部分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包括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 级市场股票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类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以债券投资为主,股票投资为辅原则构建和管理投资组 合。对于债券投资,本基金通过对利率走势的判断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分析, 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债券选择上,本基金根据债券信用风险特征、 到期收益率、信用利差和税收差异等因素的分析,并考虑债券流动性和操作策略,选择 投资价值高的债券作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本基金股票投资是作为债券投资的有益补 充,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具有估值优势的优势企业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1、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分析和债券组合久期确定 利率是债券投资重要影响因素,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和政策取向的分析,把握利 率走势,为债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从理论与实践经验看,影响利率走势的因素主要有:1、宏观经济增长状况,主要 衡量指标有GDP增速、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消费水平、贸易顺差程度;2、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7 物价走势:CPI、PPI;3、货币供应量和信贷增速;4、国际主要经济体利率走势。本基 金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综合分析,把握利率走势。 根据利率走势的判断结果,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债券 组合久期,提高债券价格上涨产生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债券组合久期,降 低债券价格下跌产生的损失。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之后,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通过分析和情景 测试,确定短、中、长期三类债券的投资比例。具体而言: 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变动情况,并结合利率走势,把握收益率曲线变化 趋势。在此基础上,本基金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动特征,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 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据此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在短、中、长期三类 不同期限结构的配置。 3)债券选择策略 在债券选择上,本基金,首先精选信用风险低的债券构建初选债券池。其次,选择 投资价值高的债券作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a、债券信用风险评级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信用风险的债券品种扩展迅速,并且银监会近期要 求银行系统退出债券担保市场,进一步凸显了我国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与此同时,根据 国内外债券市场经验表明,信用风险(如美国次级债危机)会造成债券投资重大损失。 在信用风险逐步凸显的背景下,本基金为控制投资风险,参考其它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 信用风险评级结果,同时结合东吴基金债券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得出的评级结果,确定债 券最终信用评级等级。本基金选择中长期债券不低于AA、短期债券不低于A-1(或相应 的信用级别),同时纳入全部无信用风险债券,作为本基金初选债券池。东吴基金债券 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借鉴国内外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从企业现金流与债务匹配的角 度把握企业信用状况。 b、债券投资价值分析 在初选债券池基础上,本基金根据东吴基金债券投资价值分析体系,选择投资价值 高的债券作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东吴基金债券投资价值分析体系根据债券到期收益 率、信用利差和税收差异等因素的分析,并考虑债券流动性溢价和操作策略进行构建的。 具体做法是: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8 首先,计算各债券到期收益率;其次,计算剔除税率的到期收益率;第三,考虑信 用利差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以上经税收和信用利差修正后的到期收益率大小,本基金对 债券投资价值从大到小排序。第四,根据各债券流动性溢价水平,以及债券操作策略(如 果采取买入持有操作策略,可以不考虑流动性问题),对以上债券投资价值排序进行优 化,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债券构建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有益补充,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适当分散风 险。对于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策略,精选具有估值优势的优势企业股票 作为投资对象。本基金优势企业是指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并且未来能够实现持续增长。 具体选股步骤是: 首先,本基金充分利用本基金管理人行业研究员的盈利预测数据,并结合国内研究 机构做过盈利预测数据的上市公司,初步筛选出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20%的 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备选股票池(Ⅰ)”。 其次,在“备选股票池(Ⅰ)”基础上,根据东吴基金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系精选 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备选股票池(Ⅱ)”。东吴基金企业竞争优势评价体 系是根据波特的五种竞争力模型和价值链分析内容、以及企业能力理论和企业资源理论 等构建的,用来评价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未来成长能力。东吴基金企业竞争优势评价 体系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战略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运营优势、 资源及其它附加优势。行业研究员对不同竞争优势进行打分,并统计计算出上市公司竞 争优势综合评分值=战略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运营优势+附加优势,作为 上市公司竞争优势的评价。最后,精选竞争优势综合分值排名最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作 为“备选股票池(Ⅱ)”。 第三,本基金根据内在价值和相对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评估“备选股票池(Ⅱ)” 股票的投资价值,其中内在价值采取现金流贴现估值方法,相对价值评估主要采取PE、 PB和PEG等指标。最后精选出“备选股票池(Ⅱ)”中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作为本基金投 资对象。 3、新股申购策略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49 从我国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新股发行仍然会保持一定的数量与规模,在目前 的政策条件下,由于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参与新股申购能够取得较高的固定收益。 通过对过往新股发行上市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申购新股可获得股票市场无风险的固 定收益。 本基金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获得目前股票市场存在的固定收益,将在充分研究 新发股票基本面的前提下,参与新股的申购。 4、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具有严密科学的投资决策流程和明确的分级授权体系,具体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基金总体战略、资产配置、审议基金的债券(股票)池、 对基金经理提出的仓位与组合预案进行审议与决策,就风险事项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沟 通; 2、基金经理:参与构建基金的债券(股票)池、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实施具体投 资计划。基金经理必须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操作,资产配置方案经投资决策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资产配置方案决议》的形式形成书面结果,作为基金经理投资 操作的依据,同时给投资总监、风险控制部门等备案,以便监控。 3、集中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反馈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监督交易 指令的合规合法性; 4、研究平台:构建债券(股票)池、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咨询支持、 为基金经理投资提供支持; 5、金融工程小组:通过对投资组合的跟踪与评估,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 提供投资实际效果的反馈意见,以优化改进投资决策; 6、风险控制部门: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等构成。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及实际投资进行全程监控,并定期和不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 供风险事项报告;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评估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水平,向风险管理 委员会提供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就风险事项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 议并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沟通,以监控投资决策流程和各级决策权限的行使是否合法合规 及科学合理。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0 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为80%-1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由于本基金股票投资只是作为债券投资的有益补充,比例相对较低,所以基金基准里就 不考虑股票部分。由于本基金债券投资范围不仅包括国债,而且也包括企业债和金融债 等,而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能较好 地反映本基金在债券方面的投资范围,所以本基金选择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基金比较 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级别、投资价值高的债券资产,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 险品种,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4)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包括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1 持证券规模的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公司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12)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 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2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3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基金申 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基金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帐户 基金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和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 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账户相独立。基金专用账户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4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 算财产。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承担基金财产本 身债务之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6 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 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 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 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7 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8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 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 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 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 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 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59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 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 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 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0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响。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 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 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2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3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 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4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 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本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本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报表 等进行核对并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2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本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本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 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7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募集情况;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 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如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8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本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69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2、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及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3、招募说明书、基金定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公布后,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0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保证文本定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 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 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 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 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 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 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7、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同时积极 参与新股申购,因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风险,也可 能面临新股发行放缓甚至停滞,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所带来的风险。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2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 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 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 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四)策略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策略风险,即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另外, 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 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 优于其他股票。 (五)其它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 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 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3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5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6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 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8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 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 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 算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79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0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1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2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因无法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9)变更《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变更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3 其它情形。 2、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4)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 少一种全国性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4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4、会议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 会方式召开。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第一,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第二,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第一,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第二,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第三,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5 第四,上述第三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第五,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 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变更、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20 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15 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 少有15 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式开会的通知后,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15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第一,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6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 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通讯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第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决议效力。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7 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 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 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8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由会议召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非《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的投资 1、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 级较高的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回购、央 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部分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包括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80%,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 股票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类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4)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包括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89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公司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12)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 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0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1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3、其他费用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 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2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 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 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 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资产清算: 1)基金资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资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3 3)基金资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资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资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资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基金资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资产清算组公告;清算 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4 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 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联系人:徐远征 成立时间: 2004 年9 月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 级较高的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回购、央 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部分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包括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80%,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 股票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同时,权证等有关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在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 比例符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法规允许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等。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及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7 以书面方式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对方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 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 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上述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 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 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 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 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 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 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基金管理 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 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 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8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 任。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交易对手 存在违约风险时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 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的存款的核心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 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 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 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 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 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提示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 失。 8、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99 9、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2、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 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 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5、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0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 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 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 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 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 资的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 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 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用于基金交易的资 金清算和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 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 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1 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与本基金无关的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 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 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 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 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 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2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 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由基金管理人移交托管人保管的实物证券,基金管理人对其合 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属 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灭失,由此 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8、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 在合同签署后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共同保 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不少于15 年。,本协议另有规定 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6 月30 日、每年 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其中每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 次月开始后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 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 存期限为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 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 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4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 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登记人 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 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帐单服务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2、定期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向 所有选择此项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季度交易对账单,记 录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 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每年度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也将向选择 此项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账户状况对账单。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 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此项服务,本基金将按照默认的现金分红方式对红利予以发 放。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 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份额,具体方法另行公告。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 小时基金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 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服中心人工坐席在每个工作日提供不少于8 小时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拨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6 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投诉/意见/建 议处理、信函补寄、基金信息的定制等专项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六)网络服务 公司网站可为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信息定制、在线账户查询、信息下载、专家在 线咨询、举办网上活动等。 客户还可通过公司网站直接进行网上交易,享受一站式服务。 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但 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 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按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09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110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签字页。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二〇〇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