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重要提示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5年6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设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束行农先生,董事长。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学士,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副行长。历任南京信联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计财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张乐赛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南京银行债券交易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保本型、货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陆国庆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所长。历任湖南省岳阳市国土管理局地产管理副主任科员,湖南省国土管理局地产管理主任科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投资银行部门副总经理。  安国俊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历任财政部主任科员、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  王艳女士,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职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业调研主任科员等。  2、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历任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等。  张明凯先生,职工监事。河海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曾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信用研究员。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束行农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李雁女士,副总经理。东南大学动力工程学士。曾任职于南京信联证券计划财务部,历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交易及结算员,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部门经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现兼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张丽洁女士,副总经理。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银行债券交易员,海富通基金多个固定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东方证券资管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鑫元基金首席投资官,现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辉先生,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鑫元基金首席市场官兼总经理助理。  史少杰先生,总经理助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招商银行金融巿场部,先后负责管理人民币投资团队、人民币资产管理团队、债券交易团队。现兼任鑫元基金投资管理部总监。  陈宇先生,总经理助理。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部高级项目经理,中银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工会委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明凯先生,学历: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深信用研究员,精通信用债的行情与风险研判,参与创立了南京银行内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对债券市场行情具有较为精准的研判能力。2013年8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信用研究员。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2日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4月17日起担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12日起任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起任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5日起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起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6日起任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26日起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15日至今任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起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史少杰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监  丁玥女士: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  张明凯先生: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颜昕女士: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慧女士: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8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5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张晶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2、销售机构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服电话:96400(江苏) 4008896400(全国)  网址:www.njcb.com.cn  (4)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客服电话:96068(苏州) 4008696068(全国)  网址:www.wjrcb.com  (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6)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法人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7)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4288号  法人代表人:马铁刚  客服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人代表人: 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站:www.qzccbank.com  (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站:www.jnbank.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1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站: www.xmccb.com  (1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swhysc.com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站:www.gtja.com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网站: www.cicc.com  (2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http://www.qh168.com.cn  (2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站: www.fund123.cn  (2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 和 www.jjmmw.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 www.ijijin.cn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033-7933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2 5  法人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法人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0-0025  网站: :www.noahwm.com  (3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人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站: www.zcvc.com.cn  (3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人代表人: 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站: www.66zichan.com  (3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人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 fund.bundtrade.com  (3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3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3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3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4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二、登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第四部分 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基金的名称: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在追求资金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式,跟踪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评估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并利用上述大类资产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进行灵活的资产配置,制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对行业进行配置,并适时地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系统地跟踪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产业和区域政策以及发展规划等对资本市场走向具有引导性作用的政策,由此确定结构性的市场投资机会。根据各类政策的紧密跟踪,深入分析各行业与相关政策的相关受益程度和受益时间。通过对受益程度的分析从而判断在政策推动下行业发展空间和盈利水平是否将显著提高。同时根据受益时间的分析来判断行业受益于相关政策的时间是否持续。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分析、行业估值分析、行业生命周期识别等分析方法评估行业的投资前景,具体指标如下:  1)流动性指标:包括行业平均存款周转率、行业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2)行业估值指标:包括行业PE、PB、PEG等;  3)生命周期识别指标:包括行业销售增长率、行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以及行业利润率等。  (2)个股精选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精选成长性明确、市场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通过分析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质量的定量指标,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采用的具体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或净资产收益率ROE高于行业或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3)估值水平分析  在选定的股票备选池范围内,本基金利用价值评估分析,形成可投资的股票组合。本基金通过价值评估分析体系,选择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池。价值评估分析主要通过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具体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股息贴现模型等方法,及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情况灵活运用,为从估值层面发掘价值。  3、债券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各方面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4)证券公司短期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指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债券的关键在于系统分析和跟踪证券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债券的选择和投资。定量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将着重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定性分析则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的资产价格和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并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 无风险套利,尽可能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300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报告中所载数据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鑫元鑫新收益A  ■  鑫元鑫新收益C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6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更新了“历史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更新为2016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在“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