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重要提示   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 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价格 面值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   每份基金单位 1.01 1.00 0.01 1.00   合 计 2,02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0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 基金单位发行份额:20亿份 基金单位面值:1元人民币 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1.01元,其中0.01元为发行费 募集资金:20亿元人民币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 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发行时间:1998年12月30日 交易安排:发行成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发起人: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渐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1998年12月22日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而成;全体发起人已批准本招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发起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暂行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招募说明书:指《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交通银行   持有人: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 三、 基金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字【1998】第3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本基金存续期为15年,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情况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总份额的3%,即6000万份,其中:国信证券有限公司认购300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 位总份额的0.375%;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375%,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37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750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375%. 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 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四)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本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基 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契约》. 四、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1、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电 话:(0755)2130833—2038   传 真:(0755)2130620   联 系 人:张勇 文江 吴锋   2、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00号   法定代表人:林益森   电 话:(0571)7913404   传 真:(0571)7028432   联 系 人:孟先   3、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吧绞刑宓澜?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宝伟   电 话:(0412)2234008   传 真:(0412)2242344   联 系 人:陈劲   4、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卢继延   电 话:(0551)2645704   传 真:(0551)2654274   联 系 人:高新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正蓉   电 话:(0755)2080659   传 真:(0755)2080659   联 系 人:程国洪 (二)基金发行协调人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130833—2038   传 真:(0755)2130620   联 系 人:张勇 文江 吴锋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电 话:(0755)3243139   传 真:(0755)3243108   联 系 人:陈利民 徐育康   经办律师:陈利民 徐育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蛇口招商大厦103-203号   负 责 人:刘昌汉   电 话:(0755)6691597   传 真:(0755)6692365   联 系 人:许丽周 李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丽周 李莉 五、 发行安排 (一)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二)发行时间:1998年12月30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将在下一个工作日顺延申购. (三)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 除外) (四)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0亿份,其中: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向社会公开发行19.4 亿份. (五)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为1.01元, 其中:面值1.00元,发行费用0.01元. (六)基金单位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份,认购的份额必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每一帐户不设申购上限,可以重复申购,但每一笔申购委托不得超过99.9万份基金单位. 六、 基金成立 本基金发行期限结束时,如实际募集的资金超过16亿元人民币,即超过本基金批准规模的80%,则本基金依法成立;否则,本基金不成立.如本基金不成立,基金发起人将 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将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他用. 七、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 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只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内部设立研究策划部、监察稽核部和基金资产管理部以及由总经 理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为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研究策划部提供的调查研究分析报告为基金拟订投资原则 与方向,即确定股票投资、国债投资的比例,确定资产分散的程度和各项投资的比重.  (3)基金资产管理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方向,参考研究策划部的宏观、行业、企业及市场分析报告,制定国债和股票投资组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基金投资组合后,由基金资产管理部下属的集中交易室执行具体交易指令.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化对投资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基金管理部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四)投资组合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 、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 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五)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债券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八、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租用 (一)选择租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席 位.选择的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 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 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 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基金管理 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租用期限暂定为半年.租用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2.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3.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4.因采纳其报告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5.由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课题,由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论文;   6.开放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料库.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在这一过程中,管理人不但对已租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评价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暂未租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 告和信息资讯,为半年后的席位更换作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不符合管理人的要求,管理人有权 提前终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基金通过一个证券 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本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项规定并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 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四)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有: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其直接影 响国债价格和收益率,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收益水平 亦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 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 降, 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的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管理人的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其他风险   基金受其它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十、 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的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专户"的名义在交通银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 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收盘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4、基金资产净值Ⅰ:所配售新股中尚未流通部分以成本价计算;   5、基金资产净值Ⅱ:所配售新股中尚未流通部分以市价计算;   6、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据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十二、 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人报酬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十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 买卖证券价差;   3、 存款利息;   4、 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 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基金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托管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 告. 十六、交易安排 本基金成立之后,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预计在基金发行后一个月内.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 息披露事项必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基金中期 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   基金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基金在报告期间所 有重大事项. (二)、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暂行办法》等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6、重大关联交易;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上市;   10、基金提前终止;   11、其他重大事项.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本基金资产净值每周公告一次, 并在公告内容截止时间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并在公告内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亦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三)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提前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延长基金期限; (6)变更基金类型;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本基金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权利登记日; (4)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2)书面开会.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召集人应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告.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告.   6、表决 (1)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3)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1、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七号国际信托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基金和 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   财务状况:国信证券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林益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00号   邮政编码:31000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4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 利的支付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外证券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宝伟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   邮政编码:11400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7559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2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人民币信托存款、委托存款、投资;信托贷款、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 的贷款、投资;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转让;人民币担保和鉴证及经济咨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继延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邮政编码:230001   组织形式: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1年3月   主要业务:引进外资、境内外投资、 国内外融资性租赁.   财务状况: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正蓉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楼   邮政编码:5180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主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尚无经营记录.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按基金发起人协议书的约定认购基金单位; (3)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4)取得基金收益; (5)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6)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7)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按基金发起人协议书规定的认购比例及数额在募集期间以现金缴纳基金认购 数额及规定的费用; (2)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应至少持有各方根据发起人协议书所规定持有的基金份额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基金份额; (3)遵守基金契约; (4)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陈正蓉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楼   6、设立概况:由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31号文批准成立.   7、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蓉女士,董事长.54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至1986年在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工作,任国际结算处副处长.1986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深圳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深圳市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1997年11月至今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员瑞恒先生,董事、总经理.34岁,硕士学历.1992年12月至1996年9月任华夏证券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1996年9月至今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殷克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34岁,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副研究员.1990年至1992年在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工作,任副研究员.1992年至1993年在深圳市体改办从事上市公司的审查与管理工作.1993年至1998年在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工作,历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司处副处长、公司处处长,其中1997年至1998年由深圳市政府选拔派送到 美国进修学习,研究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管理与经验.   汪钦先生,董事.32岁,中共党员,博士学历.1993年12月至1995年10月任三亚东方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10月至1996年9月任北京九鼎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1997年7月至今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   郭良勇先生,董事.5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73年8月至1991年10 月年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历任信贷处副处长、存汇处处长.1991年10月至1992年6月在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三总师办公室工作.1992年6月至1993年4月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代办处副主任.1993年4月至今任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陈劲先生,董事.4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7年10月至1993年1 月任鞍钢附企公司综合厂厂长.1993年2月至1994年5月任鞍山典当拍卖有限公司经理 助理.1994年5月至今任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总部经理.   过仕刚先生,董事.42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85年6月在安徽省委政研室政调处工作.1985年6月至1990年11月历任安徽省委办公厅副科、正科级秘书.1990年11月至1992年7月任安徽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级巡视员.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历任安徽省委领导同志副处、正处级秘书.1995年6月至1996年6月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党组成员.1996年6月至今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吕秋梅女士,副总经理.35岁,硕士学历.1978年9月至1991年5月在中办警卫局工作.1991年5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1995年12月至1998年6月在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曹志广先生,督察员,监察稽核部总监.38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3年7月至1989年3月在内蒙财院任教.1989年4月至1991年3月任呼市苗木场副场长.1991年4月至1993年底在海南省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评估工作.1994年7月至1996年底在海南 省信托投资公司任资金计划部经理.1997年初至今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基金债券部综 合科经理.   张涵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监.34岁,大学学历.1985年7月至1988 年6月在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工作.1988年6月至1994年12月任深圳蛇口招商港务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1994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 总经理、上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1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基金部 负责人.   吴冶平先生,监事、研究策划部总监.36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经济师.1992年7 月至1993年10月在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工作.1993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5年10月至1997年2月任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2月至今在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副总 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汪斌先生,监事.3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审计师.1986年8月至1994年5月任鞍山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今在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计划 员、计财部经理助理、稽核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部经理.   程绍秀女士,监事.5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72年3月至1984年12 月任合肥无线电四厂会计、财务科副科长.1985年1月至1993年2月历任安徽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计财部主办会计、副经理、经理.1993年3月至1997年9月任安徽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副总会计师.1997年9月至今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   8、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四个部门:基金资产管理部、研究策划部、监察稽核 部、行政管理部; 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公司非常设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研究策划部总 监及副总监、 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监及副总监组成, 负责制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方向和投资目标.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监察稽核部总 监及副总监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风险控制.   (3)基金资产管理部   提出具体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计划方案,并负责执行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 投资计划并将执行计划情况及时反馈给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备投资计划的进一步完善. (4)研究策划部   负责宏观政策研究、行业和上市公司调研、债券研究和国内外市场研究;负责基 金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各类新基金的策划、各类基金的销售工作、建立公司客户网络以及海外业务的开发;负责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 (5)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的日常监察与稽核. (6)行政管理部   负责人事、文秘、后勤等综合性事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自有资产的管理、电脑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等.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聘员工25人,其中60%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 业从业经历,8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 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内部风险控制、监察及稽核、财务及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 重要措施. 除《公司章程》外,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还制定了以下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a、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 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b、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包括: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等.   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应建立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中国墙"(或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各部门应本着合理、高效、尽可能减小错误发生的可能性的原则,制定本部门的 作业流程.   基金投资运作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集中交易室,所有基金投资必须在集中交易室完成.   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实行独立的稽核检查制度,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内部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的职责:   监察稽核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 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负责调查、评价投资决策与执行情况;评价基金资产情况;负责公司基金资产管理 部、财务计划处负责人离任前的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监察稽核部的权限:   监察稽核部有权向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核查实物资产;有权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立的有形隔离和无形隔离,亦指通称的中国墙或防火墙;有权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 文件资料.经总经理同意,有权参加公司业务会议;监察公司员工遵守执业行为准则,保密制度的情况,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监察稽核部对被审部门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请被查对象注意,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 有权予以制止.   公司设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员由总经理提名,提交董事会 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督察员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应独立出具 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和董事长报告. (3)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财务与公司财务在管理内容、办法、岗位设置与人员安排上进行严格的区分.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益,增加公司的资金积累,妥善处理基 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公司和公司股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提高基金运作和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基金资产和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主要内容:编制财务计划;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和应运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积金、公益金;管理公司的经营 收入、支出,基金费用的提取和支付;管理税金解缴、基金收益分配和公司利润分配; 制定完善财务制度、负责财务分析、编制财务决算. (4)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制度是为建立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收录用,劳动合同,职位设置与职务任免,岗位聘任制度,人事考核,考勤制度,薪资福利,教育与培训,奖惩,辞职与辞退,退休和档案管理等.   10、经营状况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没有管理其他任何基金,根据《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将作为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尚无经营记录. (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各股东的出资及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 例如下: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332.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6.66%;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334.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6.68%;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332.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6.66%.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进行上市证券(包括基金)及类似的交易,或利用公司专有或保密的信息为个人或其亲友的证券活动谋利.   2、兼任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在其成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第六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两名,任期为三年.总经理由董事 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督察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除公司董事长外)可以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七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行政及财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3、决定并组织实施基金的投资计划;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6、拟订公司的基本规章;   7、拟订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和福利保障方案;   8、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督察员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9、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聘用或辞退工作人员;   10、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职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等;   11、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12、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为: (1) 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资产总值. (四)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时, 不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4、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受处罚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六)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运用基金资产; (2)依本基金契约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监督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 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1)依据《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6)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发展概况: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交通银行1998年被世界权威金融杂志《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 行.   财务状况:   截止1997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4,497.48亿元,实收资本117亿元;1997年,交 通银行境内行实现利润47.73亿元,人均创利10.86万元.交通银行自重新组建以来,保 持连续赢利的记录, 实现利润总额和人均利润水平均名列国内五大银行前列.   2、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监管交易部、清算核 算部、内控巡查部和综合规划部,现有员工17人.   3、主要人员情况   王明权先生,交通银行行长,51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93年9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刘育长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总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56岁,高级经济师.1992年9月至1996年9月,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组书记;1996年10月 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成员.   谢红兵先生,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负责人,48岁,大学学历,曾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分行营业处处长、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1998年5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负责人.   4、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前没有托管其他基金资产.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 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资产总值. (三)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   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不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不从事以下行为:   1、从事基金投资;   2、挪用本基金资产;   3、在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向他人泄露有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托管人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财税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保管基金的资产; (2)依本基金契约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 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存款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二、基金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 (一)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二)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二十三、基金清算 (一)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算报告, 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理并确定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 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