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6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认购时承诺使用的发起资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可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759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12年8月17日获得开业批文,初始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36%、15%。2014年12月三家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对本公司增资8,000万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三家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4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传良:董事长,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0年1月加入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证券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其中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兼任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丰收:董事,自2015年4月15日起任职,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历任山东电力试验研究所财务部主管会计,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审部主任,山东电力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财务部主任,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鲁能科技集团)副总会计师兼集团副总经理、深圳易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中实易通集团)副总会计师兼产业集团总经理、深圳易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部、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 王小红:董事,自2015年12月18日起任职,海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历任三江航天集团红林机械厂人事教育处干事、计划处处长、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兼财务处处长,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李云志: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财务会计,西南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研究员,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结算部结算经理、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杨庆蔚: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北京师范大学学校教育学士学位,经济师。自2009年12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国家计委科教局教育处干部,国家计委文教局综合处副处长,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综合处处长,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司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首席投资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投资协会理事。 刘少军: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9年3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监事会主席,自2014年9月18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项目经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毕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市工作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翟红卫:监事,自2015年4月15日起任职,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与合规管理部主任。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会计、文秘,济南分行宣教员,济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投资部副科长,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办公室、融资租赁部副经理,资金信托部经理,信托业务部主任,山东业务部副主任兼信托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主任,固有资产管理部主任,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兴梅:职工监事,自2015年6月16日起任职。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财务管理硕士,中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服务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传良先生:董事长,自2013年9月5日起任职。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0年1月加入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证券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其中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兼任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杨峰先生:总经理,自2014年6月3日起任职。山东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曾任山东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湘财荷银(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与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公司职工监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赵照先生:副总经理,自2012年12月26日起任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8年证券、银行等金融工作经验。曾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法律及合规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4、督察长 赵照先生,代行督察长,自2015年11月28日起代行督察长职务。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8年证券、银行、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法律及合规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5、本基金基金经理 袁忠伟先生,武汉工业大学工程学士,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证券从业15年,有5年颇具特色的行业公司研究、金融工程等积累;6年成功的证券公司自营投资经历,为所在公司创造数亿投资收益;近4年券商资管集合计划投资管理,所管理的产品被“金牛理财网”评为 “2012年度金牛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具有丰富的股票一级市场配售、二级市场价值挖掘、债券市场投资经验。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任“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木林先生,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博士。曾任香港诚信资本、上海嘉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量化研究员。2014年8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师、投资经理。2015年7月起任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杨峰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副主任赵照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副主任樊锐先生,总经理助理,自2014年10月8日起任职。山东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曾任天同证券资产管理部经理、研究所总监;中国民族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华西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总监、产品总监。 委员袁忠伟先生,武汉工业大学工程学士,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证券从业15年,有5年颇具特色的行业公司研究、金融工程等积累;6年成功的证券公司自营投资经历,为所在公司创造数亿投资收益;近4年券商资管集合计划投资管理,所管理的产品被“金牛理财网”评为 “2012年度金牛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具有丰富的股票一级市场配售、二级市场价值挖掘、债券市场投资经验。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任“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周木林先生,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博士。曾任香港诚信资本、上海嘉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量化研究员。2014年8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师、投资经理。2015年7月起任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委员张琳娜女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2012年3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具备8年基金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交易员、副总经理等职务。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在总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与合规工作,对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部经理组成,督察长列席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年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2号广发银行大厦四层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注册日期:1988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15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李春磊 电话:010-65169830 传真:010-6516955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54 亿元。二十多年来。广发银行栉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一个脚印。 2006 年,广发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重组后广发银行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注重战略规划的执行,坚持“调结构、打基础、抓创、新促发展”,强化风险控制,坚持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总资本净额1116.44亿元,资产总额16480.56亿元,负债总额15606.08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903.2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909.38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定的位次,按一级资本排名广发银行已连续多年入选全球银行500强,2014年列第108位。 2、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行处、监控管理处、产品营销处和期货业务处,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总经理寻卫国先生具有十余年的年银行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熟悉我国监管制度和相关行业准则,确保托管业务安全稳健运行。2014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涛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凯迪银座22层、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F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1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7-8楼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http://www.zszq.com.cn/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客户服务电话:010-65807609 官网: www.cifcofund.com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官网: www.erichfund.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官网: www.ehowbuy.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官网:http://1234567.com.cn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官网: www.zlfund.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负责人:王冰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张天民、周淼鑫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负责人: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 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琴、石文余 ? 四、基金的名称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宏观周期策略与精选行业领先企业策略,寻找能够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投资标的,在科学严格的投资风险管理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票、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95%; 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票、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构建投资组合,并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由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核心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股票选择策略,通过上述策略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趋势和估值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宏观经济周期的演化趋势。通过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经济增速相近的国家估值水平横向比较等多种指标,通过对上述指标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实施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 (二)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行业基本面、市场估值等指标,选择在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中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景气优势的行业,并选择其中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重点投资。 对行业配置权重的确定或调整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行业基本面比较。行业比较包括两个层面,行业生命周期和行业景气。行业生命周期由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主要受产业链、行业竞争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行业景气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而表现不同,主要分析指标包括收入、利润、价格、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及增速等。 2)行业市场估值比较。估值体现市场预期,行业间估值排序、行业自身估值水平都影响行业在市场中的表现。因此,运用行业估值模型分析行业投资机会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具体指标包括行业间估值比较、行业估值水平、行业的盈利调整等。 3)在上述初步筛选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从全球产业格局变迁、国内经济增长驱动等角度,寻求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主题、估值合理的优势行业,并对优势行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配置比例。 (三)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从企业基本素质、盈利趋势、投资风险和企业价值四个层面评估长期前景良好、并且具备持续为股东创造超额回报能力的领先优势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本基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基本素质领先要素 基本素质评估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公司业务结构及盈利模式、公司成长路径及驱动成长的主要因素、行业市场容量、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等六个方面。 (1)公司治理 评估公司治理的主要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公司日常运作是否规范、公司团队对行业的理解是否深刻,公司发展目标和规划是否清晰并且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并得以长期坚持,公司团队的激励制度是否健全等。 在上述要素评估中,管理人将通过公开资料进行案头研究,通过管理团队过往的经营历史进行辅助判断,最后通过反复实地调研进行证实,最后对公司治理进行评估并保持动态跟踪和调整。 (2)业务评估 本基金首先对公司历史和目前的产品结构、业务结构及营业收入和利润结构进行总结和分析,同时重点对公司未来产品结构目标和发展趋势进行调研和研究,分析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确认公司盈利模式清晰并且为管理人所理解,同时业务结构合理,足以支持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本基金在评估业务结构时,将结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研究,分析公司未来业务结构需要的资本开支和营业收入及利润结构。 (3)成长路径 明确公司的成长路径不但是盈利预测的起点,也是价值评估的重点。本基金结合公司目标、发展战略,从业务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的视角认真分析驱动公司成长的核心要素,重点从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产品价格等多维视角进行研究,寻找公司被低估的要素及其发展趋势,明确公司的成长所依赖的关键变量,并对该关键变量进行深度研究,通过评估驱动公司成长的核心要素,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支持。 (4)市场容量 本基金通过分析行业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在GDP的占比、人均消费量的国际比较、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宏观经济整体结构变化趋势、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等综合因素分析行业市场容量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此外,对行业目前集中度很低,但个别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优秀企业,本基金也评估为市场容量较大的情形。 (5)行业竞争格局 本基金通过分析行业集中度、行业壁垒等因素分析行业竞争格局的基本情况,同时对行业竞争要点进行总结和梳理,并通过重点分析行业竞争要素了解行业的竞争格局及竞争格局的稳定性和发展趋势。 (6)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是公司在行业长期竞争中能否胜出的关键,也是公司是否能够获得长期持续回报的基础。在分析行业竞争格局的基础上,通过梳理行业核心竞争要素,分析公司在每个核心竞争要素的竞争优势,并且研究这种竞争优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盈利趋势领先要素 本基金将通过行业景气度运行方向、景气度强度、持续的时间三个方面评估盈利趋势。 行业景气度运作方向是指行业盈利的变化趋势,本基金通过分析行业供求关系、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关键变量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行业景气度的运行方向。行业景气度的强度是指行业或者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利润的增长幅度,分析影响景气度强度的核心关键变量,包括价格的波动幅度、供求关系缺口的大小、产业政策的影响深度等等,同时对行业或公司景气度的持续时间进行预估和评判。 3、风险评估 除了对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技术变化、行业持续性、公司经营风险等进行仔细评估之外,本基金将通过对卖方研究员对行业公司的质疑进行深入研究,作为评估行业和公司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 4、价值评估 本基金除了用PE、PB、PS、PEG等传统相对估值指标对行业和公司的相对价值评估之外,重点关注被评估公司的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指标,关注公司在中长期内是否可以依赖其核心竞争力获得高于资本成本的超额收益,如果公司在未来相当长期的时间内可以依赖其核心竞争力获得超过资本成本的回报,再结合其相对合理的估值水平,将会成为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50%×沪深300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7,850,659.86 71.29 其中:股票 77,850,659.86 71.2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0,000.00 6.4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601,270.31 21.61 8 其他资产 743,226.52 0.68 9 合计 109,195,156.6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68,690.56 0.72 C 制造业 17,436,260.94 16.3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5,817,957.50 5.45 E 建筑业 1,630,153.00 1.53 F 批发和零售业 620,163.40 0.5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92,153.58 2.8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1,661,859.77 1.56 J 金融业 39,171,326.51 36.69 K 房地产业 5,929,885.00 5.5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2.92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6,800.00 0.9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4,826.68 0.79 S 综合 - - 合计 77,850,659.86 72.93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98 工商银行 1,761,100 8,065,838.00 7.56 2 600015 华夏银行 600,060 7,284,728.40 6.82 3 000063 中兴通讯 367,700 6,850,251.00 6.42 4 000001 平安银行 500,000 5,995,000.00 5.62 5 601166 兴业银行 300,000 5,121,000.00 4.80 6 600823 世茂股份 400,000 4,892,000.00 4.58 7 000543 皖能电力 500,000 4,235,000.00 3.97 8 600004 白云机场 100,000 1,423,000.00 1.33 9 600016 民生银行 139,800 1,347,672.00 1.26 10 601377 兴业证券 121,290 1,334,190.00 1.25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组合。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87,783.2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750.67 5 应收申购款 146,692.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3,226.52 单位:人民币元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可转换债券投资。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1377 兴业证券 307,890.00 0.29 配股未流通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4.35% 1.05% 2.83% 0.76% 1.52% 0.29% 过去三个月 12.89% 1.01% 9.20% 0.84% 3.69% 0.17% 过去六个月 -22.42% 2.11% -6.12% 1.34% -16.30% 0.77% 过去一年 7.23% 2.15% 7.87% 1.24% -0.64% 0.9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4年03月05日-2015年12月31日) 29.69% 1.70% 40.52% 1.00% -10.83% 0.70%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有关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督察长人员名单及简历等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根据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