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经2012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0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 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预 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过审 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24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BAI?Zhizhong)先生,董事长。 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 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道滨(LI?Daobin)先生,董事。 国籍:中国。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年10月 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具有15年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 赵春堂(ZHAO?Chuntang)先生,董事。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 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主管,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 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等职。 现任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 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 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 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 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葛岱炜(David?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 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 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职于Deloitte?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 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 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 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 莱德。 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 国籍:中国。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 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Xinge)先生,独立董事。 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 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 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 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 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 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 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 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 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2、监事 赵绘坪(ZHAO?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 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Ni)女士,职工监事。 国籍:中国。 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分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具有 14年证券从业年限,11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 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 国籍:加拿大。 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 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 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 国籍:中国。 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Jun)先生,副执行总裁。 国籍:中国。 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4、基金经理 白洁(BAI? Jie)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VP),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金盛保险有限公司投 资部固定收益分析员。 200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1年3月至今任 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中银理财7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中银理财21天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中银产业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中银安心回报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1月至今任中银新机遇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10年证券从业年限。 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 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五、 基金的名称 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 值。 八、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 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27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 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 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优先配置的资 产类别,并结合各类债券资产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2)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运作期初,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几家银行进行存款投资,注重分散 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3)短期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 略。 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 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 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信用评级,只有内部评级为投资级的信用类债 券方可纳入备选品种池供投资选择;根据各短期信用债的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与运作周期的匹配程度,挑选适当的 短期债券进行配置。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 的影响, 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因此,信用债的投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运作期内资金面走势的判断,确定回购期限的选择。 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若判断资金面趋于宽 松,则在运作初期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 若期初资产配置有逆回购 比例,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 其次,本基 金在运作期内,根据资金头寸,安排相应期限的回购操作。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 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 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 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十、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 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617,509,176.77 51.97 其中:债券 617,509,176.77 51.9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65,093,531.48 47.56 4 其他资产 5,490,486.10 0.46 5 合计 1,188,093,194.35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8.1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65,499,401.75 28.8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2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7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 生超标情况。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1 30天以内 47.21 28.8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5.4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7.5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55.0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13.0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28.30 28.8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984,452.02 6.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984,452.02 6.5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10,047,797.38 44.49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 - 8 其他 147,476,927.37 16.00 9 合计 617,509,176.77 66.9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591862 15宁波银行CD106 1,500,000 147,476,927.37 16.00 2 011573003 15鲁高速SCP003 500,000 49,994,447.94 5.42 3 011599166 15中金黄金SCP002 400,000 40,184,454.51 4.36 4 071502007 15国泰君安CP007 400,000 39,991,525.24 4.34 5 110402 11农发02 300,000 30,019,068.13 3.26 6 011599158 15鲁黄金SCP001 300,000 30,000,458.04 3.25 7 011540001 15港中旅SCP001 300,000 29,995,817.85 3.25 8 011561002 15五矿股SCP002 300,000 29,993,329.55 3.25 9 041555019 15复星高科CP001 300,000 29,991,345.67 3.25 10 041560057 15川铁投CP001 300,000 29,990,576.30 3.25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48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89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2020%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2867%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 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均未超过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谴责、处罚的情形。 8.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5,490,486.10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490,486.10 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银理财7天债券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0.0861% 0.0026% 0.0300% 0.0000% 0.0561% 0.0026%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 31日 4.2608% 0.0046% 1.3688% 0.0000% 2.8920% 0.0046%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 31日 5.2095% 0.0123% 1.3688% 0.0000% 3.8407% 0.0123%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 日 3.1226% 0.0082% 1.0238% 0.0000% 2.0988% 0.008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9 月30日 13.2149% 0.0090% 3.7913% 0.0000% 9.4236% 0.0090% 注: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末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中银理财7天债券B: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0.0913% 0.0025% 0.0300% 0.0000% 0.0613% 0.0025%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 31日 4.5651% 0.0046% 1.3688% 0.0000% 3.1963% 0.0046%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 31日 5.5146% 0.0123% 1.3688% 0.0000% 4.1458% 0.0123%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 30日 3.3470% 0.0082% 1.0238% 0.0000% 2.3232% 0.008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 9月30日 14.1283% 0.0090% 3.7913% 0.0000% 10.3370% 0.0090% 注: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末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 率应自其达到A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 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与赎回费。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管理层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及基金经 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二)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发展概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托管人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了更新; (三)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及《基金合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 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