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于2012年8月16日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24日证监许可【2012】698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于2012年8月16日合同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15年8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5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参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年至1992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年底加盟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江津:董事,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局审计员、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5)刘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雷学军:董事,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泰达宏利(原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7)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博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刘孟革,独立董事,男,1966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9)梁雪青,独立董事,女,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长,女,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蔡志航:监事,男,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科风电(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吴晓明:职工代表监事,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十一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SYBASE软件(中国)公司工程师。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4)贺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年生,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雷学军:总经理,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泰达宏利(原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瑞来:副总经理,男,195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和印度孟买人口国际研究院双硕士,曾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2年开始涉足证券投资管理,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健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7年3月始至2015年6月18日止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4、督察长 刘伟:男,1967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究员、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12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韩宁先生,1973年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国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进出口部高级经理,闽发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新时代证券行业研究员。2005年9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行业研究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益民品质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16日起担任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益民核心增长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侯燕琳女士自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9月25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雷学军先生、基金经理韩宁先生、基金经理郑研研先生、基金经理吕伟先生、基金经理李道滢先生、基金经理王婷婷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杨君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督察长、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监事会,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组成。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及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各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管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制度、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公司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是否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42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881.83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程”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陈秀丛 电话:025-52310550 传真:025-5231058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578377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文烨 电话:0755-82558336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人代表: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6568531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35 传真:0571-87902092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2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122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3486 传真:021-63326729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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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好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571-28829790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殷海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961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于娜 电话:010-62020088-7041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4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0)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术区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010-58276785 传真:010-58241933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 www.5ilicai.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慕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黎明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竣 王珊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2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98号文件核准募集,募集期自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10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1,155,871,298.42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0,417.3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8月1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45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155,871,298.42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80,417.3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155,951,715.8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16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2年9月17日 赎回开始日:2012年9月17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不受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以上,200万以下 1.00% 200万(含)以上,500万以下 0.80% 500万(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0%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0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495,049.50元   申购费用=500,000-495,049.50=4,950.50元 申购份额=495,049.50/1.050=471,475.71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12,000×0.25%=30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挖掘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宏观环境下的优势行业及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分享企业成长性的同时合理控制组合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增长类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情况,以中国经济增长为主线,从中国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市场资金面和流动性、经济和产业周期、海外市场环境等各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从而判断证券市场总体变动趋势。结合对证券市场各资产类别中长期运行趋势、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比较,确定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变动原则。 2、股票投资策略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对超大市值的上市公司,中小型企业由于本身规模相对较小,且一般处于企业生命周期前期的成长期或者高速发展期,对于政策调整、行业变化和市场需求的整体反应和调整速度较快,能够及时变换经营模式、开发先进技术、调动资源专注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以其特有的成本优势、专业经营和差异化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市场和消费需求,从而给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利润、业绩增长。因此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此类具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对中国A股市场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进行一次排序,将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前70%部分的股票确定为核心增长股票备选池。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流通市值或基金管理人预测的流通市值按最近一次流通市值排序标准符合上述划分标准,则属于本基金可投资范围。其中流通市值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科学合理的界定增长类企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将予以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1)行业选择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全球宏观市场环境、国内需求的变化,在政策导向、行业间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存在优于国家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相关行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整体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本基金将延续资产配置的研究核心,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分析、挖掘在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处于核心增长地位的行业,综合对行业基本面以及对符合本基金定义的增长类上市公司的研究,积极进行行业配置。 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体现了行业发展重点的优先顺序,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能够进一步调整市场结构并规范市场行为。本基金将重点跟踪两类政策的调整变化,结合对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的综合分析,判断行业面临的政策环境。 行业比较: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受供需变化影响,行业的景气程度呈现不同的增长水平。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市场结构等分析方法,优先配置具有竞争优势、垄断地位和处于成长期的行业。 市场估值:行业的发展不论是在区域市场还是在全球产业结构当中都应该体现其增长的合理性。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国内市场各行业间估值的比较、与国际市场相同行业估值的比较(综合PE、PB、EV/EBITDA等分析方法),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增长性行业。 (2)个股精选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考虑市场情绪因素、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调研、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个股构建组合。 企业生命周期分析:企业在运作发展的过程中,一般都经历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时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在成长阶段企业开始由小到大,经营和业绩存在高速增长的良好预期,而较之创业阶段,成长期所蕴含的经营风险会有所降低。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通过全面的财务分析,寻求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成长模式和动力分析:单一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高速增长,但是可持续性较弱。只有在发展过程中持续不断的进行企业自身的改进,才能具备持续增长条件。本基金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考察分析,优选具有持续创新机制和能力从而能够促进产品更新升级和服务多元化发展的企业。 综合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多个方面,也是决定其增长潜力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公司经营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成长空间等要素的分析,优选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成本优势、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业务竞争能力占优的企业。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情况进行盈利预测,挑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价值评估:应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现金流贴现法(DCF)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息收益率等要素,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对成长指标和盈利水平的分析及预测,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企业。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走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分析判断,适度进行债券投资,通过主动配置和管理达到降低基金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及其利差变化趋势来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在不同类别债券间的配置比例以及组合适当的久期范围;通过对收益水平、信用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来精选个券纳入投资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久期策略: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分析及其变化趋势的预判,来确定组合适当的久期范围以控制利率风险,获取合理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减少净价损失;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拉长组合久期,充分分享净价收益。 收益率曲线策略:结合对收益率曲线“牛熊平陡”形态变化趋势的判断以及市场低效可能造成的曲线形态的扭曲来合理搭配组合中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构成。通过子弹型、哑铃型、阶梯型等策略的运用,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类别配置:结合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及经济周期的定位,通过对各类别债券风险收益特征、供求状况、流动性、利差合理性的比较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在利率债、信用债及转债之间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对基准利率、税收利差、信用利差及溢价率的分析来确定在不同类别债券内部的具体策略。 个券选择:在利率研判、久期选择和类别配置的基础上,对个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水平、税赋条件、主要条款、同类债券的供求状况等影响债券价值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来鉴别市场对债券价值定位的合理性,择机投资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优化投资组合,并随着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跟踪和动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基于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主要投资满足个股精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权证定价模型合理评价权证估值水平,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准则;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依据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证券市场、个股和个券的综合分析判断,独立决策; (4)风险评估和防范贯穿基金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流程包括: (1)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提交投资回顾和策略报告,公司研究部在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政策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策略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结合对市场和基金整体运作情况的综合讨论判断,做出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决策。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明确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借助公司研究平台,基金经理对各类别资产及其投资机会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风险评估,从而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进行投资决策。 A.股票投资决策 a)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一起,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市场表现、行业特性等定期综合评估并筛选出优于中国经济整体增长水平的相关行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风险,从而确定本基金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b)个股的投资决策,根据行业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综合分析评价,结合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的现场调研进行投资决策。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