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4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4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合享A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合享B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设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束行农先生,董事长。1963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学士。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历任南京市城市信用合作联合社信联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南京城市合作银行信联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南京市商业银行计划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   徐益民先生,董事。1962年出生,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计财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李湧先生,董事,总经理。1972年出生,厦门大学MBA。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贷部、营业部、计划部经理助理,厦信证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网上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稽核监察部总监。   陆国庆先生,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所长。历任湖南省岳阳市国土管理局地产管理副主任科员,湖南省国土管理局地产管理主任科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投资银行部门副总经理。   安国俊女士,独立董事。197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历任财政部主任科员、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   王艳女士,独立董事。1978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职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业调研主任科员等。   2、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历任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等。   张明凯先生,职工监事。1982年出生,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曾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信用研究员。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1981年出生,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束行农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湧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1978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张乐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979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银行资金运营方面的工作,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保本型、货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丽洁女士,副总经理。1979年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南京银行债券交易员,海富通基金多个固定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东方证券资管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鑫元基金首席投资官,现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少杰先生,总经理助理。1976年出生,新疆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学士。曾任职于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招商银行金融巿场部,先后负责管理人民币投资团队、人民币资产管理团队、债券交易团队。现兼任鑫元基金首席投资官。   王辉先生,总经理助理。1969年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现兼任鑫元基金首席市场官。   陈宇先生,总经理助理。1977年出生,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部高级项目经理,中银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工会委员。现兼任鑫元基金首席营运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明凯先生,学历: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深信用研究员,精通信用债的行情与风险研判,参与创立了南京银行内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对债券市场行情具有较为精准的研判能力。2013年8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信用研究员。2013年12月30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7日起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12日起任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起任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5日起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起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6日起任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史少杰先生: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李湧先生:总经理   张明凯先生: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3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510.50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魏鑫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鑫元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和指定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增加销售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胡逸嵘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胡逸嵘   第四部分 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一、基金的名称: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4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在本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任一开放日、任一开放日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以及过渡期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和结束后十个工作日,本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每个开放日,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立投资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现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将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相结合,本基金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3、债券投资策略   (1)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公司内部的行业及研究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并综合参考外部权威、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发债主体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结合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期限、票息率、赋税特点、增信方式、提前偿还和赎回等条款),以确定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情况及其他信用利差水平,并力争发现及投资于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相对较大的优质品种。   本基金在对债券的分析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及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运营能力等)、管理水平及其债券水平等。   (2)分散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债券市场的情况,适当分散行业选择和个券配置的集中度,以降低个券和行业的信用事件给组合带来的冲击。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第八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上述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二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后的每个自然日,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二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反映本基金“以配置债券资产为主,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定位,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易于广泛地被投资者理解。由于本基金的分级运作周期为二年,且本基金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具有长期理财的投资者,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能够为本基金提供良好的业绩参考,因此本基金以“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的业绩评价基准较为适当。   如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九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合享A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合享B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报告中所载数据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合享A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和在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合享A的销售服务费   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享A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合享B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合享A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合享A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合享A基金资产净值   合享A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合享A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合享A转为转型后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率及收费方式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过渡期内,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合享A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五、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基金募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在“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七、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2015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八、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历史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更新为2014年12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九、在“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0月15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5年4月15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