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 重要提示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 年1 月22 日证监许可[2009]7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3 月11 日。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 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年度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3 年 2 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 年6 月30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3 目录重要提示............................................................................................................................................ 1目 录.................................................................................................................................................. 3一、绪言............................................................................................................................................ 4二、释义............................................................................................................................................ 4三、基金管理人................................................................................................................................ 8四、基金托管人.............................................................................................................................. 18五、相关服务机构.......................................................................................................................... 20六、基金的募集.............................................................................................................................. 22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2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3九、基金的投资.............................................................................................................................. 33十、基金的业绩.............................................................................................................................. 47十一、基金的财产.......................................................................................................................... 49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0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1十七、侧袋机制.............................................................................................................................. 66十八、风险揭示.............................................................................................................................. 68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4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7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2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2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2二十五、备查文件........................................................................................................................ 102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4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5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6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0、《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7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8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9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暂由总经理周向勇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王惠平,董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财政部财政监督司、财政部监督检查局。2004 年8 月至2011年 6 月任职于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历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处副处长,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一处处长。2011 年 7 月至2021 年6 月任职于海南省财政厅,历任海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财政厅党组书记、财政厅厅长。2021年 7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职于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历任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兼海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2023 年4 月起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往中国建投董事。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 金 融 分 析 师 ; 1999-2004 年在LEHMAN BROTHERS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2013-2019 年任GENERALI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2013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0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4 月,任福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 3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 年 8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7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 7 月至2004 年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12 月至2011年 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6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3 月至2010 年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4 月至2012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2016 年1 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1 月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 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6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 年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1 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 年3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 工作期间,至2016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8 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6 月,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 年9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杨光琰,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在建设银行咸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担任科员,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7 年4 月至2012 年10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法律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项目法务组负责人、法律二组负责人,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2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纪委书记,2022 年 8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冯一夫,监事,硕士研究生。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安盛德国投资分析师。2017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安盛亚洲及香港投资主管。2022 年7 月至今,任忠利亚洲首席投资官。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员工。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工。1999 年7 月至1999年 12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 年 1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2 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1 年9 月起任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投资总监(权益),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投资总监(FOF),2020 年 8 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2015 年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至2008 年2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 1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部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3、高级管理人员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玮,硕士研究生,23 年金融从业经历。2000 年至 2004 年,在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分析师。2004 年至 2007 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07年至 2015 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至 2019 年 2 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9 年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5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3 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倪蓥,硕士研究生,22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9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志华,硕士研究生,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深圳宏景咨询、长江证券研究所、中银基金等。2020 年 9 月加入国泰基金,拟任基金经理。2020 年12 月起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 2009 年 5 月,由林勇担任基金经理;2009 年6 月1 日至2009 年7月 15 日,由林勇、赵峰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 2009 年 7 月 16 日至 2009 年9 月9 日,由赵峰担任基金经理;自 2009 年 9 月 10 日至 2011 年 12 月 4 日,由赵峰、范迪钊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1 年 12 月 5 日至 2012 年 1 月 8 日,由赵峰、范迪钊、胡永青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1 月 9 日至 2012 年 2 月 9 日,由范迪钊、胡永青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2012年 2 月 10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4 日,由胡永青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3 年10 月25 日至2020年 3 月 12 日由吴晨担任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11 日由王琳担任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由王琳、王维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2020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由王琳、王维、陈志华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2021 年3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由王维、陈志华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2021 年5 月21 日起至今由陈志华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副总经理 委员: 梁杏: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 郑有为:研究部副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5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6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可执行的规章制度体系并结合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及监管环境变化,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不断增强和优化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和适时性。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合法合规,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2)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4)维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所有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有效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相互独立和制约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各业务执行部门。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新产品的开发、金融创新、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及时调整和完善,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5)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个业务部门,特别是研究、投资、执行、清算等部门和岗位必须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隔离,对重要业务设立防火墙并实行门禁制度。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7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原则进行指导,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进行管理、实施组织与决策;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2)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各岗位以目标责任制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制衡、内控检查评价部门实施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3)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4)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从总体上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并对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不断优化风险控制程序和手段。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机制,明确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机制的贯彻执行。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7)公司建立了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机制,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8)公司建立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9)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沟通机制,明确报告机制路径和业务汇报体系,保证业务信息在既定路径高效、有序、准确、完整传递,实现自下而上的及时报告和自上而下的有效反馈。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8 (10)公司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管理、投资决策和交易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实现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11)公司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不断优化完善机制流程,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2)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内控检查评价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19 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 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27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 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2020 及 2022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 年度,荣获《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QFI 托管银行”奖项。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0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15-20 层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1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2、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法定代表人:邱军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至 20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2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5 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债券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自 2009 年 2 月 18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09 年 3 月6 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979,957,326.32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979,957,326.32 份,其中A 类284,166,428.66份,C 类 1,695,790,897.66 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56,562.72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56,562.72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A 类 34,702.43 份,C 类 221,860.29 份。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9 年3 月 10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计 算 , 本 基 金 募 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1,980,213,889.0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284,201,131.09 份,C 类1,696,012,757.95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1595 户,其中 A 类 3063 户,C 类 8532 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3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09 年3 月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4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5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1、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M<50 万 0.40% 50 万≤M<200 万 0.24%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第一号)26 200 万≤M<500 万 0.10% M≥500 万 1000 元/笔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M<50 万 1.0% 50 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5%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Y<7 日 1.50% 7 日≤Y≤1 年 0.1%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