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基金字[2003]83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 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 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 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 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 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 指数计算 沪深 300 指数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指数计算中的调整股本数系根据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样本股本进行调整而获得。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个因素。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7 八、基金的转换...... 9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97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 98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9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10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09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1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2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117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 11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1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12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13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2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55 一、绪言 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裕富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补充及修订 4、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证券法》: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修订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6、《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8、《销售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8、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人 20、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6、元:指人民币元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之期限 31、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3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38、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1、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R 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香港市场销售,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依据固定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5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2002年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 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 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 年 8 月 至 2021 年 1 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 年至 1997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 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 年 6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4 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 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2015 年 2 月,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安徽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 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 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 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 体运营。2018 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 年卸任。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 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 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 20 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剑平先生,硕士。分别于 1998 年 7 月及 2013 年 7 月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管理 学学士及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王剑平先生于 2004 年 5 月获会计 师职称。自 2006 年 5 月开始任职于招商证券。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招商证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自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蒋伟先生,硕士。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20年 6 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 年 3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 年至 1989 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 年至 1992 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 年至 1995 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 年至 2003 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 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 年至 2015 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孙献女士,硕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1994 年至 2016 年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16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桂征辉先生,硕士。2006 年起先后在松下电器、美国在线公司、百度公司工作。200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程序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博时富时中 国 A 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6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5 日)、博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9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23 日)、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 100 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5 月 20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投资副总监兼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7 月 21 日—至今)、博时中证淘 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7 月 21 日—至今)、博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杨振建先生,博士。2013 年至 2015 年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借调中国证监会 任产品审核员)。201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 理、基金经理助理、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2 月 3 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基金经理。现任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2 月 3 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9 月 20 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今)、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今)的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邵凯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黄瑞庆先生。 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晟哲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 年 1 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203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2020、2021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址: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A 类、C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 郑杨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 1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 8 号汉嘉国际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建法 联系人: 沈斯诺 客户服务电话: 95343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3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63792212 传真: 023-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6)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40)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子励 电话: 020-28302955 传真: 020-28302000 客户服务电话: 96699 网址: www.gzcb.com.cn (4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44)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45)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7)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罕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罕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杨险峰 联系人: 郭艳桃 电话: 0472-5568646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 http://www.msbank.com/ (48)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9)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50)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5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5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54)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urcb.com (55)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56)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泰和尚渡南充市 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57)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58)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城建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蕾 联系人: 闵成 电话: 021-50162731 传真: 021-58769989 客户服务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s://www.sc.com/cn (5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60)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 夏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6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森 联系人: 李杨 电话: 0633-8081626 传真: 0633-808162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日照)、400-68-96588(全国) 网址: https://www.bankofrizhao.com.cn/ (6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6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联系人: 孔晓晴 电话: 0531-59666666 传真: 0531-59666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5 网址: www.hfbank.com.cn (6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65)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266566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6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6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电话: 010-84489488-8702 传真: 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6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6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7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71)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7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0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吕柳霞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7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74)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蓉 联系人: 许木根 电话: 0851-82209888 传真: 0851-869099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9-1818 网址: www.hyzhfund.com (7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舰正 联系人: 张萌 电话: 010-58349088 传真: 0891-61774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7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7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7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7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址: www.boserawealth.com (8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8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8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8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8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8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8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8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8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89)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法定代表人: 田宏莉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807159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9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 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91)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9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9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9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9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9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9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9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9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0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武建华 联系人: 丛瑞丰 电话: 010-59313555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10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0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0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0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0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6 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0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 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涌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0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0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09)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11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12)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 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8座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14)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人寿大厦 1106 室 法定代表人: 彭维熙 联系人: 彭维熙 电话: 0755-81994266 传真: 0755-843338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9-3333 网址: www.jhjzfund.com (1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16)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1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 业楼 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 业楼 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2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何源 电话: 13817792090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635338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2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22)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 号华嵘大厦 1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戴媛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12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1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27)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 转 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2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0)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3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4 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3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3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 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 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3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35)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 19 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 703、 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36)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3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3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3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 号浦发银行大厦 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40)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4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 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42)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25 楼,2 楼 05、03 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17 楼,6 楼 01、03、04 单元,25 楼,2 楼 05、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吴红松 联系人: 俞永捷 电话: 021-38917098 传真: 021-68685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133 网址: https://www.htfutures.com/main/gw/index.shtml (1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梁美娜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44)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4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46)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47)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48)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徐炜中 联系人: 黄韵钰 电话: 18923839281 传真: 0755-827774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888 网址: www.htfc.com (149)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4882 网址: http://www.hhqh.com.cn (15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15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5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5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5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5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999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6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6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6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 023-6761631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6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孙越 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6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16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16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6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6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6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2、5 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赵如意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17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旷怡 电话: 010-66559039 传真: 010-66555133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网址: http://www.dxzq.net (17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7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7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7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7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7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7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7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8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81)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张威 联系人: 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8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18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8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沈高亮 电话: 0571-87902239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8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8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8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88)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8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系人: 叶玉琪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9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9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9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9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9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周军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9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赵静静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9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联系人: 梁丽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9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9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 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徐玲娟 电话: 0755-83199599-9135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9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2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 丛中 联系人: 王丹妮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20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n.com/ (20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20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20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 祁建邦 联系人: 周鑫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689888 网址: http://www.hlzq.com/ (20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20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蔡还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5071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0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6-0666 网址: https://www.yongxingsec.com/ (20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20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1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1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小静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21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21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 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 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10 83991888 传真: +86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21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 22、23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2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王金娇 电话: 0451-87765732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21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联系人: 张晓黎 电话: 010-5767218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2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18)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1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鹏 联系人: 布前 电话: 010-68080680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22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2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2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2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 010-81152418 传真: 010-811529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81 网址: www.sczq.com.cn (22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2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联系人: 张蕊 电话: 029-88365809 传真: 86-29-88365835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400-860-8866 网址: http://www.kysec.cn/ (22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张婉婷 电话: 010-86499765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2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 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金融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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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富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国敏 联系人: 王海珍 电话: 057788077657 传真: 057788077111 客户服务电话: 96526 网址: http://www.lcrcbank.com (235)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 14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 14 号 法定代表人: 谭运财 联系人: 鄢露林 电话: 0838-6821177 传真: 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 www.gwbank.com.cn (236)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37)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238)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严菲 电话: 0532-66957360 传真: 0532-66957229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668 网址: www.qrcb.com.cn (239)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240)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41)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42)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 5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 5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春仿 联系人: 车杰 电话: 0572-8063963 传真: 0572-8068673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https://www.deqingbank.com/ (243)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24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 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徐诺金 联系人: 田力源 电话: 0371-61910219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45)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 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57 号 法定代表人: 道月泓 联系人: 蒋阳 电话: 0951-5165256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246)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 14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 联系人: 张祥杰 电话: 0577-66816501 传真: 0577-668161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57702 网址: www.rarcbank.com (247)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联系人: 鱼倩 电话: 0931-4600239 传真: 0931-4600239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799 网址: www.lzbank.com (248)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川 联系人: 谭伟湛 电话: 0757-83351275 传真: 0757-83212736 客户服务电话: 0757-96138 网址: www.foshanbank.cn (249)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 丁松茂 联系人: 周群 电话: 0571-61732352 传真: 0571-633604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s://www.fyrcbk.com (250)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翁若同 联系人: 林婉 电话: 0592-2078888 传真: 0592-21007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23-623 网址: www.xib.com.cn (251)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252)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 联系人: 施政 电话: 0574-87412988 传真: 0574-87412989 客户服务电话: 0574-956058 网址: www.beeb.com.cn (25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联系人: 王浩懿 电话: 0851-86207815 传真: 0851-86507815 客户服务电话: 96655(贵州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 www.bgzchina.com (25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6-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 陈冰 电话: 010-50925699 传真: 010-509256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100 网址: www.aibank.com 3、R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 层 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3 号文批准募集发售。设立募集期从 2003 年 7 月 10 日起到 2003 年 8 月 22 日止,共募集 5,122,784,859.6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 110,760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3 年 8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均适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但基金管理人为销售 R 类基金份额而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或相关公告可对 R 类基金份额在香港地区销售的规则另作规定。 一、基金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市场区域不同和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特征,将基金份额实施分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二、投资者的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在销售人销售网点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也可通过销售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A 类及 C 类份额直销及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请见本招募说明书。R 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具 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R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本基金自 2003 年 9 月 29 日起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自 2003 年 10 月 29 日起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 2004 年 4 月 12 日起开始办理 A 类基金份额基金 转换业务。基金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开始办理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开始办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开始办理 C 类基金份额基金 转换业务。 4、R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本基金三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 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0.0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 R 类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以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为准。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 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R 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咨询香港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赎回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 T+7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6、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的费用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0 万元 1.5% M ≥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R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申购费率由香港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Y) A 类的赎回费率 C 类的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7 日≤Y<2 年 0.50% 0 2 年≤Y<3 年 0.25% 0 Y≥3 年 0 0 注:1 年=365 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 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R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25%,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 销售服务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1.0400 ×(1+1.5%)=1.0556 元 申购份额=40,000 / 1.0556=37,893.1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 37,893.14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0=38461.5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 38461.54 份 C 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赎回份额 例:某投资者赎回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年数长于 7 日而少于 2 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价格= 1.0160 ×(1-0.5%)=1.01092 元 赎回金额= 10,000 × 1.01092=10,109.2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3、本基金 R 类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份额计算方式以香港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总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 T+2 日(含 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十一、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互认额度不足或本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份额超过法规规定的比例导致投资人无法申购 R 类份额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二、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2、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 部分赎回 (1)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赎回申请作无效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2.全部赎回”或“3.部分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转换 自 2004 年 4 月 12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转换业务。 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转换业务。 R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或者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和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详见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自 2004 年 9 月 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 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自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 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R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或者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0 万元 1.5% M ≥ 10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和最低限额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四、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增长。本基金将以对标的指数的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保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正相关度在 95%以上,并保持年跟踪误差在 4%以下。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及存托凭证(IPO 或增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三、业绩比较基准 95%的沪深 300 指数加 5%的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根据最近一年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流通市值、日均流通股份数、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成交股份数等指标,然后加权计算选取排名在前 300 位的股票进行编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95%的沪深 300 指数加 5%的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四、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的方法,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即调整其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比例为 95%以内,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95%的沪深 300 指数加 5%的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3、资产配置原则 本基金以追求基准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再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例,以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组合构建。 4、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的方法,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投资组合。 5、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以沪深 300 指数为标的指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首先按照标的指数中的行业权重为基准权重,确定行业配置比例;再进一步根据各行业中的个股基准权重,确定行业内的个股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6、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为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指数投资,债券投资为流动性风险约束下的被动式投资,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期间有权更换标的指数,标的指数的更换将提前 3 个月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及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支持。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成分股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部负责本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交易部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股等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7)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在基金资产总值的 95%以内;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存托凭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除第除第(3)、(7)、(8)条之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直至符合有关限制规定的要求。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5,582,962,628.49 94.02 其中:股票 5,582,962,628.49 94.0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8,996,532.76 5.88 8 其他资产 5,932,354.66 0.10 9 合计 5,937,891,515.9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 A 农、林、牧、渔业 30,954,558.00 0.52 B 采矿业 156,481,620.78 2.64 C 制造业 3,314,901,732.93 56.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114,147,786.80 1.93 业 E 建筑业 146,689,238.61 2.48 F 批发和零售业 32,652,138.02 0.5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8,061,130.33 2.3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1,079,524.24 3.57 J 金融业 1,122,631,073.34 18.97 K 房地产业 76,779,654.00 1.3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4,759,908.35 1.2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4,797,531.45 1.77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7,689.5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8,757,440.86 0.99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01.28 0.00 S 综合 - - 合计 5,582,962,628.49 94.32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号 (%) 1 600519 贵州茅台 186,859 382,126,655.00 6.46 2 300750 宁德时代 404,875 216,203,250.00 3.65 3 601318 中国平安 2,878,990 134,420,043.10 2.27 4 000333 美的集团 1,937,523 117,007,013.97 1.98 5 600036 招商银行 2,732,800 115,324,160.00 1.95 6 600030 中信证券 4,582,107 99,248,437.62 1.68 7 002594 比亚迪 287,837 95,990,761.13 1.62 8 600887 伊利股份 2,361,025 91,961,923.75 1.55 9 600438 通威股份 1,496,000 89,550,560.00 1.51 10 603259 药明康德 796,898 82,869,423.02 1.4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处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处罚。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20,249.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5,216.0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5,396,889.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932,354.66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沪深 300 指数 A 期间 ①净值 ②净值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增长率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标准差 益率 益率标准 差 2003.08.26-2003.12.31 6.60% 0.78% 2.55% 0.76% 4.05% 0.02% 2004.01.01-2004.12.31 -10.90% 1.02% -14.70% 0.97% 3.80% 0.05% 2005.01.01-2005.12.31 -4.09% 1.22% -9.32% 1.23% 5.23% -0.01% 2006.01.01-2006.12.31 120.74% 1.25% 115.42% 1.31% 5.32% -0.06% 2007.01.01-2007.12.31 121.58% 2.08% 135.77% 2.17% -14.19% -0.09% 2008.01.01-2008.12.31 -63.88% 2.82% -63.85% 2.89% -0.03% -0.07% 2009.01.01-2009.12.31 88.61% 1.96% 90.72% 1.95% -2.11% 0.01% 2010.01.01-2010.12.31 -11.98% 1.52% -11.77% 1.50% -0.21% 0.02% 2011.01.01-2011.12.31 -23.55% 1.23% -23.82% 1.23% 0.27% 0.00% 2012.01.01-2012.12.31 8.25% 1.22% 7.30% 1.22% 0.95% 0.00% 2013.01.01-2013.12.31 -6.31% 1.34% -7.14% 1.32% 0.83% 0.02% 2014.01.01-2014.12.31 57.77% 1.18% 48.72% 1.15% 9.05% 0.03% 2015.01.01-2015.12.31 18.70% 2.45% 5.72% 2.36% 12.98% 0.09% 2016.01.01-2016.12.31 -3.71% 1.39% -10.61% 1.33% 6.90% 0.06% 2017.01.01-2017.12.31 27.03% 0.64% 20.65% 0.60% 6.38% 0.04% 2018.01.01-2018.12.31 -21.46% 1.28% -24.10% 1.27% 2.64% 0.01% 2019.01.01-2019.12.31 34.58% 1.16% 34.16% 1.18% 0.42% -0.02% 2020.01.01-2020.12.31 29.08% 1.35% 25.87% 1.36% 3.21% -0.01% 2021.01.01-2021.12.31 -6.26% 1.13% -4.85% 1.11% -1.41% 0.02% 2022.01.01-2022.06.30 -3.92% 1.36% -8.72% 1.38% 4.80% -0.02% 2003.08.26-2022.06.30 483.22% 1.54% 251.14% 1.54% 232.08% 0.00% 博时沪深 300 指数 C 期间 ①净值 ②净值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增长率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标准差 益率 益率标准 差 2016.01.27-2016.12.31 20.38% 1.09% 12.01% 1.04% 8.37% 0.05% 2017.01.01-2017.12.31 26.52% 0.64% 20.65% 0.60% 5.87% 0.04% 2018.01.01-2018.12.31 -21.77% 1.28% -24.10% 1.27% 2.33% 0.01% 2019.01.01-2019.12.31 34.03% 1.16% 34.16% 1.18% -0.13% -0.02% 2020.01.01-2020.12.31 28.58% 1.35% 25.87% 1.36% 2.71% -0.01% 2021.01.01-2021.12.31 -6.63% 1.13% -4.85% 1.11% -1.78% 0.02% 2022.01.01-2022.06.30 -4.11% 1.36% -8.72% 1.38% 4.61% -0.02% 2016.01.27-2022.06.30 83.82% 1.15% 50.44% 1.14% 33.38% 0.01% 博时沪深 300 指数 R 期间 ①净值增 ②净值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长率 增长率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标准差 益率 益率标准 差 2016.09.07-2016.12.31 0.49% 0.71% -0.85% 0.68% 1.34% 0.03% 2017.01.01-2017.12.31 24.51% 0.64% 20.65% 0.60% 3.86% 0.04% 2018.01.01-2018.11.14 -18.67% 1.31% -19.47% 1.30% 0.80% 0.01% 2016.09.07-2018.11.14 1.76% 0.97% -3.67% 0.95% 5.43% 0.02% 注:自 2016 年 9 月 7 日起,本基金将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和 R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R 类份 额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全部赎回,自 11 月 15 日起,本基金 R 类无份额。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R 类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其余两类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若投资者要修改分红方式,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4、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以前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规定公告。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9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9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R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7、基金的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担任基金会计责任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及《信息披露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点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发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三、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标的指数的更换; 22、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标的指数的信息发布 指数编制人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标的指数的前日收盘,目前已经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介上发布。指数编制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发布标的指数,指数编制人的网站为新华财经网站www.xfn.com/cn,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为 www.boshi.com.cn。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hi.com.cn)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五、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 本基金的运作目标是追求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正相关度在 95%以上,并保证两者间的年跟踪误差在 4%以下。但由于以下原因可能造成两者间偏离度增加的风险: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以及指数计算方法的变更; 2、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 3、因缺乏卖空和对冲机制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加大; 4、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资产类别或单个证券超过规定比例限制时进行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因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在债券或股票资产净值变动较大时造成的被动仓位调整; 5、基金持有股票/债券的增发、分红送配造成基金组合的比例变动; 6、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停牌、摘牌等突发因素; 7、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冲击成本; 8、申购赎回资金变动带来的跟踪误差增加; 9、基金资产中需扣除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 10、标的指数选择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六、基金价格变动风险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将以基金资产中 95%左右的比例投资于股票,因此,本基金因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较大,当所追踪之标的指数因市场原因出现大幅下跌时,会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相应下跌,产生跌破基金发行价的风险。 七、更换标的指数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期间有权更换标的指数,由此可能产生风险,标的指数的更换将提前 3 个月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九、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正相关度在 95%以上,并保持年跟踪误差在 4%以下。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十、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申购赎回清单 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十一、成份股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十三、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四、R 类基金份额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基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2、基金经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自基金终止日,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小组的工作内容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各类份额在剩余财产中的应计比例,在此基础上,按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的比例对该类基金财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本款 1 至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份额,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担任登记机构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机构或更换登记机构; (9)委托和更换销售服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1)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3)于基金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管理并运用基金的全部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依法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约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照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17)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 (18)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9)及时、充分、完整、有效地向投资人提供相关基金资料;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6)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7)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9)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0)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处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 (6)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8)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资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5)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的期限、地点; (6)表决方式; (7)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本基金 R 类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香港地区法规和相关规则通过其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2 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3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终止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代理人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执行以下职能进行监督: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不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当基金托管人因上述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或管理的其他资产。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应当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则基金不能成立。在此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达基金账户,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划拨情况;对于赎回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登记机构发送的完整的清算数据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后及时进行支付。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的,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在延期支付时间内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支付。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将适时进行修订。 (四)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以托管人 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托管人负责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基金账户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运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基金托管人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其他投资品种的账户。 (六)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七)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修改后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合同规定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合同规定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资产;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为 R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服务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为 A 类、C 类基金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 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 e 通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博时快 e 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或 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 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2 年 08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 (二)、 2022 年 08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广发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 2022 年 08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沪深 300 指数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沪深 300 指数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 2022 年 08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兴 业银行钱大掌柜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22 年 07 月 21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贵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 (六)、 2022 年 07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所有 前端收费模式基金在直销柜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 2022 年 07 月 1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 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八)、 2022 年 07 月 0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 在招赢通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22 年 06 月 2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最低持有及最低赎回份额数量限制的公告》; (十)、 2022 年 06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十一)、 2022 年 04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20430》; (十二)、 2022 年 04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 (十三)、 2022 年 03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十四)、 2022 年 03 月 1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 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影响部分定期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五)、 2022 年 02 月 1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 金在青岛农商银行直销银行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 2022 年 01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 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十七)、 2022 年 01 月 2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十八)、 2022 年 01 月 2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20121》; (十九)、 2022 年 01 月 20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成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的公告》; (二十)、 2022 年 01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二十一)、 2022 年 01 月 0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使用交通银行非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二十二)、 2022 年 01 月 0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网上交易开通交通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三)、 2022 年 01 月 0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二十四)、 2021 年 11 月 2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二十五)、 2021 年 10 月 27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二十六)、 2021 年 09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裕富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 2021 年 09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928》; (二十八)、 2021 年 08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21 年中期报告》。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博时裕富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