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更名而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7日证监 许可【2019】220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 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6、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次级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 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 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 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方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9、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10%—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 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1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 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2023年5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9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7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荣丰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博时 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荣丰回报三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日:指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王济帆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 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8月 至2021年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4 月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年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2020年12 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10月至2009年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 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6月至 2015年2月,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安徽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18年 2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至 2021年1月,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 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 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 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 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 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 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 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 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年8月至2008年7月,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 董事。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 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 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 司协会副会长;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年月至1991年10月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厂 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年12月至1999年12月,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 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 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1月至2004年7月,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 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4年7月至2009年3月,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 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6年8月,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 年8月至2020年3月,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8月至 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资管理工作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剑平先生,硕士。分别于1998年7月及2013年7月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管理 学学士及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王剑平先生于2004年5月获会计 师职称。自2006年5月开始任职于招商证券。自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招商证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9 月至2021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4月至2022年3 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自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3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致 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0 年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2013年3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2016年3月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长、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董事。 孙献女士,硕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1994年至2016年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 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1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继晨先生,硕士。2010年至2014年先后在港铁轨道(深圳)有限公司、联讯证券工 作。2016年从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 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行业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兼博时科创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11月4日—至今)、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9月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吴丰树(2020年5月7日-2021年9月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邵凯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 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杨帆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赵云阳先生。 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晟哲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1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0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 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 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郑杨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15)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401室 法定代表人: 江建法 联系人: 沈斯诺 客户服务电话: 95343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18)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1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2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2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2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2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26)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2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2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2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网址: www.boserawealth.com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3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3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武建华 联系人: 丛瑞丰 电话: 010-59313555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41)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4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4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45)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4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4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梁美娜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4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5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5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5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5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5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5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999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5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5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孙越 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5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6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6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赵如意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6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6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6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6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6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6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6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69)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张威 联系人: 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7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7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7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7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7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7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7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7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周军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s://www.gszq.com/ (7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赵静静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7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联系人: 梁丽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8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 塔23-25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徐玲娟 电话: 0755-83199599-9135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8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8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 祁建邦 联系人: 周鑫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689888 网址: http:// www.hlzq.com/ (8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8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8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8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8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8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李鹏 联系人: 布前 电话: 010-68080680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9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91)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联系人: 孙燕波 电话: 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 95390 网址: http://www.crsec.com.cn (9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联系人: 张蕊 电话: 029-88365809 传真: 86-29-88365835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 /400-860-8866 网址: http://www.kysec.cn/ (9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9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95)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96)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层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9】220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基金份额共募集 313136375.35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253户。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 三年封闭运作。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荣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等均不变。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3年5月9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 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为开放式运作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和赎 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 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4、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将来,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 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 如下: 表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0% 0% 50万元≤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Y) A类赎回费率 C类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注:1个月=30日)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 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30日至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于C类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1: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40万元,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1.2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20%)=395,256.92元 申购费用=400,000- 395,256.92=4,743.08元 申购份额=395,256.92/1.0560=374,296.3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 可得到374,296.33份A类基金份额。 例2: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600万元申购本基金, 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0=5,680,871.21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6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 可得到5,680,871.21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6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600=94,339.6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94,339.62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例:假设某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时间为1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0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600=106,000.00(元) 赎回费用=100,000×1.06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0=106,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6,000.00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运作后,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应在评估是否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后,按照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 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精选个股能力,力争组合资产实现长期 稳健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 级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 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10%—10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10%-95%,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 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 究,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争取规避系统性风险。其次,股票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选 择和个股选择,在行业选择层面,主要是结合宏观和政策环境判断,形成行业配置思路。在 个股投资层面,本基金将坚持估值与成长相结合,对企业基本面和长期竞争力进行严格评判。 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产品将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产品组 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10-100%,封闭期届满转 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10%-95%;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 票资产的0%-50%。 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根本,在于对宏观经济景气轮动的研究。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 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货币供应量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 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判断经济周期目 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本基金将基于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研究,来判断出适 合的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基于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主动对股票资产进行 积极灵活配置。具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变化趋势来 决定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沪深300指数整体估值水平在过去10年内的历史分位 本月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限制(封闭运作期) 本月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限制(封闭运作期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 10%分位以下 55%-100% 50%-95% 10%—90%分位 45%-90% 45%-90% 90%分位及以上 10%-55% 10%-55%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 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 业模式。 (1)行业选择与配置 行业的选择与配置方面,重点关注三个问题:经济运行所处的周期、产业运行周期、行 业成长空间。顺应经济结构转型的变化,寻找推动经济增长的新的驱动力,重点关注行业所 处的成长周期,行业的增速以及未来的空间。 (2)竞争力分析 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 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竞争优势,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 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本基金强调通过核心竞争力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潜力。 (3)管理层分析 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 的稳定性及其能力的依赖度大大增加。由此,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分析中尤其强调对管理层的 经营纪录以及管理制度的考查。 (4)财务指标分析 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对公司盈利增长的持续性、回报率相对于资本成本的差异和公司 的财务稳健性进行判断。 (5)估值比较 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 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 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6)交易策略 通过详实的基础研究以及后续追踪,合理确定投资标的交易价格区间,减少交易的随机 性。 (7)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 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第一,通过自主开发的针对港股的以基本面因子为主导的多因子量化模型,以港股通标 的为选股池,根据市场流动性和产品规模等实际需求选择因子打分高的标的构建港股通量化 优选组合。 第二,对于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考察其折溢价水平,寻找相对于A股有异常折价或估 值和波动性相对于A股更加稳定的H股标的。 第三,考察港股通标的股票的行业属性和商业模式,在A股暂时无相应标的的行业中寻 找估值低且具有成长性的标的。 本基金将持续追踪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相对估值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组合中港股通 的投资比例。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 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 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 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 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 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2)基于信用 债信用变化策略。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 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 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 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 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四)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 特性。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六)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净资本规模,以及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 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100%,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 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为0-50%; (2)在封闭运作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 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 (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封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 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3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9)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本基金封闭期届满 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