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型而成。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则是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9】 209号文批准,于2009年5月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于2009 年 5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封闭运作期于2012年5月 11日到期。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基金转型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分级运作期三年。 2015年5月21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三年分级运 作期到期,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 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自2015年5月22日起,由《长 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800指数。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 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等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 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抽样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风 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风险提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24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目录 .......................................................................................................................................................... 4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3 七、基金的存续 .................................................................................................................................... 64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5 九、长盛同庆(LO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7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登记、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80 十一、基金的侧袋机制 ........................................................................................................................ 82 十二、基金的投资 ................................................................................................................................ 85 十三、基金的业绩 ................................................................................................................................ 99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0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2 十六、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 109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3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4 二十、风险揭示 .................................................................................................................................. 12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6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9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61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长盛同庆(LOF)份额或基金份额: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之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本《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托管协议: 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 议》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 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变更:指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变更 为非分级的指数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但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不变 37.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即2015年5月22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8.本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9.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日/天: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申购: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 5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55.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长盛同庆 (LOF)份额的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 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电话:(010)8649 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 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0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 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22年2月24日,基金 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 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民和先生,董事长,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曾 任安徽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 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国 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安徽英科智 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兵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 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董事长。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 俞仕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安徽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合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国信投资顾问咨询公司董事长),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常 务副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 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创 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钟德兴先生,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新加 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新加坡 政府投资公司。现任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策略规划部及生态系统部主管。 何昌顺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计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国投证券 投资咨询公司副经理兼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投行部副总经理、投行部总经理,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行部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 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 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 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江娅女士,董事,博士。曾任蚌埠市粮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蚌埠市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三室副主任,共青团蚌埠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 青团蚌埠市委书记、党组书记,蚌埠市蚌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蚌埠市委常委、 宣传部长、政府副市长,铜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安 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 授,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 隆银行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 上海交通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 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09年获香 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7年获法国 政府颁发棕榈教育军官荣誉勋章、201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银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 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 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毕功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 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优 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运筹学会随机服务与运作管理分 会理事、秘书长,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愚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先后任职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技术经济 工程师、北京融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咨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世纪投资有限公司(BVI)执行董事,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主任、首 席合伙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2、监事会成员 齐智洲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信用担保 集团担保三部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园区资产 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李冷女士,监事,博士。曾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 理,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北京普哲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合伙人。2018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 副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社保组 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高民和先生,董事长,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同 上 周兵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蔡宾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社 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郭堃先生,硕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阳光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制造业研究组组长,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2019年1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 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组 合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 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 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利宁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部, 太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1月起加入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财 务会计部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张壬午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远望城多媒体电脑公司软件网络部软件开 发员,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部软件开发员。2000年3月加入长盛基金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营主管、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等职务。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行政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亘斯先生,硕士。曾任PineRiver资产管理公司量化分析师,国元期货 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北京长安德瑞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经理。201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自2019 年5月30日起担任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 5月30日起兼任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9 年10月9日起兼任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0月 9日起兼任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9年10月 9日起兼任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1 日起兼任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0年12 月4日起兼任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 1日起兼任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21年1月1日起兼任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自2021年9月23日起兼任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1月2日起兼任长盛信息安全主题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1月2日起兼任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2009年5月12日—2011年1月11日任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宁先生,2009年5月12日—2012年5月11 日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2日—2013 年3月14日任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 2012年7月20日—2015年5月21日任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2015年5月22日—2019年5月31日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总经理,硕士。同上。 郭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硕士。同上。 赵楠先生,MBA。历任安信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股票投资经理、资深股票投资经理、权益创新业务负责 人、投行总部执行董事等职务。2015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长盛新兴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锦研究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谊然女士,硕士。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础研究组分析员。 2012年9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行政负责人,长盛同益成 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 管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 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 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 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 续完善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 及时和全面揭示各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 制工具与控制方法,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 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 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与督促。 4.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 或修正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通过对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 查评价,发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 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 整改,并出具监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就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 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 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 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 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12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 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 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 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 有效管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 控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 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 设置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 3、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 独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 覆盖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 构和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度、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 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 管可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 资产严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 内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 检与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 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 键风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 平和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 断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 立,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 通道和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 业道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2007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 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 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邮政编码:100029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09 传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卢子琦 电话:010-675962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周志杰 电话:021-61614934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李玮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刘闯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王震 电话:010-8510812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史辰方 电话:010-66594633 传真:010-6659479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电话:010-68858096 传真:010-6885805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1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一座世纪汇广场29楼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2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电话:0769-22112151 传真:0769-22112151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2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6-19层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7398130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6) 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赵海帆 电话:028-86692603/028-86690152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黄博铭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联系人:米硕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551-62207322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3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3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行上海大厦18层、19层、 2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3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7065 传真:010-57617065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8124967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3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 传真:021-54967387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张玉莛 电话:010-85127627 传真:010-85128641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863743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4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4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 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电话:0755-233754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8920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48) 信达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50)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 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传真:0752-21193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5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437373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80928123 传真: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5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 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董巨川 电话:0532- 68722197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 法人姓名: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6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传真:0755-86013399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6) 公司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6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姓名: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7)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娄云 联系电话:18612439949 传真:010-89188000 个人业务:95118 , 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6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70)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王梦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71)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传真: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72)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孙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7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7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7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白皓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7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7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15210998306 传真: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67000988-8004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7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351-41107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79)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6号楼2705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8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8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 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8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8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8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87)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静 联系人:向莎莎 客户服务电话:010-88435555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88)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xyinsure.com (89)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9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00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9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林天赐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403028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9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杨子彤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276 官网: www.e-chinalife.com (9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传真: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人姓名: 陈祎彬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郑理 缪刘颖 邮箱:ZHENGLI806@lufunds.com ;MIAOLIUYING667@lufunds.com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9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法人姓名: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97)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人姓名:葛甘牛 联系人:吴欣莹/王文岩 电话:021-38968358/021-20610828 传真:021-38968995 客服电话:400-820-8988 公司网址:www.dbs.com.cn (9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人姓名: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人姓名: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01)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软件园C5幢2楼 法人姓名: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8621-54677088 传真:8621-54677082 客服电话:400-821-3999 公司网址:https://www.hotjijin.com (102)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姓名: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3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0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人姓名:张跃伟 联系人:吴艳秋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0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人姓名: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105)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姓名: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0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姓名:卜勇 联系人:于舒 电话:0411-39027828 18640801075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0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人姓名:王翔 联系人:骆睆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8)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 单元 法人姓名: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10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人姓名:于龙 联系人:张喆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11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人姓名: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1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11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1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毛善波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冯加庆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叶尔甸 联系人:叶尔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型而成。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则是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 209号文批准,于2009年5月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09 年5月 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规模14,686,733,239.06份。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封闭运作期于2012年5月 11日到期。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基金转型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分级运作期三年。在分级运作期内,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分为长盛同庆份额、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份额三类风险收益特 征不同的份额进行运作。 2015年5月21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三年分级运 作期到期,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 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该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 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庆800A份额和同庆800B 份额转换为长盛同庆(LOF)份额。变更后,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投资策略、 投资理念、投资范围不变。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变更而来。《基金合同》 自2015年5月22日起生效,《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同日起失效。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长盛同庆(LOF)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长盛同庆(LOF)份额。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于2015年8月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长盛同庆(LOF)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长盛同庆(LO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存续期间,长盛同庆(LOF)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具体如下: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 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或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和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长盛同庆(LOF)份额由长盛同庆份额、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份额 2015年5月21日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而来。自2015年5月25日起,本基金 已恢复办理长盛同庆(LOF)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业务的价格。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外单笔申购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2.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 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 人调整上述限制,最迟应于调整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场内申购和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长盛同庆(LOF)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 的时间即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长盛同庆(LO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长盛同庆 (LOF)份额的申购、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在申购长盛同庆(LOF)份额时 须按业务办理单位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 保账户内有足够的长盛同庆(LOF)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通常情况 下,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单位或以其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 理。 4.场内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金额(M) 费率(%) 场内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0% 5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P) 赎回费率(%) P 1.5% P≥7天 0.50% 5.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长盛同庆(LOF)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 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 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在场内申购长盛同庆(LOF)份额,对应费率 为1.20%,假设申购当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申购手续 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16=48,629.05份 因场内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整数位,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8,629份, 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8,629×1.016=49,407.06 元 退款金额=50,000-49,407.06-592.89=0.05元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则可得到48,629份基金份额,同时得到退款0.05元。 (2)长盛同庆(LOF)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赎回基金1万份长盛同庆(LOF)份额且持有期为30天, 对应的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16= 10,160.00元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费=10,160.00×0.5%=50.80元 净赎回金额=10,160.0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T 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长盛同庆(LOF)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5)长盛同庆(LOF)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长盛同庆(LOF)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长 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7)长盛同庆(LOF)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总金额的5%。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长盛同庆(LOF)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7.办理长盛同庆(LOF)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场外申购和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 售机构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长盛同庆(LO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长盛同庆(LOF)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转换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转换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通 常情况下,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 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 个工作日的 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最迟须于受 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4.场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率 M<50万 1.20% 0.36% 50万≤M<200万 0.80% 0.24% 200万≤M<500万 0.40% 0.12%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P) 赎回费率(%) P 1.5% 7天≤P<1年 0.50% 1年≤P<2年 0.25% P≥ 2 年 0% 注:1年指365天 养老金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5.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长盛同庆(LOF)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金额=申 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在场外申购长盛同庆(LOF) 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购份额=(50,000-592.89)/1.016=48,62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 则可得到48,629.05份基金份额。 (2)长盛同庆(LOF)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对应的赎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16=10,160.00元 赎回费=10,160.00×0.5%=50.80元 净赎回金额= 10,160.0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T日的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长盛同庆(LOF)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5)长盛同庆(LOF)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6)长盛同庆(LOF)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长 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7)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 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在本基金限定赎回期以外的开放日,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 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场内长盛同庆(LOF)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则执行。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 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并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且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在本基金的开放日,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长盛同庆(LOF)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的净值。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一、 基金的侧袋机制”或相关公告。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登记、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 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的长盛同庆(LOF)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的长盛同庆(LOF)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长盛同庆(LOF)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 内赎回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长盛同庆(LOF)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 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后赎回或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长盛同庆 (LOF)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长盛同庆(LOF) 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长盛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庆(LOF)份额场内赎回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 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长盛同庆(LOF)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长盛同庆(LOF)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四)本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规 定办理。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为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 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二)侧袋机制的特定资产范围 本基金的特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充分审慎严格评估后确定。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侧袋机制的实施程序 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启用侧袋机制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并按如下程序具体实施: 1、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是否符合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进行评估,制作合规 性评估报告,并经内部程序决策通过。 2、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决定启用侧袋机制。 3、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 人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于启用侧袋机制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5、基金管理人应在启用侧袋机制的次日发布临时公告,在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处置特定资产或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 布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宜。 6、在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共同及时向侧袋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实施期间申购或赎回基金的相关投资者传递信息,做好相应的风险揭示。 7、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四)侧袋机制的运作安排 1、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特定财产的处置清算由基金管理人审慎决定。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 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 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2、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影响 (1)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回权利,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2)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 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 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 进行充分披露。 (3)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申购赎回。同时,基 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 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4)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 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3、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2)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 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按规定发布临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单独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 息及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关风险提示,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注明不 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4、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主袋账户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 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 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3)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 1、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 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2、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3、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加强对侧袋机制启用、特 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复核和监督。 (七)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份额对应的特定资产不得进行除变现以外的其 他投资操作,因此,持有侧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上述流动性风 险。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 段,力争将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以实现对中证800指数的有效跟 踪。 (二)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基金 以复制、跟踪中证800指数为原则,进行指数化长期投资,指数化的投资方式可 以获取指数所代表市场的平均收益,并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 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为投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中证 8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 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800 指数。 中证8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 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具体见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 指数编制机构暂未做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 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及时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抽样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样本中个股 的自由流通市值规模、流动性、行业代表性、波动性与标的指数整体的相关性, 通过抽样方式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的个股权重,以实 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5%,且年化跟 踪误差小于4%的投资目标。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800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 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 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基金 将在基金合同生效3个月内使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两层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 比例,再进一步以抽样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确定抽样组合中各股票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在巨额申购赎回发生、成份 股大比例分红等情况下,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冲击成本因素和跟踪效果后,及时 将股票配置比例调整至合理水平。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指数的方法,在综合考虑个股的自由流通市值规模、个 股流动性、行业代表性、波动性以及抽样组合与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因素的基础 上,采用“分层抽样+优化抽样”的方法,选择标的指数成份股票或被选成份股票 构建基金的抽样股票投资组合,并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的个股配置比例。 (1)股票筛选 本基金在抽样复制指数投资时,首先进行样本成份股初步筛选,通常初步筛 选的股票样本为标的指数全部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作为下一步分层抽样的基础。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指数成份股调整、长期停牌或样本个股流动性极差时,则相 应调整股票初选股票样本或剔除流动性极差的股票样本。 (2)分层抽样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初选出样本股票的基础上,首先按照通用的行业分类方 法进行类别划分,然后根据每个行业中个股的流通市值权重、所在行业中的权重 比例、个股收益波动性和行业收益相关性进行抽样选取,原则上优先抽取收益波 动与标的指数高度相关的个股。 在分层抽样中,首先控制约束抽样股票组合中的行业比例及收益风险特征代 表性与标的指数一致,且控制抽样组合中的行业内样本个股与行业整体的收益风 险特征高度相关。 (3)优化抽样 对于分层抽样后的股票样本组合,采用进一步优化方法并确定个股的权重, 考虑标的指数总体收益和风险的特征情况,基于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限制为约束 指标,通过投资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基金的股票资产组合。 (4)最终组合 对于“分层抽样+优化抽样”方法得到的股票组合,将被用来构建本基金的最 终股票组合。为了能够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如果今后由于基准指数成份股结构 的变化,其他抽样复制方法将更适合对基准指数的跟踪,本基金将做相应的变更。 对于抽样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 方法变更前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阐明变更抽样复制 方法的原因。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股票组合调整 (1)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抽样复制的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基准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 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配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 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2)组合调整方法 ①跟踪调整 A、定期性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投资组合将主要根据所跟踪的目标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 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 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为经过优化处理的抽样复制组合,将每季度 末根据上述抽样复制方法调整股票组合及个股配置比例。 B、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 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 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并根据抽样复制方法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C、基于流动性及法律法规限制的调整 如果因抽样组合中个股停牌限制、交易量暂时不足等市场流动性因素或法律 法规规定的投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购买某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将 视当时市场情况,综合考虑投资者利益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 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替代股票的选取遵循“同行业基础上价格相关性”原则, 对于需要进行替代的股票,其替代股票将从标的指数样本或被选成份股中选取, 具体将在考虑股票流动性等因素的前提下,在同行业范围内,选取相关性较大的 股票进行替代。 D、在其他不影响指数复制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 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条件下,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适当的调整。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 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 本走势,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 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 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对权证进行投资,即根据权证合 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 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 中证8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 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本基金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有效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本基 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公 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抽样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八)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做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 其他单项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 合构建、组合调整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 环节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 括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 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 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 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采取抽样复制法,即按照标 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交易部负责本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交易部 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 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 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 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 股等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 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 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 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2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 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3)、(6)、(9)、(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 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 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进行融资、融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的规定。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7,655,774.45 93.66 其中:股票 147,655,774.45 93.6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27,265.60 0.14 其中:债券 227,265.60 0.1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746,598.73 6.18 8 其他资产 25,741.78 0.02 9 合计 157,655,380.5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749,854.80 1.12 B 采矿业 3,231,686.31 2.07 C 制造业 79,586,262.99 50.9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55,012.27 2.02 E 建筑业 2,968,292.57 1.90 F 批发和零售业 1,876,250.19 1.2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51,910.34 2.40 H 住宿和餐饮业 131,146.80 0.08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78,456.06 4.34 J 金融业 27,334,078.30 17.49 K 房地产业 3,076,203.38 1.9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11,829.20 1.3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45,967.44 1.0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768.33 0.0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68,382.00 0.04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90,893.28 0.76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8,934.95 0.54 S 综合 317,272.41 0.20 合计 139,910,201.62 89.54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4,903.28 0.05 C 制造业 5,584,847.13 3.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2,725.00 0.08 E 建筑业 4,713.8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71,310.40 0.0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9,782.47 0.13 H 住宿和餐饮业 4,616.64 0.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2,572.97 0.45 J 金融业 324,055.68 0.21 K 房地产业 74,060.40 0.0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228.00 0.0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34,901.36 0.2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315.01 0.0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144.17 0.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4,396.52 0.10 S 综合 - - 合计 7,745,572.83 4.96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3,503 7,181,150.00 4.60 2 600036 招商银行 71,216 3,468,931.36 2.22 3 601318 中国平安 60,018 3,025,507.38 1.94 4 000858 五粮液 10,998 2,448,814.68 1.57 5 000333 美的集团 27,038 1,995,674.78 1.28 6 601012 隆基股份 22,977 1,980,617.40 1.27 7 300059 东方财富 45,468 1,687,317.48 1.08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8 601166 兴业银行 79,171 1,507,415.84 0.96 9 600900 长江电力 61,920 1,405,584.00 0.90 10 002594 比亚迪 5,084 1,363,122.08 0.87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703 三安光电 15,558 584,358.48 0.37 2 600089 特变电工 24,588 520,527.96 0.33 3 688789 宏华数科 1,237 319,455.25 0.20 4 300207 欣旺达 7,200 303,552.00 0.19 5 300496 中科创达 2,000 276,840.00 0.1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27,265.60 0.1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7,265.60 0.1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52 兴业转债 1,910 191,000.00 0.12 2 127049 希望转2 256 34,265.60 0.02 3 113634 珀莱转债 20 2,000.00 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3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 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315.9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376.4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67.46 5 应收申购款 11,081.90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5,741.7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88789 宏华数科 319,455.25 0.20 限售期锁定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业绩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年5月12日(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0.90% 1.46% 21.63% 1.39% -10.73% 0.07%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4.06% 1.32% -7.50% 1.11% 3.44% 0.21%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4.06% 1.00% -16.47% 0.91% -7.59% 0.09%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1日 8.91% 1.06% 9.11% 0.98% -0.20% 0.08% 2009年5月12日(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5月11日 -12.00% 1.23% 2.54% 1.10% -14.54% 0.13%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5月12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4.26% 1.11% -5.70% 1.18% 1.44% -0.07%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19% 1.29% -1.78% 1.30% 0.59% -0.01%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7.77% 1.12% 45.71% 1.09% -7.94% 0.03%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 47.78% 1.62% 45.11% 1.59% 2.67% 0.03% 2012年5月12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5月21日 92.59% 1.25% 95.85% 1.25% -3.26% 0.00%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5月22 -21.07% 3.00% -20.98% 2.73% -0.09% 0.27%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2.29% 1.52% -12.46% 1.44% 0.17% 0.08%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6.43% 0.61% 14.47% 0.62% 1.96% -0.01%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3.10% 1.27% -26.08% 1.27% 2.98% 0.0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3.02% 1.17% 32.00% 1.20% 11.02% -0.03%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9.01% 1.34% 24.60% 1.38% 14.41% -0.04%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8.46% 1.04% -0.58% 1.02% 9.04% 0.02% 2015年5月22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3.66% 1.46% -4.29% 1.41% 37.95% 0.0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 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 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 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 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 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 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4)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 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 值价格数据。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8)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7)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7)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 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 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 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 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 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若经 诉讼或仲裁的终局裁判,基金财产未获得补偿的部分可列入基金费用项下的相 关科目,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固定收益证券估值 方法的第(8)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 益的20%; (4)场外申购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但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 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 式只能为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 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 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相 关章节的规定。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的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 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按有关规定,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 (三)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报刊指定网站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长盛同庆(LOF)份额净值、长盛同 庆(LOF)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 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事务所审计;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本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长盛同庆(LOF)份额的上市交易;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的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 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指定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 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 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 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基金销售机构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做好信息传递工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 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 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 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 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 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 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 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 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2.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 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长盛同庆(LO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规 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 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 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 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 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 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 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 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 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 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4.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和投资决策执行过程中,由于 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 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5.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中证800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 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①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 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中证800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 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 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 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②投资替代风险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 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 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③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变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应进行调整。届时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变化, 且投资组合调整可能产生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投资者须承担因标的指数变更 而产生的风险与成本。 ④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A.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 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B.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 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C.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 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 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D.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 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E.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 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F.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 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G.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⑤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 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 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 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 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①上市交易风险 长盛同庆(LOF)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 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长盛同庆(LOF)份额,产生 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长盛同庆(LOF)份额产生流动性 风险。 ②折/溢价交易风险 长盛同庆(LOF)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 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 6.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 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 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 理销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代销机构 担保收益,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及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 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A、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长盛同庆(LOF)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A、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 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10%及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7)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及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及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及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及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及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 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 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及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 及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 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及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 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 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持表 决权的50%及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及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 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 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 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及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对基金投资总体进行监 督: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 于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其余资产 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2)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投 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4)、(7)、(9)、(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 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 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 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 例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组合限制等约定仅适用 于主袋账户。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 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 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 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 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 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 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而来。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03月06日证监许可字[2009]209号文 批准募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9年5月6日起向全 社会公开募集,并于2009年5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生 效。具体募集情况如下: (1)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有效 认购总户数为25,524户,总净缴存金额(不含手续费)人民币14,685,567,143.82 元,确认份额(不含利息结转份额)14,685,567,143.82份,利息结转份额 1,166,095.24份,总确认份额14,686,733,239.06份。本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采 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场内保留至整数位,场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本基金的净缴存金额已于2009年5月12日划入本基金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 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4,686,733,239.06份基金份额,按照约定的基金份额分离 规则自动按4:6分离为同庆A和同庆B份额,其中同庆A的基金份额为 5,874,693,295.62份,同庆B的基金份额为8,812,039,943.44份。 3.基金资金账户的更名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或依据 监管部门批复对原资金账户进行更名,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 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更名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依据监管部门批复对原证券账户进行更名。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 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5.债券托管专户的更名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监 管部门批复对原托管账户与结算账户进行更名,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 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 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及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 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服务项目: (一)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 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 同时,客服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8:30-17:00的电话人工服务。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6497888、400-888-2666(免长 途话费)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以获得如下服务: 1、在线客服。投资者可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留言。 2、资讯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 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csfunds.com.cn (三)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语音留 言、传真、Email、网站信箱、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 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 处理客户的投诉;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 与方向。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其他在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 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6-10 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1-6-18 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6-29 6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6-30 7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6-30 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1-7-2 9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7-13 1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2021-7-17 11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第2季度报告 2021-7-21 1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7-21 1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021-7-22 1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7-26 1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1-7-27 16 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8-12 1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深交所基金新增扩位简称的公告 2021-8-21 1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8-28 19 长盛旗下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 2021-8-28 20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中期报告 2021-8-28 2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意才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10-12 2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工行快捷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2021-10-26 2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1-10-27 24 长盛旗下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2021-10-27 25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第3季度报告 2021-10-27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商银行快捷支付渠道升级上线的公告 2021-11-26 2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1-12-22 2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2-1-1 29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2022-1-1 3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及开通基金定投、转换及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2022-1-14 3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2-1-22 32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第4季度报告 2022-1-22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 查阅;投资人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 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批准文件; 2.《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复印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