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首五位的市场份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领域 =>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CNH公募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年8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投资领域 =>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在“中港基金互认计划”领域 =>获得领先地位 在 “香港上海黄金交易所(SGE =>任命为香港唯一结算银行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银行, 亦 是唯一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 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 (Asian Investors) 服务提供者奖项: -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 (2012)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托管专家系列奖项: - 最佳QFII托管行 (2013) - 最佳中国区托管专家 (2016)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个人领袖奖项: Fanny Wong - 香港区年度托管银行家 (2014) 财资杂志(The Asset)Triple A 资产服务、机构投资者及保险机构系列奖项: - 最佳QDII托管行(2018); 及 - 最佳QDII客户个案 (2018) 获债券通有限公司颁发“债券通优秀托管机构”(2018) 获債券通有限公司颁发“債券通優秀託管行”(2019) 截至2019年末,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达12,670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涨15.35%。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一)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王兵先生直接领导。针对国内 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多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或以上,分别主理结算、 公司行动、账务(Billing)、对账(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品开发、营销、次托管网络管理 及合规等方面。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15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托 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团队,以提 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的附属公司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的信 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 督人员达50多名,人员平均具备10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另外,其 它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客户。 关键人员简历 黄晚仪女士,托管业务主管。 黄女士于香港大学毕业,并取得英国 Heriot-Watt University 的工商管理硕士及英国特许银行 公会的会士资格。黄女士从事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大部分时间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 客户。效力的机构包括曾为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花旗集团 - 及本地两大发钞银行 - 渣打及中银 香港。参加中银香港前,黄女士为花旗集团之董事及香港区环球托管业务总监。目前黄女士专职于领 导中银香港的全球托管及基金服务发展,并全力配合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之境外投资及理财业务 之所需,且担任中银香港集团属下多家代理人公司及信托公司的企业董事。黄女士亦热心推动行业发 展,包括代表中银香港持续担任「香港信托人公会」 行政委员会之董事一职、参与债券通智囊团的 工作、出任港交所托管评议会的联席主席等,并曾先后获港交所委任作为其结算咨询小组成员,及担 任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郑丽华女士,托管运作及产品开发主管。 郑女士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并持有伦敦大学专业会 计硕士学位。郑女士从事金融与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其中十多年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 性客户。曾经工作的机构包括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与汇丰银行及本地银行 - 恒生银行,对托管业务操作、系统流程及有关之风险管理尤为熟悉。 阮美莲女士,财务主管。 阮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退休金及信托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包括投资估值、基金核算、投资合 规监控及信托运作等。加入中银国际集团前,阮女士曾于百慕达银行任职退休金部门经理一职,以及 于汇丰人寿任职会计经理,负责退休金基金会计工作。阮女士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 师公会资深会员,并持有英国列斯特大学硕士学位。 (二)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托管人身份 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债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托管人或当 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权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要求,否则 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CSS,是中银香港聘 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 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IBM P5系列AIX运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 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 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负责与AIX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不单符合 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量 (原有的零售托管 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FAMEX系统进行处理,系统可相 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金的需要。系统优势 包括: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算 方法包括: 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LIFO);先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 商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 (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本或市 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 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外估值等。 三、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另外,作为本地上市的金 融机构,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人复核,减少人工操 作风险;并由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服务/措施等进行全面评核及监控,避免人为失误或道 德风险。任何外判安排,除上述风险分析外,还需寻求监管机构之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服务标准、及日常服务水平监控等 制度及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对托管客户而言,中银香港亦承担其次托管行之服务疏失等风险,并 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变计划每年均会进行测试及 演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评估,以确保在突发情形下仍能提供 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库服务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运 作。 托管业务之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乃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如: 员工守则, 了解你的 客户政策 、防洗钱政策及个人私隐条例等)与中银香港本身制定的内控制度(如 : 信息安全管理办 法,包括托管系统用户之管理、权限之设定等)缮制,并因应有关条例、指引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 整,以确保乎合对外、对内的监控要求。 有关托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托管业务标准操作规程》(Custody -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Overview),主要内容包括:账户开立、客户账户管理、结算程序、公司行动程序、资产 核对、资金报告、账单、投诉、应急计划等等。以及《托管系统进入控制规程》(Custody - System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 Overview),内容涵盖系统范围、系统描述、用户概况、功能列表、职责定义、 增加、删除、修改程序、请求格式、控制与备份安排等。 中银香港设有独立的稽核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之稽核。至于 年度审计,则委任安永 (Ernst & Young)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在核心托管团队中,特有一名合规人员, 专注负责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实施全银行的合规标准。 中银集团系内各企业法人或业务条线均严格分开, 并设严密的防火墙, 以确保客户资料高度保 密。 四、重大处罚 中银香港托管业务自成立至今已超过十三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亦没有重大事项正 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20)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2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2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3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3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32)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3)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5)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6)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7)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401室 法定代表人: 江建法 联系人: 沈斯诺 客户服务电话: 95343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3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9)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40)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4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4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4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4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黄子励 电话: 020-28302955 传真: 020-28302000 客户服务电话: 96699 网址: www.gzcb.com.cn (45)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6)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48)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49)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50)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5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5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433号 办公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433号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联系人: 刘沁 电话: 0731-89736223 传真: 0731-89736223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11 网址: www.bankofchangsha.com (5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5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5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 联系人: 焦明飞 电话: 0371-67009698 传真: 0371-67009097 客户服务电话: 95097 网址: http://www.zzbank.cn (56)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57)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58)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5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60)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6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urcb.com (62)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63)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6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和02A单元、29楼02单元、30楼01单元、32楼01单元和01B单元、33楼01单元和03单元、34楼01单元及3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30楼 法定代表人: 欧兆伦 联系人: 张冬 电话: 021-2896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1880 / 8008301880 网址: http://www.citibank.com.cn (6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29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29楼 法定代表人: 李国宝 电话: 021-38663866 传真: 021-38663966 客户服务电话: 95382 网址: www.hkbea.com.cn (66)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宜建 联系人: NA 电话: 021-38883888 传真: 021-23208550 客户服务电话: 卓越理财热线400-820-8828;运筹理财热线400-820-8878 网址: https://www.hsbc.com.cn/ (67)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68)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城建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蕾 联系人: 闵成 电话: 021-50162731 传真: 021-58769989 客户服务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s://www.sc.com/cn (6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70)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71)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9号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二街9号无锡农商行资产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任晓平 联系人: 郑博巍 电话: 0510-85062012 传真: 0510-82830557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58 网址: http://www.wrcb.com.cn (7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7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联系人: 孔晓晴 电话: 0531-59666666 传真: 0531-59666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5 网址: www.hfbank.com.cn (7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75)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266566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76)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 周泽荣 联系人: 许悦 传真: 020-381736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1 网址: www.ghbank.com.cn (7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78)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电话: 010-82098631 传真: 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7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8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8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82)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8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吕柳霞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8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8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 王舰正 联系人: 张萌 电话: 010-58349088 传真: 0891-61774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8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8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8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8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9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9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9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9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9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9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9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9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9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9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00)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0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10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10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10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0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10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10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10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0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1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1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11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1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1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鲁志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11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 卓明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11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17)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6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1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涌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1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2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北礼士路甲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21)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12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24)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6)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人寿大厦1106室 法定代表人: 彭维熙 联系人: 彭维熙 电话: 0755-81994266 传真: 0755-843338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9-3333 网址: www.jhjzfund.com (12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28)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7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2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30)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3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 13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何源 电话: 13817792090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635338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3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35)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1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 戴媛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13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1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3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3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4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转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4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4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43)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4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4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4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4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49)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50)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5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5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53)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号浦发银行大厦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54)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55)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56)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17楼,6楼01、03、04单元,25楼,2楼05、03单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17楼,6楼01、03、04单元,25楼,2楼05、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吴红松 联系人: 俞永捷 电话: 021-38917098 传真: 021-68685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133 网址: https://www.htfutures.com/main/gw/index.shtml (1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李琪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58)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5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60)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6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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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18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18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8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8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8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8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18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旷怡 电话: 010-66559039 传真: 010-66555133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网址: http://www.dxzq.net (18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8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8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9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9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9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9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宋丽雪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9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9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9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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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20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21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2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s://www.gszq.com/ (21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彬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2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5 传真: 021-3338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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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5071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2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6-0666 网址: https://www.yongxingsec.com/ (22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22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2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3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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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5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55)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何达德 (Michael Edward Huddart) 联系人: 傅其灏 电话: 021-20698888 传真: 021-50491110 客户服务电话: 95383 网址: http://www.manulife-sinochem.com/ (256)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号 安邦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蒋洪 联系人: 张楠 电话: 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69 网址: www.hx-sales.com (25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5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59)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260)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1层01、02号商铺、2层01号商铺、3层01号商铺、39-45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 蒋丹 联系人: 吴家团 电话: 0759-2631600 传真: 0759-263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61818 网址: www.gdnybank.com (261)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 谭运财 联系人: 鄢露林 电话: 0838-6821177 传真: 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 www.gwbank.com.cn (26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63)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26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严菲 电话: 0532-66957360 传真: 0532-66957229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668 网址: www.qrcb.com.cn (26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266)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67)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68)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小军 联系人: 樊林 电话: 025-88866851 传真: 025-88866715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855 网址: www.zjrcbank.com (269)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270)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27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72)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1号楼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丽 联系人: 李万芳 电话: 0971-6111792 传真: 0971-61117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 网址: www.bankqh.com (273)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 道月泓 联系人: 蒋阳 电话: 0951-5165256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274)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 联系人: 张祥杰 电话: 0577-66816501 传真: 0577-668161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57702 网址: www.rarcbank.com (275)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联系人: 鱼倩 电话: 0931-4600239 传真: 0931-4600239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799 网址: www.lzbank.com (276)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川 联系人: 谭伟湛 电话: 0757-83351275 传真: 0757-83212736 客户服务电话: 0757-96138 网址: www.foshanbank.cn (277)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8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89号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 联系人: 夏娇容 电话: 0577-88330290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278)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 刘羡庭 联系人: 刘心皓 电话: 0792-2190262 传真: 0792-8325029 客户服务电话: 95316 网址: www.jjccb.com (279)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翁若同 联系人: 林婉 电话: 0592-2078888 传真: 0592-21007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23-623 网址: www.xib.com.cn (280)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281)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建斌 联系人: 施政 电话: 0574-87412988 传真: 0574-87412989 客户服务电话: 0574-956058 网址: www.beeb.com.cn (282)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联系人: 王浩懿 电话: 0851-86207815 传真: 0851-86507815 客户服务电话: 96655(贵州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 www.bgzchina.com (283)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20B-1230单元(邮政编码:10003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20B-1230单元(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张琼 联系人: 汪嘉楠 电话: 010-5832 7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6299 网址: https://www.ubs.com/cn/sc/ubs-china/about-us/company-profile.html (28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 陈冰 电话: 010-50925699 传真: 010-509256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100 网址: 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 理人报酬,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他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 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 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选择、更换基金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并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全面提供有效的所投资市场相关 法律法规等信息;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投资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 得收入;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境内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或委托境外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 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不包括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根据当地 市场惯例无法向该服务提供方追偿的其他机构; 2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 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 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 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 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百分 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3)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 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 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 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 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分 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红利;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5)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告。 4、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 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2、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 入基金费用。 3、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法律法规允许 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 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 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 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 等或单个商品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 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2、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机构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总量不超过 该机构发行的具有投票权证券总量的10%。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 转换;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8)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 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其他基金中基金; B.联接基金(AFeederFund); C.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9)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 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 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10)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 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1)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 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 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 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2)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13)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其中债券为净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于首次发行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 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3)开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截止时间能取得的最新净值进行估值,开放式基金未 公布估值日的净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 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基金持有的衍生工具等其他有价证券,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有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9)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估值计算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货币,其对人民 币汇率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外汇币种与美元之间的兑 换汇率将按照彭博(Bloomberg)金融终端提供的估值日的兑换价格为准。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管理人认可的托管银行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 公开外汇市埸交易价格为准。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基金托管人对此保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权利。 (10)估值中的税收处理原则: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三)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 日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 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 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二十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合同 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 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法律法规允许 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 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 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 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 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 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 等或单个商品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 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2)本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投资风格股票库(基金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 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 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 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关于投资基金的限制 A.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 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B.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其他基金中基金; b.联接基金(AFeederFund); c.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7)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B.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 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 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 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8)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 B.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C.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D.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 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E.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9)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信用评级; B.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 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 足索赔需要; C.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D.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 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0)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11)本基金如果参与境内投资,还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 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循的比例限制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除上述第(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相应上述禁止行为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 库,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托管人只对进行金融衍 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之交易对手作出监督。监督范围并不包括一般证券买卖之券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 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 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责成投资顾问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 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或基金 管理人未责成投资顾问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5、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进 行交易后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6、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 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 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 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 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 第三方机构履行; (6)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支付现金、办 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7)基金托管人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 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根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 利除外。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 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 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名义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 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资产托管人处,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 账户,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用;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 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 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 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同意,境外现金账户中的现金将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 管人以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除非被授权人按指令程序发送的指令另 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和其境外托管人应在收到被授权人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收付现 金、或收付证券: (1)按照交易发生的司法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或 (2)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卖而言,按照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作出。 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 时,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清算财产。 基金托管人应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建立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 安全完整地保存与基金财产相关的业务数据和信息。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 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20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估值结果以双方 确认的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以双方确认的方式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在合理的范围 内,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 7、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 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 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 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 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 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8、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 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 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 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3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 单;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 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e通”系统网上自助 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 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的借记卡或招 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均可以在本公司网站上自助开户 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 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本公司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 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金管理人WAP网站(http://wap.bosera.com)、博时 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手机交易客户端,享受基金理 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网站博时快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博时公司将以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本公司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 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 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 (一)、 2021年08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中期报告》; (二)、 2021年08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1年07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第2季度报告》; (四)、 2021年07月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在直 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五)、 2021年05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 开通邮储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六)、 2021年05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银联电 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华夏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 2021年05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 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八)、 2021年04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通联 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九)、 2021年04月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上海 银联支付提供的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 2021年0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第1季度报告》、《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季度报告》; (十一)、 2021年03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年度报告》; (十二)、 2021年03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在 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三)、 2021年03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富 友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四)、 2021年03月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310》; (十五)、 2021年02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220》; (十六)、 2021年02月0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公告》; (十七)、 2021年01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第4季度报告》; (十八)、 2020年12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 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九)、 2020年12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通 联支付提供的上海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二十)、 2020年12月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 变更的公告》; (二十一)、 2020年11月0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二十二)、 2020年11月0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20201103》; (二十三)、 2020年10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3季度报告》; (二十四)、 2020年10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五)、 2020年10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中信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六)、 2020年09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 2020年09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 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八)、 2020年09月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2020090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募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7、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各年度审计报告正本;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 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