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首五位的市场份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领域 =>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港 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CNH公募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年8 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 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投资领域 =>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在“中港基金互认计划”领域 =>获得领先地位 在 “香港上海黄金交易所(SGE)” =>任命为香港唯一结算银行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 银行, 亦是唯一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 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服务提供商奖项 Asian Investors Service Providers Awards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2012) Best Asian Bank for Cross-Border Custody (2012) 财资杂志托管专家系列奖项 The Asset Triple A Awards 最佳QFII 托管行 (2013) Best QFII Custodian (2013) 黄晚仪, 香港区年度托管银行家 (2014) Fanny Wong, Custodian Banker of the Year, Hong Kong (2014) 最佳中国区托管专家 (2016) Best Custody Specialist, China (2016) 中国最佳QDII 托管行(2018) Best Custodian QDII, China (2018) 最佳QDII 客户个案(2018) Best QDII Mandate (2018) 中国最佳QDII 托管行 (2020) Best Custodian QDII, China (2020) 高度推荐 - 中国最佳海外托管行 (2020) Best Custodian, Highly Commended - Offshore, China (2020) 债券通有限公司Bond Connect Company Limited 债券通优秀托管机构(2018) Bond Connect Best Custodian (2018) 债券通优秀托管行 (2019) Bond Connect Best Custodian (2019) 债券通优秀托管行 (2020) Bond Connect Best Custodian (2020) 截至2020年末,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逾13,717.6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1、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王兵先生直接领导。 针对国内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多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或以上, 分别主理结算、公司行动、账务(Billing)、对账(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品开发、 营销、次托管网络管理及合规等方面。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20年以上 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托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 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团 队,以提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的 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 理局」认可的信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务, 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50多名,人员平均具备10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 另外,其它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 客户。 关键人员简历 黄晚仪女士 托管业务主管 黄女士于香港大学毕业,并取得英国 Heriot-Watt University 的工商管理硕士及英 国特许银行公会的会士资格。黄女士从事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大部分时间专职于托管业务, 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效力的机构包括曾为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花旗集团 - 及本地 两大发钞银行 - 渣打及中银香港。参加中银香港前,黄女士为花旗集团之董事及香港区环 球托管业务总监。目前黄女士专职于领导中银香港的全球托管及基金服务发展,并全力配合 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之境外投资及理财业务之所需,且担任中银香港集团属下多家代理 人公司及信托公司的企业董事。黄女士亦热心推动行业发展,包括代表中银香港持续担任「香 港信托人公会」 行政委员会之董事一职、参与债券通智囊团的工作、出任港交所托管评议 会的联席主席等,并曾先后获港交所委任作为其结算咨询小组成员,及担任香港证监会产品 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郑丽华女士 托管运作及产品开发主管 郑女士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并持有伦敦大 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郑女士从事金融与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其中十多年专职于托管业务, 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曾经工作的机构包括全球最大之金融集团 –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与 汇丰银行及本地银行 - 恒生银行,对托管业务操作、系统流程及有关之风险管理尤为熟悉。 阮美莲女士 财务主管 阮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退休金及信托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包括投资估值、基金核算、 投资合规监控及信托运作等。加入中银国际集团前,阮女士曾于百慕达银行任职退休金部门 经理一职,以及于汇丰人寿任职会计经理,负责退休金基金会计工作。阮女士是香港会计师 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持有英国列斯特大学硕士学位。 2、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托 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债券等 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托 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权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要 求,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CSS,是中 银香港聘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零 售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IBM P5系列AIX运行。 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务器配 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负责与AIX 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不 单符合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量 (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的 系统则瘫痪超过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FAMEX系统进行处理, 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金 的需要。系统优势包括: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方 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 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LIFO);先 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商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 明(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Bid and offer); 分期偿还(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外估值等。 (三)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另外,作为本地 上市的金融机构,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人复核,减 少人工操作风险;并由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服务/措施等进行全面评核及监控, 避免人为失误或道德风险。任何外判安排,除上述风险分析外,还需寻求监管机构之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服务标准、及日常服务水 平监控等制度及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对托管客户而言,中银香港亦承担其次托管行之服 务疏失等风险,并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变计划每年均会进 行测试及演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评估,以确保在突 发情形下仍能提供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已预留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库服务 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运作。 托管业务之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乃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如: 员工守则, 了解你的客户政策、防洗钱政策及个人私隐条例等)与中银香港本身制定的内控制度(如: 信 息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托管系统用户之管理、权限之设定等)缮制,并因应有关条例、指引 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整,以确保符合对外、对内的监控要求。 有关托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托管业务标准操作规程》(Custody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Overview),主要内容包括:账户开立、客户账户管理、结算程序、 公司行动程序、资产核对、资金报告、账单、投诉、应急计划等等。以及《托管系统进入控 制规程》(Custody -System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 Overview),内容涵盖系统范围、 系统描述、用户概况、功能列表、职责定义、增加、删除、修改程序、请求格式、系统控制 与系统备份安排等。 中银香港设有独立的稽核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之稽 核。至于年度审计,则委任安永(Ernst & Young)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在核心托管团队中, 特设一名合规人员,专注负责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实施全银行的合规标准。 中银集团系内各企业法人或业务条线均严格分开, 并设严密的防火墙, 以确保客户资 料高度保密。 (四)重大处罚 中银香港托管业务自成立至今已超过十四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亦没有重 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传真:无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或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96588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5)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99678 客服电话:0573-96528 公司网址:www.bojx.com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传真:(021)58585432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1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刘坚 电话:0571-87659546/87659234 传真:0571-87659188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胡士光 电话:(0311)6600640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16)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客服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www.cfzq.com 1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客服电话:4008-169-169 公司网址:www.daton.com.cn 1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2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洁瑾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大厦 4,15楼 法定代表人:裘强 联系人:刘方 电话:(0791)6273972 传真:(0791)6288690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棋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400-809-6518(全国) 96518(安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徐松梅 电话:(0591)83893286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 025-8833890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64333051 客服电话: 400-109-9918、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1887060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3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3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3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3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4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4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4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传真:(021)68751151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梦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5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5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5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电话:18500501595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5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5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传真:010-84865051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6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802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6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6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服电话: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63)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钱金菊 电话:021-5109679 传真:021-5109679 服务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wo.com/ 64)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83室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1号航星园8号楼(东半楼)6层 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联系人:魏燕军 电话:400-188-8848 传真:010-84259205 客服电话:400-188-8848 公司网址:www.1314fund.com 6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姜斌徐长征刘聪慧 电话:010-58170708 传真:010-581709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6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67)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址:www.dayouf.com 68)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洁 联系人:关晓婷 电话:0351-7342538 传真:0351-7342538 客服电话:4006004882 公司网站:www.hhqh.com.cn 69)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职):徐炜中 联系人:黄韵钰/刘昆/张帆 电话:0755-23887950/0755-23887975/0755-82776680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70)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路258号 办公地址:芜湖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 887 8707 公司网址:www.hsqh.net 7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7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73)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7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13918302493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7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7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15110085067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77)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传真:021-68811007 客服电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7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洲际酒店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洲际酒店703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电话:4008031188 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7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8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8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8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18671197190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83)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转3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8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8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8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8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8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8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9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 1166 - 6493 传真:(010)8567 95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91)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联系人:刘蕾 电话:010-65602060 / 15618301166 传真:010-65602060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公司网址:http://www.szfyfund.com 9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9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95)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22号天恒大厦A座U?work 12层02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联系人:王雅莹 电话:18980531311 传真:010-64068006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9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98)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蔡俊 电话:021-64382399 传真:64388012 客服电话:021-64382363 公司网址:www.ajcf.com.cn 99)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18585196880 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10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0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A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暂无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4)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0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10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0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08)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孙丹华 客服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10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116)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公司网站:www.cifcofund.com 1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1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119)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蔡婧 电话:010-65807829 公司网址: www.cifco.net 客服电话:95162 12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2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1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2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 骆剑锋 电话:0595-2255163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400-88-96312 124)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联系人: 陈亮 电话:021-61600500-8013 公司网址: www.caicoffeefund.com 客服电话:021-61600500 12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12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 甄宝林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1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1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电话:010-67000988-6046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12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公司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1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13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 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5521 3196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3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乐贤龙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13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13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3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13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14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14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4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园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0618518 14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14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 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4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4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 李丹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147)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 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14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许艳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49)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 郑若东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 www.yongxingsec.com/ 客服电话:400-916-0666 150) 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15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刘莎 联系人: 王晨 公司网址:www.neweraqh.com.cn 客服电话:0516-83831115 151)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王舰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15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53)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154)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155)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15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5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15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施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A座 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159)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霄云路40号国航世纪大厦侧楼3层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经办律师:靳庆军、傅轶 联系人:傅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 得的不当得利; (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 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人报酬,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 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 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选择、更换基金境外投资顾问,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协助投资管理等业务;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投资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7)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可以用基金合同项下基金对基金托管人所负的任何已 经到期的付款义务抵销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项下对基金所负的已经到期的付款义务,而不 论各项义务的付款地和币种;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 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 产; (22)每月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3)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 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4)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 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 年;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 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2、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代理投票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授权范围、授权的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 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 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2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 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8、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 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3)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 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 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0、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 低数。 3、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 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分配收益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4)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至少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费用; (9)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管 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 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1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 金费用。 4、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1、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权益类品种,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及美国 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 与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低于80%的权益类资产将投资于亚洲领导企业。亚洲领导企业是指在亚洲地区 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至少50%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亚洲地区而在亚洲以外交易所上市的 企业,同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卓越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先进的市场营销手 段和网络、核心的品牌优势和资源储备、科学的公司治理、创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企业管 理团队等要素的,能够为股东带来超额收益的上市公司。 2、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但存放于托管行的存款 除外;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 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 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资产; (6)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8)本基金投资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9)本基金投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及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0)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1)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境内投资还应遵守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并为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2、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4、估值方法 (1)股票的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证券交易市场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2)债券的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 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其中 成熟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估值;新兴市场的债券按估值日的最近买价和卖价的均 值估值。 (3)衍生工具: 1)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市场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4)基金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其所在交易所休 市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估值计算中涉及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采用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 (7)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的,按其新的规定进行估值。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 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6、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 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7、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将计算的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人民币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8、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9、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4估值方法中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交易机构或独立价格服务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有关会计制度变化以及由于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事项的。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 权利。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 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 年11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 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等各投 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 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其中,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组 合的比例做如下监督: 1)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 致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3)本基金境内投资应遵守以下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有责任保证该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及时 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 库,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 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 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 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在违 规后3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4、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5、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 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6、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 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 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 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 给第三方机构履行。 (6)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 (7)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支付现金、 办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 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资产托管人处,按 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 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 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其及境外 托管人确有必要或依据交易习惯需要委托其他机构持有的,基金托管人对其及境外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 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20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1、基金资产定价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负责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定价原则对基金资产进 行定价。在进行资产定价时,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权本着诚意原则,依赖经纪人、定 价服务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定价信息,但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对 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所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财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一工作日上午12:00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 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当日18:00之前盖章或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在合理的 范围内,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 (7)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 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 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 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 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8)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 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 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 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 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 清算。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APP客 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等服 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 额、单位净值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 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1、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定期发送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基金名 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及退订的除外。 2、资讯服务 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供与投资 者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等资讯服 务。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8-0001、在线客服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1、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8-0001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的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 务。 2、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客户端提供交易日上午9:00-11: 30下午13:00-17:30的在线服务人工服务。投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 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六)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huatai-pb.com 2、客服邮箱:cs4008880001@huatai-pb.com 3、客服热线: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 4、传真:021-50103016 5、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 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下列公 告在指定媒介披露: 公告内容 披露时间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6-0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1-05-2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4-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2021-04-27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季度报告 2021-04-2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4-20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定投起点的公告 2021-03-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1-02-19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4季度报告 2021-01-2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直连招商银行升级签约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1-0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2020-12-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3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30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香港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2020-12-29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2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和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2020-12-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首席信息官变更的公告 2020-12-15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3季度报告 2020-10-2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0-10-13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9-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9-28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 2020-08-29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2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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