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功 效。判断指标主要有企业的技术前瞻能力、企业创新与发展战略匹配能力、企业的资源整 合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等。 ⑤ 领导气质 上市企业的领导气质不仅是指企业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领先、市值规模与资产规模较 大,而且要有较高的品牌价值与良好的市场形象,能成为一个行业的标杆与楷模。上市企 业的这种领导气质不仅表明其具有强大的企业综合实力,从而具备稳定优良的价值特性, 而且由于其在行业中居于领导地位或在发展速度方面领先同行,从而也具有高质量的成长 特性。 本基金筛选在领导气质方面表现出色的上市企业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品牌:品牌是市场性无形资产,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素质、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的 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率都会产生深远影响,本基金十分关注具有良好品牌效应的企业,并 设计了专门的品牌价值模型来对上市企业进行甄选(在可行性分析中将重点介绍); ? 资产与市值:较大的资产和市值规模是企业品牌的保证,也是企业领导气质的体 现,我们选择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总市值和市场占有率以及市场占有率提升速度等; 对于一些处于品牌建设期,规模不断扩大的上市企业,虽然现在不够夺目,但也是本 基金关注的对象,并通过上述指标体系进行筛选。 钻石品质企业—钻石品质对应结构图: 钻石品质企业 钻 石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安全 稳定 坚硬恒定 稳定价值 透 明 领导气质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评钻石品质企业品质 修正 安 全 企业企业治理 透 明 组织主营信息营业流动 稳 定 企业主营 纯 独 钻石品质企业品质 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 安 全 修正后的Altman Z计分模型(具体见可行性分析); 10 企业生命力(在恶劣市场环境中的表现等); 5 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度,产品标准等; 5 透 明 治理结构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与控股股东的自律性); 5 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及运作效率; 管理层与股东间沟通机制; 组织设计 人员结构和薪酬制度(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5 主营业务状况(是否明晰); 5 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性、财务数据可信度; 5 稳 定 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营业利润增长率等; 5 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5 企业经营历史记录,包括经营违约率等; 5 主营业务专一度,最近五年主营业务变化情况等; 5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创 新 服务创新和商务模式创新; 5 技术创新:包括企业研发能力分析、企业研发人才管理能力分析和企业自主创新管理能力分析等; 15 领导气质 品牌价值模型分析; 10 总市值;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占有率提升速度等; 10 评分准则: ① 五大品质评分主要依据五大品质符合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② 钻石品质企业的五大品质最终的品质得分均采用四分法,即:很好(16~20);较 好(11~15);一般(6~10);较差(0~5); ③ 根据评分结果,统计计算出钻石品质企业综合得分=安全品质+透明品质+稳定品质+ 创新品质+领导气质品质,作为上市企业的最终评价分数; ④ 本基金将得分在80~100分的企业定义为优秀级别的企业,将60~80分的企业定 义为优良级别的企业;对于优秀级别的企业,由于其在钻石品质的五个方面均有良好的表 现,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中给予重点配置;其余优良级别的企业,尽管在钻石品质的五个 方面可能与优秀级别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有可能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并有可能发 展成为优秀级别的企业,因此,本基金将在进一步优势比较的基础上进行适度配置。本基 金重点投资具有钻石品质的优质上市公司,钻石品质企业股票的配置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 配置的80%。 (3)投资组合的确定 ① 调研 对以上经过钻石品质企业评价指标体现筛选出的进入备选股票池的股票,本基金管理 人的研究团队进一步进行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 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进行最终核心股票的确定。 ② 结合考虑行业配置策略 对于经过调研确定为投资对象的钻石品质企业,如果出现行业过度集中,本基金将根据行 业配置策略进行适度分散,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的投资组合。 全部上市公司 3、 股票配置流程图 股票财务初选 41 优秀级别企业 优良级别企业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创 新 备选股票池 实地调研结合行业配置 行业配置策略 1、行业配置的理念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层面首先从行业外部出发用全球眼光分析国际行业周期运行状况, 结合国内的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的因素,分析各行业景气度的关联 性,找出行业景气度较高的行业;对于某个行业本身,本基金要着力研究其处于自身生命 周期发展的哪个阶段,重点关注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行业,同时对不同行业进行估值分析, 综合考虑得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 2、 行业配置的程序与步骤 (1)行业外部层次 随着中国就加入WTO后改革的日渐深入,中国行业发展状态不可避免的快速融入到世 界经济大环境中。因此,对于行业研究我们严格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研究思路,首先对全 球行业周期运行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然后结合国内宏观环境、政府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 要素,对我国各行业的景气程度做出较为确定的初步判断。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我们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判定方法,动态监测行业景气周期的变化,通过各大研 究机构对全球行业景气综合结论并通过本基金研究员的进一步研究分析,首先找出全球景 气行业,再结合本国的宏观环境,从政府相关产业政策(比如对某行业的特别扶持政策 等)和金融政策等因素考虑,并参考国家统计局的“中国行业企业景气指数”,进一步确定 国内景气行业的范围。 (2)行业自身层次 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自然的生命周期,这是一个由成长到衰退的发展演变过程,一般 地,行业的生命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也叫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 期。本基金通过严格的研究,重点投资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行业,而对于处于初创期和 衰退期的行业保持谨慎,但对于初创期和衰退期中个别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细分行业以 及国际扶持或经济转型中产生的行业机会也予以重点关注。 在对行业生命周期做了定性分析后,我们仍需对行业本身的投资价值做定量分析,对 应其所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成长期行业较成熟期行业我们给予较高的合理估值水平),综 合判断其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偏离的程度等。 主要采取的估值方法有PEG、市净率PB和现金流量成数(价格/每股经营现金流、 PC)等。 3、 行业配置流程图 由行业外到行业自身 行业景气周期分析 行业生命周期 结合估值分析 行业生估值 命周期 全球行业景气 周期判断 估 成成衰初 值 熟长退创 结合我国宏观、产业政模 期 期 期期 策及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型 中国行业企业 43景气指数 具有估值优势的成长期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确定景气周期处于上升期或者 景气周期见底即将回升的行业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1、基本理念 (1)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即不断评估各类 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以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大类资产配置,从变化的市场条件中获利。本 基金一方面根据基本面的判断,动态地考察中国宏观经济和制度变革带来的国内金融资产 估值水平的变化趋势;根据国内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对政策导向等因素进行研究; 另一方面,对无风险收益率、股权风险溢价进行分析,在比较收益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综合 确定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考虑的四个因素 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是制度和 政策的变化因素;四是市场情绪的因素。 通过这四个方面分析,利用打分卡模型(MVPS,即M:宏观因素;V:估值因素;P: 政策因素;S:情绪因素),综合四方面的结果,调整股票比例,最终达到大类资产配置的 目标。 2、主要分析方法 各因素包括的主要指标: 大类资产配置因素 主要指标 宏观因素 1、宏观经济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贸易、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国房景气指数、资本帐户和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国内国际主要国家的利率、汇率等;重点分析国民经济的领先指标,原材料产量与价格,如能源生产总量、钢产量、铁矿石产量、有色金属产量、新开工项目数、商品销售收入、总体存货的高低等指标;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货币政策:利率、汇率、货币供应量、贷款总额等; 3、财政政策:税率、财政赤字等。 估值因素 1、整体业绩:沪深300的每股收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经营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率、国债基准收益率等; 2、整体估值水平:沪深300的动态市盈率(PE)、现金流量成数(价格/每股经营现金流)、股权风险溢价等; 制度和政策因素 政策周期、制度创新等。 市场情绪因素 封闭式基金折价、新增开户数等 3、大类资产配置流程图: 宏观经济因素 估值因素 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因素 情绪因素 MVPS模型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作为混合基金,债券投资策略不作为重点。一般债券作为流动性工具或停泊工 具,在此基础上力争控制风险获得最佳收益。 产品的债券投资管理采取自上而下的组合构造策略,具体包括: 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 债券与现金类资产(包括存款、票据、逆回购、拆借等)的配 置比例的确定以及回购策略的确定;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二级资产配置策略 — 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比例确定、长期债与短期债的比 例确定、交易所和银行间的投资比例确定; 三级资产配置策略 — 个券的优化选择。 新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权证和资产支持证券。 1、权证 (1)权证的定义 根据上海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 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 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2)权证投资策略: ① 普通策略;根据以下(3)的权证定价方法,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② 保本策略;类似于目前保本基金普遍采用的CPPI等策略,我们也可以利用权证构造 一个保本组合。 ③ 持股保护策略;本基金有持有股票的必要(最低60%),却有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可 能。利用认沽权证, 就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保护。 ④ 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场无风 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如2006年4月沪机场和G华菱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3)定价方法 ① 权证的价值一般视为为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 )与时间价值(time value )两 部分之和。 ② 影响权证定价的因素:行权价格、正股价、利率、分红、剩余期限、 波动率 表: 各因素对权证价值的影响 定价参数 认购权证 认沽权证 行权价格 负相关 正相关 正股价 正相关 负相关 无风险收益率 正相关 负相关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股息率 负相关 正相关 剩余期限 正相关 通常正相关 波动率 正相关 正相关 ③ 定价模型 定价方法通常采用二叉树图模型、修正的BS模型。 (4)权证风险 ① 权证的公允价值风险 由于机构投资者关注权证的公允价值,因此凡是能够影响公允价值的因素,都有可能 影响权证的价格。 权证具有较高的杠杆比例,正股价格的小幅波动往往引起权证二级市场价格的大幅变 化。一般而言,权证价格对正股价格波动的敏感性可以用Delta 来衡量。权证自身的公允 价值受到剩余期限、市场预期波动率、市场利率等因素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波动往往也会 引起权证价格的波动。这些因素可以通过Theta,Gamma 和Rho 等指标来衡量。 ② 权证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二级市场的情绪、投机和操纵也会引发与价值无关的价格波动,为准备出售权证的持 有人带来价格风险。 此外, 由于欧式期权权证不能在到期日前行权。由于无法提前套利, 其二级市场价 格的波动往往较美式期权权证高。 ③ 权证的流动性风险 为了保证权证的流动性,海外市场往往对上市权证的发行量、市值和权证持有人数量 等做出要求,例如纽交所要求流通在外的权证超过100 万单位,权证持有人至少有400 人 以上。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另一种制度是做市商制度,或者香港权证市场所称的“流动性提 供商” (Liquidity provider) 制度。《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性并未做出硬性 要求。 ④ 权证的时间风险 认股权证存有时间价值,该时间价值会随着权证到期日的趋近而降低。 ⑤ 权证的信用风险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权证发行人与权证持有人之间,每当一方实现了以小博大,意味着另一方损失惨 重。当股票价格远远高于行权价,认购权证持有人可以通过行权实现投资收益,与此同时 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即发行人未能履约交割标的证券的风险。《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 定了履约担保的条款, 如果其担保系数调整及时合理, 将有助于化解大部分的信用风 险。特别是对于宝钢、长电等权证而言,这一风险基本可以忽略。 2、资产支持证券(ABS) (1)定义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其基本形式以是项目资产为基础并以项目资产 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成本较低的债券进行筹融资。规范的ABS融 资通常需要组建一个目标公司(SPC);原始权益人以合同方式 将其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 来现金收入的权力转让给SPC,实现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与项目资产的风险隔断;然后通 过信用担保,SPC同其他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将发债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以项目的 未来收益清偿债券本息。 (2)ABS投资策略:通过以下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 资。 (3)定价方法 ABS 的定价可以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五 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 ① 信用因素 在国际风险管理领域中,通常这样定义信用:在某一段限定的时间内可获得一笔收益 的预期;而信用风险定义为:这个预期未来实现的可能性。 我们运用CreditMetrics模型——信用矩阵来估计信用利差。 ② 流动性风险: 从市场的表现来看, ABS 产品交易极为不活跃,流动性非常差。因此还要考虑流动性 补偿对应的利差。 ③ 利率风险: 由于收益帐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贷款利息,当贷款利率下降时,收益帐户将受到一定 的损失,从而影响到各档ABS 产品的收益。因此ABS 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不过从我国目 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来看,降低贷款利率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因目前ABS 的利率风险不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大。 ④ 提前偿还风险: 提前偿还风险对目前ABS 产品的影响比较小。首先企业相对于个人贷款提前偿还的动 力较小;例如根据2006 开元第一期ABS 发行说明书,不同行业的企业提前偿还的概率较 低,在2.1%--12.4%之间,平均低于5%。其次,资产池中大部分贷款并不是最后到期一次还 本,而基本上是每半年还一部份本金,因此我们认为目前ABS 产品的提前偿还的风险比较 小。 ⑤ 税收因素:目前我国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对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对价差收 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信托项目收益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所得税等。所以此因素暂时不用过 多考虑。 (四)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原 因: 1、沪深300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2、该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代表性; 3、该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 4、该指数借鉴了国际指数的编制经验,保证全球范围内的可比性,容易被全球投资者 广泛接受。 本基金选择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有以下考虑: 1、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作为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 力。 2、目前没有交易所、银行间统一的债券指数。因此,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基准选择上证 国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请列明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钻 石品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第(6)项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及第(11)、(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 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 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 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 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 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 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六)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 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 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十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十七)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赎回费率。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本 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 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等。 (二)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 行。 (三)本基金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 获得赔偿。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基金 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 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二十三、其他事项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