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基金字[2003]83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08月26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 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 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 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9 八、基金的转换 .......................................................... 97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99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 100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101 十二、基金的投资 ....................................................... 102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09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11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2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117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 11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1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 12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12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0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9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52 一、绪言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裕富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 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3、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补充及修订 4、招募说明书: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6、《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8、《销售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4、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8、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人 19、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元:指人民币元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之期限 30、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 日 32、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为 3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37、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3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0、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 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4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4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4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R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香港市场销售,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依据固定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4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 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一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 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 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 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 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1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自2020年1月9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 事长职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2002年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年6月、1999年6月及2008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年9 月及2015 年12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年9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 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5月 至2015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担任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 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桂征辉先生,硕士。2006年起先后在松下电器、美国在线公司、百度公司工作。2009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程序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博时富时中 国A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12日-2019年9月5日)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 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21日—至今)、博时 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21日—至今)、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 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5月20日—至今)、博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7年9月26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陈亮(2003年8月26日-2008年7月3日)、张晓军(2008年 7月3日-2010年4月30日)、汤义峰(2010年3月17日-2012年6月11日)、张峰(2010 年10月12日-2012年11月22日)、胡俊敏(2012年11月22日-2013年9月13日)、 王红欣(2013年1月9日-2015年7月7日)、赵云阳(2015年5月5日-2016年5月30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张龙、魏凤春、王俊、过钧、黄瑞庆、曾鹏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3月20日—2020年9月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8月28 日—2020年9月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 博时研究优选混合基金(2020.3.20-至今)、博时研究精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24-至 今)、博时研究臻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30-至今)、博时价值臻选持有期混合基金 (2020.7.29-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9.29-2019.10.14)、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2020.4.3)、 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2020.7.20)、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2020.7.20)、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2020.7.20)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 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 至今)、博时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2月9日-2016年4月25日)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总监兼权益投资主题 组负责人、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月18日—至今)、博时特许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6月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 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 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0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 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在2017年及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 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A类、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1)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4)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401室 法定代表人: 江建法 联系人: 沈斯诺 客户服务电话: 95343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3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6)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7)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9)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40)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41)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黄子励 电话: 020-28302955 传真: 020-28302000 客户服务电话: 96699 网址: www.gzcb.com.cn (42)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3)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4)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 魏礼亚 联系人: 陆文菁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szrcb.com (45)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46)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7)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8)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李佳 电话: 010-84596580 传真: 010-84596546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49)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50)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51)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5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5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55)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urcb.com (5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57)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58)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59)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城建国际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蕾 联系人: 闵成 电话: 021-50162731 传真: 021-58769989 客户服务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s://www.sc.com/cn (60)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6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6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6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64)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266566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6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6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电话: 010-82098631 传真: 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6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6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6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70)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7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72)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7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 王舰正 联系人: 张萌 电话: 010-58349088 传真: 0891-61774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7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7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7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7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7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7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8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8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8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8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8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8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8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8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8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8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9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9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9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9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9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9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9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9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98)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6号迈科龙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周闻川 电话: 0755-26900826 传真: 0755-269209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2-8211 网址: https://www.xiniujijin.com/ (9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0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10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10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0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0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10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 卓明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106)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号楼32楼2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法定代表人: 赵壁 联系人: 谭佳洲 电话: 028-87326832 传真: 028-873268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10-009 网址: www.huayihengxin.com (10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08)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6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0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1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1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北礼士路甲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1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11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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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2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21)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2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2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何源 电话: 13817792090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635338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26)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3号华嵘大厦1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 韩森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12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12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3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3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转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3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4)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3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3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13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4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41)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42)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4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4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45)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号浦发银行大厦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46)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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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53)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 徐炜中 联系人: 黄韵钰 电话: 18923839281 传真: 0755-827774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888 网址: www.htfc.com (154)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4882 网址: http://www.hhqh.com.cn (15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1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5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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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6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6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6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6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 023-6761631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6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江恩前 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6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罗钦城 联系人: 甘蕾 电话: 020-3828602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7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17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华秋杨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7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胡子豪 电话: 021-5053128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7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7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17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7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7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7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7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8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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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www.xsdzq.cn (18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8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0510-82830162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8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5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胡相斌 电话: 0571-87902239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9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9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9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93)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9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9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9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9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9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9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20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彬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20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20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0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王雯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20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20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20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20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20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20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联系人: 范坤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689888 网址: http:// www.hlzq.com/ (2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21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5071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1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21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2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1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1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2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21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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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3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联系人: 张蕊 电话: 029-88365809 传真: 86-29-88365835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 /400-860-8866 网址: http://www.kysec.cn/ (23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张婉婷 电话: 010-86499765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3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3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3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3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3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39)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240)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14号 法定代表人: 谭运财 联系人: 鄢露林 电话: 0838-6821177 传真: 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 www.gwbank.com.cn (24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42)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24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仲生 联系人: 严菲 电话: 0532-66957360 传真: 0532-66957229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668 网址: www.qrcb.com.cn (24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245)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46)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47)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24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49)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 法定代表人: 道月泓 联系人: 蒋阳 电话: 0951-5165256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250)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 联系人: 张祥杰 电话: 0577-66816501 传真: 0577-668161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57702 网址: www.rarcbank.com (251)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川 联系人: 谭伟湛 电话: 0757-83351275 传真: 0757-83212736 客户服务电话: 0757-96138 网址: www.foshanbank.cn (252)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翁若同 联系人: 林婉 电话: 0592-2078888 传真: 0592-21007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23-623 网址: www.xib.com.cn (253)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254)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联系人: 王浩懿 电话: 0851-86207815 传真: 0851-86507815 客户服务电话: 96655(贵州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 www.bgzchina.com 3、R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3号文批准募集发售。设立募集期从2003年 07月10日起到2003年08月22日止,共募集5,122,784,859.6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 数为110,760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3年08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均适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但基金管理人为销 售R类基金份额而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或相关公告可对R类基金份 额在香港地区销售的规则另作规定。 一、基金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市场区域不同和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特征,将基 金份额实施分类,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三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二、投资者的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在销售人销售网点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也可通过销售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A类及C类份额直销及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请见本招募说明书。R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具 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R类基金份额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 易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和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本基金自2003年9月29日起开始办理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自2003年10月29 日起开始办理A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2004年4月12日起开始办理A类基金份额基金 转换业务。基金自2016年1月26日起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自2016年1月26 日起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自2016年1月26日起开始办理C类基金份额基金 转换业务。 4、R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本基金三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 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R类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以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为准。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申 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 +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 成交情况。R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请咨询香港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赎回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 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6、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赎回的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5% M ≥ 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R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申购费率由香港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Y) A类的赎回费率 C类的赎回费率 Y 1.50% 1.50% 7日≤Y 0.50% 0 2年≤Y 0.25% 0 Y≥3年 0 0 注:1年=365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 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R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25%,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 销售服务费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1.0400 ×(1+1.5%)=1.0556元 申购份额=40,000 / 1.0556=37,893.14份 即: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可得到37,893.1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0=38461.54份 即: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 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赎回份额 例: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年数长于7日而少于2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价格= 1.0160 ×(1-0.5%)=1.01092元 赎回金额= 10,000 × 1.01092=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本基金R类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份额计算方式以香港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总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T+2日(含 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 十一、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 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互认额度不足或本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份额超过法规规定的比例导致投资人 无法申购R类份额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二、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 持等不充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2、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3. 部分赎回 (1)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总份 额,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赎回申请作无效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根据前段“2.全部赎回”或“3.部分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转换 自2004年4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转换业务。 自2016年1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转换业务。 R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或者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二、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QDII基金不能和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三、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 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 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详见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 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 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自2004年9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期 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自2016年1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 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R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或者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5% M ≥ 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和最低限额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四、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博 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 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享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增长。本基金将以对标的指数的长期投资为基本原则,通过严 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保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 正相关度在95%以上,并保持年跟踪误差在4%以下。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及存托凭证(IPO或增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金融工具。 三、业绩比较基准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基金为指数基金,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以新华富时中国 A200指数为标的指数。 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本公司在更换 标的指数之后的1个月内,将原有的组合调整为跟踪沪深300指数的新组合。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 数,该指数根据最近一年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流通市值、日均流通股份数、日均成交金额和 日均成交股份数等指标,然后加权计算选取排名在前300位的股票进行编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的沪深300指数加5%的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四、投资策略 1、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的方法,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 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即调整其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比例为95%以内,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95%的沪深300指数加5%的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3、资产配置原则 本基金以追求基准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 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再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 券的配置比例,以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组合构建。 4、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的方法,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 构建投资组合。 5、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指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 首先按照标的指数中的行业权重为基准权重,确定行业配置比例;再进一步根据各行业中的 个股基准权重,确定行业内的个股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6、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为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指数投资,债券投资为流动性风险约束下的被动 式投资,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等变 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期间有权更换标的指数,标的指数的更换将提前3个月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在基金资产总值的95%以内;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存托凭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除第除第(3)、(7)、 (8)条之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直至符合有关限制规定的要求。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0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306,011,408.99 93.08 其中:股票 5,306,011,408.99 93.0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124,540.68 0.04 其中:债券 2,124,540.68 0.0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3,151,620.14 6.37 8 其他资产 29,426,290.41 0.52 9 合计 5,700,713,860.2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98,843,792.00 1.75 B 采矿业 140,584,595.56 2.48 C 制造业 2,513,541,344.15 44.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976,493.60 1.77 E 建筑业 107,621,001.00 1.90 F 批发和零售业 80,387,807.08 1.4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081,451.37 2.26 H 住宿和餐饮业 1,175,808.00 0.02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3,208,994.79 4.12 J 金融业 1,506,356,506.46 26.61 K 房地产业 203,625,345.38 3.6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224,763.00 1.1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1,283,148.00 0.9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20.0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5,305,790.00 0.27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799,871.00 0.3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364,557.60 0.64 S 综合 7,616,220.00 0.13 合计 5,306,011,408.99 93.72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4,044,906 288,806,288.40 5.10 2 600519 贵州茅台 189,357 277,006,568.16 4.89 3 600276 恒瑞医药 1,614,182 148,988,998.60 2.63 4 000858 五粮液 851,700 145,742,904.00 2.57 5 000333 美的集团 2,197,214 131,371,425.06 2.32 6 600036 招商银行 3,695,300 124,605,516.00 2.20 7 600030 中信证券 4,137,900 99,764,769.00 1.76 8 000651 格力电器 1,747,792 98,872,593.44 1.75 9 601166 兴业银行 6,128,500 96,707,730.00 1.71 10 002475 立讯精密 1,611,335 82,742,052.25 1.4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124,540.68 0.04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124,540.68 0.0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112 歌尔转2 11,204 1,120,400.00 0.02 2 128080 顺丰转债 4,455 605,434.50 0.01 3 128108 蓝帆转债 2,074 326,385.38 0.01 4 113583 益丰转债 540 71,809.20 0.00 5 123040 乐普转债 4 511.60 0.0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招商银行(600036)、中信证券 (600030)、兴业银行(601166)的发行主体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主要违规事实:2019年7月8日,因存在交易员操作失误导致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达 成异常利率交易的违规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通报批 评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19年11月14日,因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向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营业 部负责人职责的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参股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处以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 主要违规事实:2019年10月18日,因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的违 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处以罚款 的行政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 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44,692.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1,201.90 5 应收申购款 29,010,396.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9,426,290.41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80 顺丰转债 605,434.50 0.01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沪深300指数A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3.08.26-2003.12.31 6.60% 0.78% 2.55% 0.76% 4.05% 0.02% 2004.01.01-2004.12.31 -10.90% 1.02% -14.70% 0.97% 3.80% 0.05% 2005.01.01-2005.12.31 -4.09% 1.22% -9.32% 1.23% 5.23% -0.01% 2006.01.01-2006.12.31 120.74% 1.25% 115.42% 1.31% 5.32% -0.06% 2007.01.01-2007.12.31 121.58% 2.08% 135.77% 2.17% -14.19% -0.09% 2008.01.01-2008.12.31 -63.88% 2.82% -63.85% 2.89% -0.03% -0.07% 2009.01.01-2009.12.31 88.61% 1.96% 90.72% 1.95% -2.11% 0.01% 2010.01.01-2010.12.31 -11.98% 1.52% -11.77% 1.50% -0.21% 0.02% 2011.01.01-2011.12.31 -23.55% 1.23% -23.82% 1.23% 0.27% 0.00% 2012.01.01-2012.12.31 8.25% 1.22% 7.30% 1.22% 0.95% 0.00% 2013.01.01-2013.12.31 -6.31% 1.34% -7.14% 1.32% 0.83% 0.02% 2014.01.01-2014.12.31 57.77% 1.18% 48.72% 1.15% 9.05% 0.03% 2015.01.01-2015.12.31 18.70% 2.45% 5.72% 2.36% 12.98% 0.09% 2016.01.01-2016.12.31 -3.71% 1.39% -10.61% 1.33% 6.90% 0.06% 2017.01.01-2017.12.31 27.03% 0.64% 20.65% 0.60% 6.38% 0.04% 2018.01.01-2018.12.31 -21.46% 1.28% -24.10% 1.27% 2.64% 0.01% 2019.01.01-2019.12.31 34.58% 1.16% 34.16% 1.18% 0.42% -0.02% 2020.01.01-2020.06.30 2.81% 1.42% 1.64% 1.45% 1.17% -0.03% 2003.08.26-2020.06.30 415.77% 1.57% 226.47% 1.57% 189.30% 0.00% 博时沪深300指数C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01.27-2016.12.31 20.38% 1.09% 12.01% 1.04% 8.37% 0.05% 2017.01.01-2017.12.31 26.52% 0.64% 20.65% 0.60% 5.87% 0.04% 2018.01.01-2018.12.31 -21.77% 1.28% -24.10% 1.27% 2.33% 0.01% 2019.01.01-2019.12.31 34.03% 1.16% 34.16% 1.18% -0.13% -0.02% 2020.01.01-2020.06.30 2.61% 1.43% 1.64% 1.45% 0.97% -0.02% 2016.01.27-2020.06.30 63.86% 1.11% 39.87% 1.11% 23.99% 0.00% 博时沪深300指数R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09.07-2016.12.31 0.49% 0.71% -0.85% 0.68% 1.34% 0.03% 2017.01.01-2017.12.31 24.51% 0.64% 20.65% 0.60% 3.86% 0.04% 2018.01.01-2018.11.14 -18.67% 1.31% -19.47% 1.30% 0.80% 0.01% 2016.09.07-2018.11.14 1.76% 0.97% -3.67% 0.95% 5.43% 0.02% 注:自2016年9月7日起,本基金将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和R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R类份 额于2018年11月14日全部赎回,自11月15日起,本基金R类无份额。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 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 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 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 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 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R类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其余两类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 方式或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若投资者要修改分红方式, 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4、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以前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规定公告。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9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9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叁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叁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R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 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销售服务费的 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 变更通知。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7、基金的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担任基金会计责任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 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及《信息披露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试点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发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三、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标的指数的更换; 22、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标的指数的信息发布 指数编制人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标的指数的前日收盘,目前已经在上海证券报等媒介上发 布。指数编制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发布标的指数,指数编制人的网站为新华财经网站 www.xfn.com/cn,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为www.boshi.com.cn。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hi.com.cn)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二十、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 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 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 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五、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 本基金的运作目标是追求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正相关度在95% 以上,并保证两者间的年跟踪误差在4%以下。但由于以下原因可能造成两者间偏离度增加 的风险: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以及指数计算方法的变更; 2、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 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 3、因缺乏卖空和对冲机制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加大; 4、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资产类别或单个证券超过规定比例限制时进行 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因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在债券或股票资产净值变动较大时造成的被动仓 位调整; 5、基金持有股票/债券的增发、分红送配造成基金组合的比例变动; 6、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停牌、摘牌等突发因素; 7、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冲击成本; 8、申购赎回资金变动带来的跟踪误差增加; 9、基金资产中需扣除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 10、标的指数选择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六、基金价格变动风险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将以基金资产中95%左右的比例投资于股票,因此, 本基金因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较大,当所追踪之标的指数因市场原因出现大幅下跌时,会造成 基金份额净值的相应下跌,产生跌破基金发行价的风险。 七、更换标的指数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期间有权更换标的指数,由此可能产生风险,标的指数的更换 将提前3个月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九、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九、R类基金份额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基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终止; 2、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3、基金经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7、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未能在60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自基金终止日,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资 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 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 金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小组的工作内容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各类份额在剩余财产中的应计比例, 在此基础上,按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的比例对该类基金财产 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本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的托 管行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 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份额,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担任登记机构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机构或更换登记机构; (9)委托和更换销售服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 的赎回; (11)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3)于基金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管理并运用基金的全部资 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配备足够的具 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转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依法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约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照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17)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 (18)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9)及时、充分、完整、有效地向投资人提供相关基金资料;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 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及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 开立银行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证券 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6)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7)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9)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转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0)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处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 规定; (15)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6)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付 到专用账户;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 (6)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8)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资产账户名称而有所 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 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5)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的期限、地点; (6)表决方式; (7)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 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代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召集人应当 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 式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本基金R类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香港地区法规和相关规则通过其名义持有人行使表 决权。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 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 迟在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2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2名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3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 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 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 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 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未能在60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终止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合同于中 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代理人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 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是否执行以下职能进行监督: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 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 理、不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当基金托管人因上述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 状态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或管理的其他资产。基金托管人应 当为基金设立独立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 产应当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则基金不能成立。在此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达基金账户,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核实资金划拨情况;对于赎回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登记机构发送的 完整的清算数据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后及时进行支付。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的,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在延期支付时间内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进行支付。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相关业务规 则将适时进行修订。 (四)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按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 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以托管人 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托管人负责开立和管理证券 账户,基金账户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运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基金托管人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其他投资品种 的账户。 (六)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七)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15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工作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 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修改后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合同规定由 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合同规定由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资产;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为R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服务参见招 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为A类、C类基金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e通网上服务手段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博时快e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或 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基金专户均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 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 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 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0年08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二)、 2020年08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沪深300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沪深300指数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0年08月0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四)、 2020年07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非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五)、 2020年07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2季度报告》; (六)、 2020年07月0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提供的光大银行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七)、 2020年06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中国银行理财直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投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八)、 2020年06月0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银行 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20年0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1季度报告》; (十)、 2020年04月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一)、 2020年03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年度报告》; (十二)、 2020年01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春节假期延长期间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十三)、 2020年01月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十四)、 2020年01月0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分红公告》; (十五)、 2020年01月0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六)、 2020年01月0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博 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转换、定投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十七)、 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博时裕富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 为准。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 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