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5年07月0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16 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 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稳定价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8月1日-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2007年9月4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 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5号),同意博时稳定价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自2007年9月6日起原《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 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新的《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9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5 八、基金的转换 .......................................................... 9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97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98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9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10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12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14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5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118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 120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4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5 二十、风险揭示 ......................................................... 13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13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6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8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5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博 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3、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补充及修订 4、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 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7、《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9、《销售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8、登记机构: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是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销售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销人 20、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21、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且其投资额度已经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6、元:指人民币元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并且本基金的备案材料 及本基金的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开放日: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博时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为 3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 39、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 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B类份额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2、A类份额:指收取申购、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3、B类份额:指收取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4、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价差,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45、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8、公允价: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 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49、成本法 计价对象按不含利息的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 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动乱或瘟疫等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一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 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 西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 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 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 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1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自2020年1月9日起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 事长职务。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 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 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 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 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10月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 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 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4月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 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深圳发展银行、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2009 年1月再次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理 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月28日-2015年9月11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6月15日-2016年7月20日)、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6月26日-2016年12月15日)、 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30日-2016年12月15日)、博时裕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29日-2016年12月15日)、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年10月23日-2016年12月15日)、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11月6日-2016年12月15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19日 -2016年12月27日)、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19日-2016年12 月27日)、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27日)、博 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27日-2016年12月27日)、博时裕坤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27日)、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2月2日-2016年12月27日)、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2月3日-2016年12月27日)、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3日-2016 年12月27日)、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6日-2016年12 月28日)、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月18日-2017年5月8日)、博时 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3月4日-2017年5月8日)、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年3月30日-2017年5月8日)、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4月6日-2017年5月8日)、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28日-2017 年5月8日)、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月15日-2017年5月31日)、 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4月29日-2017年5月31日)、博时安和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月26日-2017年10月26日)、博时安源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16日-2018年3月8日)、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23日-2018年3月15日)、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2018年3月15日)、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9日-2018年3月15日)、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0日-2018年5月28日)、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10月25日-2018年8月23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负责人、博 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博时裕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6月23日-2019年8月19日)、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4月15日-2019年12月16日)、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7月25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安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30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17日-2020 年5月13日)、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7月15日-2020年5月13日)、 博时裕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7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裕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0月31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5月31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9月19日-2020 年5月13日)、博时裕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4日-2020年5月13日)、 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4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富发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4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3月11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2019年3月11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3月11日-2020年5月13日)、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11日-2020 年5月13日)、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11日-2020年5月13日) 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0月22日—至今)、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17年2月17日—至今)、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5月9 日—至今)、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22日 —至今)、博时富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9月17日—至今)、博时富添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20日—至今)、博时富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3月5日—至今)、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11日—至今)、博 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20年7月2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邓欣雨先生,硕士。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 收益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5月26日-2017年11月8日)、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1月10日-2017 年11月16日)、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18日-2017年11月22日)、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9日)、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5月25日-2018年3月9日)、博时兴荣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2月24日-2018 年3月19日)、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9日-2018年4月9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2018年5月5日)、博时慧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2018年7月30日)、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9日)、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9月7日-2018年11月6日)、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8月3日-2018年11月19日)、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9月25日-2019 年1月28日)、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2月16日-2019年2月25日)、 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5月9日-2019年3月4日)、博时聚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7月27日-2019年3月4日)、博时聚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8月30日-2019年3月4日)、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7 日-2019年3月4日)、博时富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17日-2019年3月4 日)、博时富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30日-2019年3月4日)的基金经理。 现任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4月23日—至今)、博时转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4月25日—至今)、博时稳悦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0年1月13日—至今)、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20年2月24日-至今)、 博时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6日—至今)的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过钧(2005年8月24日-2010年8月4日)、张勇(2010年8 月4日-2014年2月13日)、杨永光(2014年2月13日-2015年5月22日)、张李陵(2015 年5月22日-2020年2月2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张龙、李权胜、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24日-2016年12月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首 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3月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2019年8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 博时研究优选混合基金(2020.3.20-至今)、博时研究精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24-至 今)、博时研究臻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30-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博 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29-2019.10.14)、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2020.4.3)、博 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2020.7.20)、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2020.7.20)、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2.10-2020.7.20)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 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 至今)、博时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 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 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 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 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1)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88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6)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40)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2)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 魏礼亚 联系人: 陆文菁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szrcb.com (4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44)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6)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48)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4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0)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5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http://www.cgnb.cn (5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53)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5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55)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5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5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60)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6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楼E座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 詹涤非 电话: 025-56663409 传真: 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62)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63)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6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6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6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925987 传真: 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 59922681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6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6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7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7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7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7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7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7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7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7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7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7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8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fund.cn (8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8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8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8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8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8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8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88)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8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9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9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9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9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9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9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 卓明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96)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号1号楼32楼2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幢1单元19层4号 法定代表人: 赵壁 联系人: 谭佳洲 电话: 028-87326832 传真: 028-873268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10-009 网址: www.huayihengxin.com (9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98)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6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9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0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0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北礼士路甲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0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10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0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0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0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10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08)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87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0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10)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栋商业楼2107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1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12 法定代表人: 张虎 联系人: 李丹 电话: 13601264918 传真: 010-53579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48821 网址: www.hxlc.com (1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14)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690号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11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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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whysc.com (15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5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5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5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5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5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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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6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6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6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程博怡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6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6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6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7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7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7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7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7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7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7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7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1332149876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7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7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8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8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8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8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耀庭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8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8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8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8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8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8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9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王雯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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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9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9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9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20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20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20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20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0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0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20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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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1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1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21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16)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1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1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1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2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2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288号国华金融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2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2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24)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何达德 (Michael Edward Huddart) 联系人: 傅其灏 电话: 021-20698888 传真: 021-50491110 客户服务电话: 95383 网址: http://www.manulife-sinochem.com/ (22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柳亚卿 电话: 010-63631536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2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27)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28)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29)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3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3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 翁若同 联系人: 林婉 电话: 0592-2078888 传真: 0592-21007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23-623 网址: www.x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16号文批准募集发售。募集期从2005年07月18日至2005 年08月19日止,共募集4,579,053,361.9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0,850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08月24日正式生效。2007年9月6日起原《博时稳定 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转换为新的《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可在销售人销售网点申购和赎回份额,也可通过销售人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 直销及代销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请见本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可于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于2005年9月1日起 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2)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交易日的15:00以前,15:00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 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本基金于2005年9月14日 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交易日的15:00以前,15:00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 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 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各代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 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的为准;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0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本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 赎回份额为1份。 3、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比例上限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需按照销售人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或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 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或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 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自2013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持有年限Y) 前端申购费 M 0.08% 0% 100万≤M 0.05% 300万≤M 0.03%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后端申购费 Y 0.1% 0% 1年≤Y 0.07% 2年≤Y 0.05% 3年≤Y 0.03% 5年≤Y 0%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持有年限Y) B类基金份额 前端申购费 M 0.8% 0% 100万≤M 0.5% 300万≤M 0.3%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后端申购费 Y 1.0% 0% 1年≤Y 0.7% 2年≤Y 0.5% 3年≤Y 0.3% 5年≤Y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3%,B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B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Y 1.50% 1.50% 7日≤Y 0.1% 0% 1年≤Y 0.05% 2年≤Y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按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具体优惠内容请详见相应 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假设申购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价格=1.050×(1+0.8%)=1.0584元 申购份额=50,000/1.0584=47,241.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47,241.12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假设申购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1)前端收费模式下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之前采用前端申购费率模式,持有时间 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 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2)后端收费模式下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本次赎回份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对应的后端 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之前采用后端申购费率模式,申购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0.5%,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50×0.5%=52.5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52.50-0=12,44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47.50元。 2)B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B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按时支付。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基金赎回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处理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1.全额赎回 当巨额赎回发生时,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则按正 常程序办理赎回申请。 2.部分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全部兑付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先确定当日接受的赎回申请 总份额,并按当日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 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5、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的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转换 自2005 年9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 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 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重要提示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详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 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 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 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一、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除外。 二、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 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持有年限Y) B类基金份额 前端申购费 M 0.8% 0% 100万≤M 0.5% 300万≤M 0.3%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后端申购费 Y 1.0% 0% 1年≤Y 0.7% 2年≤Y 0.5% 3年≤Y 0.3% 5年≤Y 0%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和最低限额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四、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博 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 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博时一 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管理的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分析和债券等固定收益市场 分析,对基金投资组合做出相应的调整,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及银行存款 等。 三、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 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体现中国债券市场整体走势,反应本基金对债券配置的业 绩。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及时公告。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 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 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及股票派发或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 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做出分析。 自上而下: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债券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定组合久 期大小的依据。主要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性特征,对收益率的未来变化趋 势做出判断,从而对组合久期进行动态调整,以获取稳健的超越市场的投资收益。 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我们将缩短组合久 期,以本金安全为主要策略;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 出现时,我们将增加组合久期,以获取更高的票息和价差收益。 自下而上:通过对个券的分析来选择投资品种。主要根据各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等指标,挑选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收益。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不同信用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基差分析,结合 税收差异、信用风险分析、期权定价分析、利差分析以及交易所流动性分析,判断个券的投 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基于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本基金具体的投资策略主要有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 略等。 (1)骑乘策略 债券收益的来源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息票收入,第二部分是资本利得收入。 在息票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主动式债券投资的管理,尽可能多的获取资本利得收入是提 高本基金收益的重要手段。而资本利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债券收益率下降取得的,基于此,本 基金提出了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 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骑乘策略的关键影响因素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 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 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 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 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 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3)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 判断,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影响两期限相近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 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 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 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利差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相对价值投资的一种常见策略。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利 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 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 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 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对发行可转债 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做出价值分析,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 的投资组合。 3.股票等权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 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及股票派发或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本基金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我国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包括网下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供 了在新股发行定价方面发挥专业估值优势的机会。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投资是本 基金重要投资策略之一,本基金将积极参与并力争获得较低风险下的投资收益。 我们将利用公司的研究体系,对新股的行业属性和基本面做出判断,利用财务分析对公 司的投资价值做出评估,确定公司上市后的合理定价,做出合理的询价。然后结合市场资金 利率水平和可能的中签率,得出新股申购预期收益率,最后做出是否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判 断。 新股上市后何时卖出,取决于本基金对股票市场走向和股票公开价格是否达到估值预期 的判断。本基金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卖出的合理时机,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较好的资本利得收 益。 六、投资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面自上而下的分析以及对微观面自下而上的分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 形变做出判断,做出资产配置、券种配置,进而做出久期选择及凸性挖掘,同时根据流动性 分析及信用分析等,进行组合构建。在股票市场上,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评 判企业的投资价值,从而决定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投资策略。 1、自上而下的分析 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和股票市场走势做出 判断或预测。 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 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 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 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并据此做出参与股票一级 市场申购的决策。 2、自下而上的分析 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 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 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根据对股票二级市场上市公司的分红率、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及未来成长性等多种指 标或方法,做出股票投资判断。 3、资产配置 综合上述各种分析之后,对债券市场未来期限结构形变和股票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从而 确定整体资产配置,即现金、债券、股票及回购的比例。 4、久期选择与凸性管理 根据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分析,可以对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做出判断,从而进行久 期选择与凸性管理。 (1)久期选择 基于未来期限结构形变进行久期选择,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可以适当提高组合久 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可以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 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我们对久期选择主要参考两方面的指标,一方面是来自宏观研究员综合当前宏观经济及 金融数据得出对债券市场的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是来自固定收益部门综合债券市场指标及资 金需求等因素得出的对债券市场的评价指标。 (2)凸性管理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可以提高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平的交易中获利。 也就是说,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可以构造哑铃型(Barbell)组合;当预期收益率曲 线变陡时,可以降低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陡的交易中获利。也就是说,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变陡时,可以构造子弹型(Bullet)组合。 影响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的因素有多种,既有宏观经济及金融的因素,也有市场微观 结构的因素。因此,在对组合构建中究竟是采取哑铃型组合还是子弹型组合,需要综合以上 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5、个券选择 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的低估或高估程度的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级、交易市 场状况、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点等,挖掘价值相对低估的个券,充分把握市场失效所带 来的投资机会。 6、股票选择 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评判企业的投资价值,从而决定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等投资策略。 7、组合构建与调整 通过1-6的流程后,就可以初步完成组合构建了。基于基金的投资风格,在组合构建 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市场判断,灵活决定组合久期; (2)根据利差分析,流动性分析和信用分析,决定债券信用等级; (3)根据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票市场走向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及股票 买卖的合理时机; (4)将组合的流动性维持在适当的水平。 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以及基于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 要求,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风险管理 (1)市场风险管理 针对市场风险,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将对宏观经济数据等进行及时动态跟踪,并相应 的调整组合久期,以规避利率变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股票投资以稳健投资、组合投资为原 则,主要选取基本面好、流动性高、业绩比较稳定、具有较高净资产收益率和较高分红率的 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提供风险管理报告,以便清楚地了解组 合的风险暴露程度。 (2)信用风险管理 针对信用风险,本基金在对信用产品投资时,将对信用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行业 背景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密切跟踪及分析,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 统对信用产品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进行严格挑选。 (3)流动性风险管理 针对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流动性较低的信用产品的投资比例,同时保 持适度的短期债券比例,以应对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日常流动性要求。 (4)操作风险管理 针对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风险监控系统。本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一起 通过风险监控系统监控每日基金资产市值及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管理人的监察部门将每日 监控所有上述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总和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6)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因通过发行和二级市场购买、要约收购类套利以及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和权证资产合计不超过基金总资产的20%; (8)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 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9)、(15)、(16)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建仓期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即基金管理人须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56,576,715.20 96.53 其中:债券 556,576,715.20 96.5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512,386.96 1.48 8 其他各项资产 11,499,278.32 1.99 9 合计 576,588,380.4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1,144,000.00 7.1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3,242,600.00 28.1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3,104,600.00 23.53 4 企业债券 283,677,177.40 64.7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1,216,000.00 23.1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7,296,937.80 3.9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56,576,715.20 127.0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210 18国开10 400,000 40,788,000.00 9.31 2 190205 19国开05 400,000 39,300,000.00 8.97 3 143303 17北方02 350,420 36,608,377.40 8.35 4 127652 17锡东债 300,000 31,158,000.00 7.11 5 143594 18华数01 300,000 30,906,000.00 7.0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043.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67,543.8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193,146.33 5 应收申购款 1,929,544.6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499,278.32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53 苏银转债 4,337,600.00 0.99 2 132013 17宝武EB 4,334,850.20 0.99 3 110054 通威转债 4,310,887.60 0.98 4 113021 中信转债 4,245,600.00 0.97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5.8.24-2005.12.31 0.80% 0.01% 0.77% 0.01% 0.03% 0.00% 2006.1.1-2006.12.31 2.04% 0.01% 2.27% 0.01% -0.23% 0.00% 2007.1.1-2007.9.5 1.25% 0.01% 1.95% 0.01% -0.70% 0.00% 2005.8.24-2007.9.5 4.15% 0.01% 4.96% 0.01% -0.81% 0.00%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7.09.06-2007.12.31 6.51% 0.33% 0.05% 0.06% 6.46% 0.27% 2008.01.01-2008.12.31 11.16% 0.14% 9.69% 0.10% 1.47% 0.04% 2009.01.01-2009.12.31 -0.54% 0.14% 0.27% 0.06% -0.81% 0 .08% 2010.01.01-2010.12.31 10.21% 0.31% 2.00% 0.07% 8.21% 0.24% 2011.01.01-2011.12.31 - 10.55% 0.64% 3.79% 0.06% -14.34% 0 .58% 2012.01.01-2012.12.31 7.99% 0.46% 4.03% 0.04% 3.96% 0.42% 2013.01.01-2013.12.31 -5.24% 0.95% 1.78% 0.05% -7.02% 0 .90% 2014.01.01-2014.12.31 39.94% 0.95% 9.41% 0.16% 30.53% 0 .79% 2015.01.01-2015.12.31 15.46% 0.39% 5.80% 0.07% 9.66% 0.32% 2016.01.01-2016.12.31 2.31% 0.13% 2.12% 0.08% 0.19% 0.05% 2017.01.01-2017.12.31 -1.30% 0.10% 0.28% 0.05% -1.58% 0 .05% 2018.01.01-2018.12.31 7.14% 0.12% 8.12% 0.06% -0.98% 0 .06% 2019.01.01-2019.9.30 3.24% 0.09% 3.42% 0.05% -0.18% 0.04% 2007.09.06-2019.9.30 114.39% 0.48% 63.50% 0.08% 50.89% 0.40%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B 期间 ①净值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 ①-③ ②-④ 差 2007.09.06-2007.12.31 6.41% 0.32% 0.05% 0.06% 6.36% 0.26% 2008.01.01-2008.12.31 10.79% 0.14% 9.69% 0.10% 1.10% 0.04% 2009.01.01-2009.12.31 -0.90% 0.14% 0.27% 0.06% -1.17% 0 .08% 2010.01.01-2010.12.31 9.82% 0.31% 2.00% 0.07% 7.82% 0.24% 2011.01.01-2011.12.31 - 10.88% 0.64% 3.79% 0.06% -14.67% 0 .58% 2012.01.01-2012.12.31 7.59% 0.46% 4.03% 0.04% 3.56% 0.42% 2013.01.01-2013.12.31 -5.53% 0.95% 1.78% 0.05% -7.31% 0 .90% 2014.01.01-2014.12.31 39.50% 0.94% 9.41% 0.16% 30.09% 0 .78% 2015.01.01-2015.12.31 15.11% 0.39% 5.80% 0.07% 9.31% 0.32% 2016.01.01-2016.12.31 1.98% 0.12% 2.12% 0.08% -0.14% 0 .04% 2017.01.01-2017.12.31 -1.67% 0.10% 0.28% 0.05% -1.95% 0 .05% 2018.01.01-2018.12.31 6.92% 0.12% 8.12% 0.06% -1.20% 0 .06% 2019.01.01-2019.9.30 3.04% 0.09% 3.42% 0.05% -0.38% 0.04% 2007.09.06-2019.9.30 106.20% 0.48% 63.50% 0.08% 42.70% 0.40%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的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前述证券账 户和银行账户应当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 及其 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股票、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公允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 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 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传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确认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以元为单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战争、火灾、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仍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2、银行存款利息; 3、买卖证券差价;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 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分红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要修改分红方式,请自行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机构有权自 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基金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托管人核实。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不高于前一日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 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 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调 低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自2013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持有年限Y) B类基金份额 前端申购费 M 0.08% 0% 100万≤M 0.05% 300万≤M 0.03%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后端申购费 Y 0.1% 0% 1年≤Y 0.07% 2年≤Y 0.05% 3年≤Y 0.03% 5年≤Y 0%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持有年限Y) B类基金份额 前端申购费 M 0.8% 0% 100万≤M 0.5% 300万≤M 0.3%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后端申购费 Y 1.0% 0% 1年≤Y 0.7% 2年≤Y 0.5% 3年≤Y 0.3% 5年≤Y 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年限Y) B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 Y 1.5% 1.5% 7日≤Y 0.1% 0% 1年≤Y 0.05% 2年≤Y 0% 注:1年指365天。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1)申购费补差 对于两只前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 基金转到申购费率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两只后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 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后申购费率, 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收申购费。由后收申购费高的转到后收申购费低的基 金时,收取后收申购费差价;由后收申购费低的转到后收申购费高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往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 后申购费率,计算转出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的前收申 购费。除收取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外,当后收申购费低于前收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 则不另外收取差价。 (2)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 费。 三、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行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三、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对基金募集情况进行公告。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管理人将于收 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八、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公共媒体中出现或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引起较大的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 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 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二十、风险揭示 相比其它基金产品,虽然本基金风险较低,但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 一、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工具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债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 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通货膨胀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稳定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工 具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增值。 二、信用风险 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交割责 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的信用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基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 基金份额收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 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内部控制 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中断、操 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 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八、投资策略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在降低组合波动率的同时,投资组合收益可能会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的长期回报可能会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但基金的流动性和赎回期均长于货币市场基金。 九、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 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 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 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 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 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 十、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基金合同终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 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按前款1-4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不分配给下 一顺序权利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业务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如下: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资产账户名称的改变而有 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别;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更换基金托管人; (6)更换基金管理人; (7)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10)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 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5)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的期限、地点; (6)表决方式; (7)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9)议事程序;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代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召集人应当 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 式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 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 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2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 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2名代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 举3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 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 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 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组成 自基金合同终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 人员。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按前款1-4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不分配给下 一顺序权利人。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 (六)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合同当事人应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代理人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为准。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 权证等权益投资。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及股票派发或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九条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 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 券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 新后的名单发送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 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 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 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 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 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 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 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证券交易所的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 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 度。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 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八)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大合同包括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分别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将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份额净值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执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 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e通网上服务手段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博时快e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或 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 易系统(wap.bosera.com),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 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 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9年10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 季度报告》; (二)、 2019年08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三)、 2019年08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华瑞保险销 售有限公司开通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四)、 2019年08月1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 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9年08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812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9年07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洪泰 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9年07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722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9年07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 季度报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9年07月17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9年07月1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 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9年07月08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 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9年0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19年 第1季度报告》; (十三)、 2019年04月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2019年第1号(摘要)》; (十四)、 2019年04月02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徽 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9年03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18年 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 2019年03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七)、 2019年03月08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 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 2019年02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泉 州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募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其余备查文件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