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 嘉实增长 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及嘉实债券更新招募说 明书 (2020年6月19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 监基金字 [2003] 67号)核准公开发售。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 金于2003年7月9日成立,自该日起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二)本系列基金由具有不同市场定位的三只基金构成,包括相互独立的嘉实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均为契约型开放式, 适用一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三)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基金经理信息以及直销机构相关信息,涉及“基金管理人”、“相 关服务机构”章节。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9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10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01 九、基金转换 ............................................................................................................................... 107 十、基金的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11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11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13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138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14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4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4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48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152 二十、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57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5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8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法律法 规和《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 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系列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管理运作并交易。本招募说明书由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二、释义 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本系列基金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本基金 视上下文而定,指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一只或数只基金 3. 基金合同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和补充 4.招募说明书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招募说明书 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6.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4.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银行 16.中国银行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8.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9.发售公告 指《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1.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2.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系列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26.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无特殊说明基金合同中以“日”为时间计算单位时皆指“工作日” 27.元 指人民币元 28.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申购 指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0.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2.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3.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34.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35.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6.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37.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9.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0.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1.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2.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3.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5.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7.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 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8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 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 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 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 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 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 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 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 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 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 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 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 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 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 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 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 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 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 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 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嘉 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 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 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 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 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 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嘉 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 嘉实养老2050混合(FOF)、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2030混合(FOF)、嘉实致元42个月 定期债券、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 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嘉实新兴科技100ETF、嘉实 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 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100 ETF、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 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3-5年国开行指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嘉实回报 精选股票、嘉实致宁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500成长估值ETF。其中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 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 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 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 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 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 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 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 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归凯先生,硕士研究生,13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国都证券研究 所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一 职。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日任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 10日至今任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4日至今任嘉实增长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4日至今任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4月9日至今任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3 日至今任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3日至今任嘉 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淼女士,硕士研究生,14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2007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研究部 副总监和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5年2月起任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4日起任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轩璇女士,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 月5日至今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5日至今 任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5日至今任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0年5月9日至今任嘉实稳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03年7月9日至2004年8月10日,由基金经理刘欣先生、基金经理助理田晶女士、 郭林军先生组成基金经理小组管理本系列基金。 2009年1月16日至2010年6月 7日张弢先生任嘉实增长混合基金经理。 2004年4月6日至2006年8月3日,田晶女士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6年8月3日至2008年2月27日,邹唯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6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15日,忻怡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9年1月16日至2010年6月 7日,党开宇女士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11月11日,徐晨光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10年7月29日至2013年5月7日,林青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05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10日,刘夫先生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 2008年4月11日至2011年11月17日,刘熹先生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 2004年4月6日至2015年7月8日,邵健先生任嘉实增长混合基金经理。 2013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3日, 许少波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14年11月26日至2016年5月12日,郭东谋先生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22日,董理先生任嘉实增长混合基金经理。 2015年12月31日至2017年11月18日,刘美玲女士任嘉实增长混合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翟琳琳女士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7月18日,郭东谋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1月18日至2018年12月4日,季文华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日,归凯任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 2011年11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曲扬任嘉实债券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 经雷先生,各策略组投资总监张金涛先生、胡涛先生、洪流先生、归凯先生、谭丽女士, 研究部执行总监张丹华先生。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兼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 固定收益体系策略组组长王茜女士、胡永青先生、王怀震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每一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 务; (4)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11)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2)中国证监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人员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收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15)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16)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1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 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 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 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 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 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 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 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 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 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 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 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 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 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 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 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 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 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 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 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6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722只, QDII基金42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 号华润大厦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2 幢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刘伟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103、203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http://www.icbc-ltd.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人代表:周慕冰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人代表:陈四清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人代表: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 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人代表: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人代表: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江逸舟、赵守良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人代表: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王志刚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人代表:李国华 传真:(010)68858057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95580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人代表: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李民吉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http://www.95577.com.cn 1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人代表: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人代表:杨明生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詹全鑫、张扬眉 客服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人代表:谢永林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联系人:张青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人代表: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962528上海、北京地区 网址:http://www.nbcb.com.cn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6层 法人代表:冀光恒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http://www.srcb.com 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 公司 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 法人代表:王金山 电话:(010)85605006 传真:(010)85605345 联系人:王薇娜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人代表:郭少泉 电话:0532-68629925 传真:0532-68629939 联系人:徐伟静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2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人代表:吴学民 电话:0551-65898103 传真:0551-62667684 联系人:顾伟平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人代表: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056 传真:(0571)87659554 联系人:唐燕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人代表: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吴照群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http://www.dongguanbank.cn/ 2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 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法人代表:陈震山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08309 联系人:严峻 客服电话:400-888-850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人代表:胡昇荣 电话:(025)86775044 传真:(025)86775376 联系人:刘静 客服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法人代表:钱进 电话:(0539)8304657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寇廷柱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http://www.lsbchina.com 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人代表:叶建清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 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http://www.wzbank.cn/ 29.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人代表:陈新民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099 联系人:黄惠琼 客服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3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人代表:夏平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联系人:张洪玮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3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人代表: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3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 法人代表:李光安 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联系人:常志勇 客服电话:961200(深圳)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33.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人代表: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联系人:董鹏程 客服电话:(0379)96699 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4.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 法人代表:杨黎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http://www.uccb.com.cn 35.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人代表:叶文君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联系人:王淑华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36.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代表:郭志文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37 网址:http://www.hrbb.com.cn 37.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潮路158号稠银大厦 法人代表:金子军 电话:(0571)87117616 传真:(0571)87117607 联系人:董晓岚、张予多 客服电话:(0571)96527、4008096527 网址:http://www.czcb.com.cn/ 3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人代表:王耀球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洪晓琳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http://www.drcbank.com/ 3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人代表:李宗唐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联系人:杨森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http://www.bankoftianjin.com 4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人代表: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娟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http://www.hebbank.com 4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 法人代表:刘建忠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709 联系人:范亮 客服电话:966866 网址:http://www.cqrcb.com 4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 新路60号 法人代表:郭军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联系人:白智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http://www.xacbank.com 4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人代表:陆向阳 电话:13951229068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包静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44.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人代表:张哲清 电话:0512-57379810 传真:0512-57370750 联系人:黄怡 客服电话:0512-96079 网址:http://www.ksrcb.cn/ 4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人代表:张宝祥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联系人:孟明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http://www.jlbank.com.cn/publish/portal0/ 46.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人代表:陈萍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联系人:杨琪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4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人代表: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熊志强 客服电话:0512-96067 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4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人代表:张晨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联系人:胡莹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http://www.urcb.com 4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人代表:谭先国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联系人:刘文静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http://www.whccb.com/ 5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 法人代表:邢敏 电话:028-67676033 传真:028-67676033 联系人:樊海波 网址:http://www.tf.cn 51.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人代表:王森 电话:0633-8081590 传真:0633-8081276 联系人:孔颖 客服电话:4006896588 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52.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 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俞敏 电话:0591-87838759 传真:0591-87388016 联系人:吴白玫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http://www.fjhxbank.com 5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人代表:俞俊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联系人:孔张海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borf.cn/ 54.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人代表:刘少云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82650 联系人:胡俊杰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http://www.lwrcb.com/ 5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人代表: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5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5号 法人代表:张伟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017 联系人:张华阳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 57.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人代表:张永宏 电话:0731-89828900 联系人:杨舟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http://www.hrxjbank.com.cn 58.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人代表:高剑飞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联系人:金晓娇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qbank.com/ 5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77号 法人代表:陈宗权 电话:18092299120 传真:0851-86851953 联系人:黎荣荣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bankgy.cn 60.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法人代表:刘仲生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联系人:李洪姣 客服电话:400-11-96668 网址:http://www.qrcb.com.cn 6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人代表:王能 传真:0773-3851691 联系人:周佩玲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http://www.guilinbank.com.cn 6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 稳健混合 东中路381号 法人代表:张小军 电话:025-88866645 传真:025-88866724 联系人:游丹 客服电话:96008 网址:http://www.zjrcbank.com/ 6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72号 法人代表:来煜标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联系人:蔡亮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http://www.yhrcb.com/ 6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院C座505 法人代表: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txsec.com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10层 法人代表:王莉 传真:8610-6588478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www.hexun.com/ 6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6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8楼801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6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7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7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法人代表:凌顺平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7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号邮电新闻大厦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静如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7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人代表: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7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国金中心二期53楼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5.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魏素清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7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15层1809 法人代表:戎兵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7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78.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人代表: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http://www.wy-fund.com 79.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层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4026号田 面城市大厦18层b 法人代表:曾革 电话:0755-33376922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http://www.tenyuanfund.com 8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法人代表:马刚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联系人:褚志朋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8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中心30层 法人代表:周斌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9313586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82.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3 法人代表:张冠宇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王丽敏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8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人代表:于龙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8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稳健混合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402室 法人代表:惠晓川 电话:021-80134149 传真:021-80133413 联系人:秦琼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85.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人代表: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8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人代表:申健 电话:021-20219988-37492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宋楠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87.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09室 法人代表:曲阳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联系人:徐娜 客服电话:010-68292745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8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人代表: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8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楼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90.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人代表:金佶 电话:021-33323998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9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人代表: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www.jiyufund.com.cn 92.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人代表: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9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人代表:郑毓栋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9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人代表: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9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 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朱海涛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9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9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9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代表:钱昊旻 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99.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F 法人代表: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舒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00.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88号A、B单元 法人代表:弭洪军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茅旦青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101.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稳健混合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人代表: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18519215322 传真:010-59013828 联系人:王芳芳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人代表: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10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稳健混合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人代表:李科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1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人代表: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1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人代表: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1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孙树明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郑慧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人代表: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htsec.com 1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法人代表:李梅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1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人代表: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人代表: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1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 座4层、18-21层 法人代表: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胡芷境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人代表: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2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12层、13层、22层、25-27层、 29层、32层、36层、38层 法人代表: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7888 联系人:王凤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人代表:施华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丁敏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1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人代表:曹宏 电话:(021)62821733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金夏 客服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http://www.cgws.com 1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12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人代表:张永衡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1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人代表: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http://www.nesc.cn 1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人代表: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范超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12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人代表: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http://www.cfzq.com 1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1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人代表: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人代表: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法人代表: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方文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http://www.csco.com.cn 1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16-20楼 法人代表: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中航资本大厦 法人代表:王晓峰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3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人代表: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3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人代表: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13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人代表: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3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代表:吴骏 电话:0755-83007323 传真:0755-83007034 联系人:杨洪飞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vsun.com 13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刘进海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818.com 1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3-1305室、14层 法人代表: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3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人代表:陈太康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7102 联系人:李天雨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1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人代表:陈佳(代)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http://www.cjsc.com 14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廖庆轩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4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人代表: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4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人代表:罗钦城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http://www.wlzq.cn 14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人代表:冯鹤年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程博怡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1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人代表:蔡咏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玲玲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1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人代表: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14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西塔楼21层 法人代表: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14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法人代表: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http://www.dxzq.net 14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人代表: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4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仅代销嘉实债券及嘉实增长混合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张志刚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5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人代表: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15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华旭国际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李俊杰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网址:http://www.shzq.com 15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http://www.xsdzq.cn 15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人代表: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dtsbc.com.cn/ 15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人代表: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5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人代表: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许嘉行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15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5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人代表: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71-5530903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全国) 网址:http://www.ghzq.com.cn 15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5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人代表: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昐昐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http://www.ccnew.com 16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人代表: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1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人代表: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6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人代表:宁敏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funds.com 16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 泰证券办公楼 法人代表:庞介民 电话:(0471)4972675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16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人代表: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16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人代表: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n 16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9楼 法人代表: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16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人代表:徐朝晖 电话:(029)87416168 传真:(029)87406710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16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人代表: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http://www.hlzq.com 16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人代表:陆建强 电话:0571 - 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陶志华 客服电话:(0571)96336、962336(上海地区) 网址:http://www.ctsec.com 17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人代表:陈灿辉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服电话:68777877 网址:http://www.shhxzq.com/ 17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人代表: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7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人代表:钱于军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7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人代表: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17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路 法人代表:张智河 电话:(010)83991737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董晶姗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http://www.grzq.com 17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人代表:赵洪波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7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人代表: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7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人代表: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夏元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17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法人代表:王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林丹 客服电话:400-0099-886 网址:https://www.gwgsc.com/ 17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法人代表: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姚盛盛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18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8层 法人代表:祝献忠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李慧灵 客服电话:400-898-4999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18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人代表:余磊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岑妹妹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 王卫东 联系人 黄伟民 电话 (010)65890661 传真 (010)65176801 经办律师 黄伟民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系列基金由基金发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 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3] 67号)批准发起设立。 (二)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三)本系列基金募集采用直销或代销方式,设立募集期限自2003年6月2日到2003 年7月4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场所请参见本系列基金之《发行公 告》。 (四)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本系列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简称 100万元以下 100万以上(含)-500万元 500万元(含)以上 嘉实增长混合 1% 0.8% 不高于0.6% 嘉实稳健混合 1% 0.8% 不高于0.6% 嘉实债券 0.6% 0.5% 不高于0.4% (五)投资者认购原则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 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六)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 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5月6日《关于同意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03] 67号)核准公开发售。实际募集期限为2003年 6月2 日至2003年7月4日,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于2003 年7月9日成立,自该日起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系列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场所 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本系列基金自2003年7月1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3年10月9日起 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2. 开放日及时间 本系列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 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金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通常在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T+7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托管 人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 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投资者将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 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 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 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但本系列/基金申购金额在人民币500(含)万元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每 笔1000元),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1: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 和500万元,那么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以嘉实增长混合 为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 1,000,000 5,000,000 适用费率(B) 1.5% 1.2%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C=A-D) 14.78 11,857.71 1,000 净申购金额〔D=A/(1+B)〕 985.22 988,142.29 4,999,000 申购份数(=D/1.200) 821.01 823, 451.90 4,165,8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2: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 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以嘉实增长 混合为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1.10 1.30 1.40 持有时间 100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C) 0.5%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E=C×D) 55 32.5 0 赎回金额(F=D-E) 10,945 12,967.5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 100万元以下 1.5% 0.8% 100万元(含)— 500万元 1.2% 0.6%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 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 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根据持有时间实行递减收费。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 嘉实债券 7日之内 1.5% 1.5% 7日(含)-1年 0.5% 0.3% 1年(含)-2年 0.25% 0.15% 2年(含)以上 0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赎回费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并归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 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 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系列基金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 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赎回申请。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 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间 转换的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和执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能会对相 应的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比 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量 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份 额;对于投资者未能赎回和基金间转换转出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 出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的表示外,自动转为 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 出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时可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如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 确认,则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 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并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或在一段时间内 三次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时,如相应的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转出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九、基金转换 (一) 基金间转换 基金间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存续期间要求将其持有的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二) 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任何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申请和办理本系列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 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四)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04 年7月1 日开始推出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15: 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晚于当日15:0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 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明细 与本系列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A、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优质 企业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嘉实价值优 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 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 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腾讯 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 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惠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 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新添华定期 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 华纯债债券、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 期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 优势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货币A、嘉实货 币B、嘉实研究精选混合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 接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A、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 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B、嘉实 快线货币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 实文体娱乐股票C、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C、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嘉实 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嘉实稳宏债券A、嘉实稳宏债券C、嘉实富 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C、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C、嘉实金融精选股票C、嘉实金融精选股票A、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 C、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实中证500ETF 联接C、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互通精 选股票、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致享纯债债券、 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A、嘉实长青 竞争优势股票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 (六)基金转换费用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1、理财通三基金之间办理份额转换,如转出基金份额连续持有少于7天,费率为被转 出基金份额净值的1.5%;如转出基金份额已连续持有7天(含)以上但少于90天,费率为 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如转出基金份额已连续持有超过90天,基金持有人可以免 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转换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份额数量= [ 转出基金份额数量×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转换 费率)] ÷ 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2、理财通基金与其他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 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混 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 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 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 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 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 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七)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份。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 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 申请: ①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④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⑤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转出申请的措施;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 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 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 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 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 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 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 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 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 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 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 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 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 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 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 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 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 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 点)。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各基金均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只 基金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11.1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理念及投资策略 1.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以获取未来资本增值的机会, 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同时通过分散投资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2)投资范围 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小市 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 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具有高速成长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投资 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3)投资理念 投资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分享中小企业高速成长阶段的成果。 (4)投资策略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 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司基本面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 a. 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 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正 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 金留存比例:5%左右。 b. 股票选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 司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 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i) 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过去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 总收入80%以上,预期未来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 (ii) 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充分把 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大于10%。 (iii) 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同行相比保持相对优势,能够不断推出符合 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iv) 公司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上市公司所 处行业的持续增长潜力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 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 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 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c. 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 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公司)债 (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 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 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2、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1)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和现金红利分 配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限于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大市值上 市公司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在流通 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市值上市公司,投资于大市值上市公司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股票部分的80%。 (3)投资理念 投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 (4)投资策略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的上市 公司的股票,通过基本面分析挖掘行业优势企业,获取稳定的长期回报。 a. 资产配置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 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正 常市场状况下,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 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 b. 股票选择 主要投资于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优势企业。 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前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 (i) 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已经经历了一段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 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已经或即将成为行业的龙头、优势企业,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 同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持续成长能力; (ii)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盈利能力稳定,主营业务利润率大于当年行业平均水平, 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iii)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资产盈利水平较高, 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85%的公司(金融行业上市公司除外),具备潜在的良好的分红能力; (iv)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方面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 好的品牌效应。 c. 债券选择 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 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另一方面考虑宏观经济数 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 (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 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20%。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长期 系统性风险控制目标为:基金份额净值相对于基金业绩基准的β值保持在0.5至0.8之间。 3、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1)投资目标 以本金安全为前提,追求较高的组合回报 (2)投资理念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定量分析方法,深入挖掘债券 的投资价值,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3)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4)投资策略 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采取主动的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投资组合的相对 价值分析,充分挖掘收益率曲线动态变化而带来的潜在的投资机会;应用久期调整、凸度 挖掘、息差比较等策略构建组合,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a. 资产配置 本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充分比较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状况,在满足 组合流动性要求的条件下,追求尽可能高的组合收益率。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 BBB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 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i) 类属配置 整个债券组合中类属债券投资中轴配置比例为:银行间国债40%,交易所国债30%,金 融债20%,企业债10%。 如果流动性改善的趋势持续,将在现有的类属债券投资中轴配置比例的基础上,考虑 增持金融债与企业债。增持后,两者比例合计最多可以达到50%的上限。 (ii) 期限配置 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的配置是债券投资中资产配置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与期限 结构配置相关的因素主要是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方向和幅度的大小,本基金将结合收益率 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两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是采用主动型的策略,直接进行 期限结构配置,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短、中、长期三类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 量化方法相结合,完成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期限结构配置。 (iii) 浮息债券和固息债券的配置 浮息债券具有规避利率上涨风险的功能,但是浮息债券在规避利率上涨风险的同时, 还要承担收益率较低的风险。因此,将从两方面确定固息债券和浮息债券的投资比例,一 是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判断利率水平上涨,本基金将增加浮息债券的投资比例。二是比 较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的当期收益状况,用浮息债券代替短期债券,提高组合的收益水 平。 b. 组合构建策略与方法 在确定每类属资产配置以后,在每一类属债券内部,本产品采取一系列策略构建债券 投资组合。本基金产品的组合构建策略主要包括:久期调整、凸度挖掘、波动性交易、品 质互换、回购套利等。 c. 债券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选券基本标准为:在符合本基金产品资产配置策略和组合构建策略的条件下, 选择能够保持策略延续性和稳定性、投资组合流动性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债券。 (i) 符合实施前述的资产配置策略、投资策略的要求; (ii) 保持投资策略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iii) 符合风险管理指标,包括VaR和流动性指标的要求; (iv) 价值严重被低估且符合投资总体理念的要求; (v) 降低积极管理风险的要求; (vi) 银行间市场询价达到三家以上; (vii) 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双边报价商报价债券列表中的债券; (viii) 优先选择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品种。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的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业绩比较基准 嘉实增长混合:60%*巨潮500(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嘉实稳健混合:60%*巨潮200(大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嘉实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中国债券指数 11.3 投资程序 1、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 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基金经理小组和资产配置委员会综合对国内外宏 观经济、货币环境、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等要素的分析判断,按照基金的合同规定,提出下 一阶段本系列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配置比例,并制订基金在其他重要股票 资产类别上的具体配置计划。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 系列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小组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 定。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和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 报告,选择具体的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 5、基金经理小组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交易主管在复核投资指令合法合规的 基础上,将指令分发给交易员执行。保证决策和执行权利的分离。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 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 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 整。 8、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四)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 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 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 (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六个月; (5)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在以上1、2款所指的各基金成立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同时满足各基金所 约定的其他投资组合比例。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应标准,以上1、2款 中第(7)、(8)项除外。 11.5 禁止行为 1、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 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 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1) 投资于其他基金;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 进行证券承销; (5)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 进行房地产投资; (7)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 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0)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七)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7月15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嘉实增长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57,713,006.73 74.04 其中:股票 1,657,713,006.73 74.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59,831,419.86 20.54 其中:债券 459,831,419.86 20.5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8,432,455.46 4.84 8 其他资产 12,925,124.02 0.58 9 合计 2,238,902,006.0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63,431.25 0.02 C 制造业 937,607,727.19 42.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86,268,821.60 8.3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1,720,694.12 7.25 J 金融业 33,869.94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3,840,526.80 8.2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7,854,829.23 8.4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06.60 0.00 S 综合 - - 合计 1,657,713,006.73 74.3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763 通策医疗 2,120,497 187,854,829.23 8.42 2 300012 华测检测 17,022,271 183,840,526.80 8.24 3 000661 长春高新 476,153 160,939,714.00 7.21 4 601933 永辉超市 13,560,900 138,456,789.00 6.21 5 002179 中航光电 4,120,509 137,872,231.14 6.18 6 600872 中炬高新 2,807,266 120,235,202.78 5.39 7 300285 国瓷材料 5,407,038 91,973,716.38 4.12 8 600519 贵州茅台 90,631 89,180,904.00 4.00 9 601799 星宇股份 931,658 73,563,715.68 3.30 10 002242 九阳股份 3,327,900 69,253,599.00 3.1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3,288,945.60 1.0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30,094,000.00 19.2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30,094,000.00 19.2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448,474.26 0.2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59,831,419.86 20.6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90201 19国开01 1,400,000 139,944,000.00 6.27 2 190302 19进出02 1,100,000 109,901,000.00 4.93 3 180209 18国开09 700,000 70,021,000.00 3.14 4 150203 15国开03 500,000 50,325,000.00 2.26 5 190301 19进出01 500,000 49,920,000.00 2.2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2,556.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92,387.6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70,426.96 5 应收申购款 509,753.2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925,124.02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47 光电转债 6,448,474.26 0.29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嘉实稳健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164,329,056.32 70.18 其中:股票 2,164,329,056.32 70.1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55,642,826.20 21.26 其中:债券 655,642,826.20 21.2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4,283,466.73 8.25 8 其他资产 9,813,389.78 0.32 9 合计 3,084,068,739.0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60,507,372.25 1.97 C 制造业 936,889,669.66 30.4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696.73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223,911,631.53 7.2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633.58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4,399,174.64 4.37 J 金融业 547,261,608.78 17.79 K 房地产业 87,519,249.60 2.8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9,846,208.45 3.9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3,817,933.60 1.7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770.90 0.0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06.60 0.00 S 综合 - - 合计 2,164,329,056.32 70.3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911,700 169,395,737.00 5.51 2 600036 招商银行 4,119,445 148,217,631.10 4.82 3 000651 格力电器 2,433,000 133,815,000.00 4.35 4 600887 伊利股份 3,604,509 120,426,645.69 3.92 5 601888 中国国旅 1,331,853 118,068,768.45 3.84 6 000063 中兴通讯 3,500,000 113,855,000.00 3.70 7 600519 贵州茅台 110,831 109,057,704.00 3.55 8 601933 永辉超市 9,960,500 101,696,705.00 3.31 9 601336 新华保险 1,826,982 100,538,819.46 3.27 10 000963 华东医药 3,682,652 95,601,645.92 3.1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2,360,000.00 6.5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53,183,000.00 14.7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53,183,000.00 14.7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99,826.20 0.0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55,642,826.20 21.3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0009 12附息国债09 2,000,000 202,360,000.00 6.58 2 180209 18国开09 1,500,000 150,045,000.00 4.88 3 110208 11国开08 1,000,000 102,570,000.00 3.33 4 190201 19国开01 900,000 89,964,000.00 2.92 5 190301 19进出01 600,000 59,904,000.00 1.9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018年7月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深圳保监局二〇一八年行 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十三)深保监罚 〔2018〕23号,2018年7月5日因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根据该法第 一百六十五条予以处罚,罚款30万元。 2018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 字〔2018〕1号),因新华人寿存在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 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 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新华人寿累计处以110万罚款。 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600036)”、“新华保险(601336)”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对 招商银行、新华保险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招商银行”、“新华保 险”股票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他八名证券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0,497.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260,726.93 5 应收申购款 202,165.7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813,389.78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3001 蓝标转债 99,826.20 0.00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嘉实债券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4,038,211.65 0.61 其中:股票 24,038,211.65 0.6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782,260,492.14 95.89 其中:债券 3,782,260,492.14 95.8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4,921,197.73 1.65 8 其他资产 73,090,198.94 1.85 9 合计 3,944,310,100.4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116,023.80 0.3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22,187.85 0.3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038,211.65 0.6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059 东方财富 953,667 12,922,187.85 0.37 2 603345 安井食品 133,779 6,876,240.60 0.20 3 002548 金新农 341,918 4,239,783.20 0.12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74,257,527.50 13.6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1,963,457.30 9.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80,685,457.30 8.08 4 企业债券 1,002,031,575.30 28.8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9,996,000.00 0.58 6 中期票据 1,717,230,000.00 49.4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26,781,932.04 6.5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782,260,492.14 108.9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209 17国开09 1,500,000 152,100,000.00 4.38 2 190001 19附息国债01 1,300,000 129,896,000.00 3.74 3 143309 18苏通01 1,100,000 113,707,000.00 3.27 4 170310 17进出10 1,000,000 101,170,000.00 2.91 5 190006 19附息国债06 1,000,000 100,540,000.00 2.9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a)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b)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c)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2,023.8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86,940.4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8,537,742.71 5 应收申购款 1,273,491.9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3,090,198.94 (d)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13 17宝武EB 26,414,142.00 0.76 2 110049 海尔转债 24,806,374.40 0.71 3 128024 宁行转债 21,424,000.00 0.62 4 110046 圆通转债 20,109,244.80 0.58 5 128019 久立转2 17,462,452.74 0.50 6 128036 金农转债 13,012,822.02 0.37 7 113011 光大转债 12,978,732.00 0.37 8 110050 佳都转债 12,517,000.00 0.36 9 110047 山鹰转债 11,848,264.90 0.34 10 132015 18中油EB 10,767,900.00 0.31 11 128016 雨虹转债 7,959,000.00 0.23 12 123016 洲明转债 5,809,416.48 0.17 13 110045 海澜转债 4,815,537.60 0.14 14 113511 千禾转债 3,202,821.70 0.09 15 127003 海印转债 2,058,600.00 0.06 16 123010 博世转债 1,978,352.00 0.06 17 128046 利尔转债 1,017,800.00 0.03 (e)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嘉实增长混合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3年7月9日至 2003年12月31日 6.49% 0.41% -17.35% 1.16% 23.84% -0.75% 2004年度 15.56% 0.89% -15.41% 1.52% 30.97% -0.63% 2005年度 8.85% 0.93% -13.29% 1.67% 22.14% -0.74% 2006年度 114.77% 1.16% 92.66% 1.59% 22.11% -0.43% 2007年度 107.39% 1.60% 197.05% 2.59% -89.66% -0.99% 2008年度 -39.36% 1.76% -58.35% 1.92% 18.99% -0.16% 2009年度 60.33% 1.37% 134.03% 2.28% -73.70% -0.91% 2010年度 24.87% 1.20% 11.30% 1.80% 13.57% -0.60% 2011年度 -18.72% 0.95% -32.34% 1.55% 13.62% -0.60% 2012年度 5.55% 0.95% 0.39% 1.59% 5.16% -0.64% 2013年度 14.12% 1.12% 18.38% 1.46% -4.26% -0.34% 2014年度 14.88% 1.00% 41.15% 1.27% -26.27% -0.27% 2015年度 67.43% 2.28% 57.66% 2.38% 9.77% -0.10% 2016年度 -7.80% 1.41% -9.54% 1.19% 1.74% 0.22% 2017年度 3.13% 0.79% -6.32% 0.56% 9.45% 0.23% 2018年度 -10.85% 1.31% -18.81% 0.89% 7.96% 0.42% 2019年1 33.09% 1.20% 12.04% 1.07% 21.05% 0.13% 月1日至6月30日 (二)嘉实稳健混合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3年7月9日至 2003年12月31日 6.29% 0.55% -3.73% 0.94% 10.02% -0.39% 2004年度 2.23% 0.91% -15.97% 1.28% 18.20% -0.37% 2005年度 2.96% 0.87% -7.37% 1.31% 10.33% -0.44% 2006年度 101.90% 1.10% 122.43% 1.38% -20.53% -0.28% 2007年度 123.76% 1.73% 156.00% 2.26% -32.24% -0.53% 2008年度 -51.26% 1.93% -64.24% 3.01% 12.98% -1.08% 2009年度 42.07% 1.24% 95.84% 2.03% -53.77% -0.79% 2010年度 -5.54% 0.94% -13.35% 1.56% 7.81% -0.62% 2011年度 -17.63% 0.89% -21.72% 1.27% 4.09% -0.38% 2012年度 0.68% 0.90% 11.27% 1.24% -10.59% -0.34% 2013年度 13.74% 1.05% -7.65% 1.42% 21.39% -0.37% 2014年度 12.34% 0.98% 52.42% 1.24% -40.08% -0.26% 2015年度 30.71% 2.17% 8.57% 2.16% 22.14% 0.01% 2016年度 -11.17% 1.24% -5.86% 0.83% -5.31% 0.41% 2017年度 22.00% 0.64% 13.32% 0.39% 8.68% 0.25% 2018年度 -21.67% 1.08% -11.88% 0.80% -9.79% 0.28%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2.51% 1.19% 17.10% 0.92% 5.41% 0.27% (三)嘉实债券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④ 2003年7月9日至 2003年12月31日 0.70% 0.15% -1.24% 0.31% 1.94% -0.16% 2004年度 -7.45% 0.27% -2.42% 0.35% -5.03% -0.08% 2005年度 13.14% 0.19% 10.55% 0.18% 2.59% 0.01% 2006年度 27.17% 0.55% 2.62% 0.09% 24.55% 0.46% 2007年度 30.28% 0.41% -1.80% 0.08% 32.08% 0.33% 2008年度 0.41% 0.31% 14.89% 0.21% -14.48% 0.10% 2009年度 4.03% 0.38% -1.24% 0.10% 5.27% 0.28% 2010年度 7.05% 0.21% 1.92% 0.10% 5.13% 0.11% 2011年度 -0.44% 0.18% 5.72% 0.11% -6.16% 0.07% 2012年度 6.06% 0.10% 2.51% 0.07% 3.55% 0.03% 2013年度 0.47% 0.10% -2.10% 0.11% 2.57% -0.01% 2014年度 9.68% 0.13% 11.23% 0.15% -1.55% -0.02% 2015年度 10.06% 0.19% 8.03% 0.11% 2.03% 0.08% 2016年度 1.42% 0.08% 1.30% 0.12% 0.12% -0.04% 2017年度 2.08% 0.06% -1.19% 0.09% 3.27% -0.03% 2018年度 7.06% 0.08% 9.63% 0.11% -2.57% -0.03%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52% 0.11% 1.49% 0.09% 1.03% 0.02%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图:嘉实增长混合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 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2、(2)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 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嘉实稳健混合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 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1、(2)投资范围和(四)各基金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 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嘉实债券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7月9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 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四(一)3、(3)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和(四) 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规定:(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 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投资于国债及信用等级为BBB级及以上 (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 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前述信用等级是指由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信用评级;(4)本基金所投资的新股上市流通后持有期不超过六个月; (5)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系列基金资产总值是各基金资产总值之和。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系列基金财产的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 国债托管账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系列基金资产的账户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 规定开设,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 他基金资产账户严格分开、相互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 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和公告净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 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未选择分红 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2日内由基金 管理人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 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 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①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增长混合和嘉实稳健混合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以下条款适用于嘉实债券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成立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上述系列基金/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相应的基金独立承担;本系列基金费用按各基金份额与各基金份额总 和之比分摊。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系列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 章。 (2)赎回费 本系列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 章。 (3)转换费 本系列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 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部分或全部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系列基金/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系列基金/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各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 构对系列基金/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1、系列基金及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信托法》、《试点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2、除特殊情况外,各基金的信息由本系列基金统一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系列基金发起人依据《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发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 行公告。 (七)基金净值信息、定期报告 本系列基金/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的规定编制,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并在指定媒介公告,同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系列基金/基金年度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系列基金/基金中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各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系列基 金/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一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一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临时公告的事项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系列基金或任一基金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任一基金运作方式、任一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任一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任一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5、任一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任一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任一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任一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系列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 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 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系列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 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 化。 3、投资风险 本系列基金包含的三只基金有两只属于股票型基金、一只属于债券型基金,他们都会 受到所投资证券表现的影响。股票市场波动性比较大,上市公司的业绩也难以预计,这些 都会反映到股票价格的涨跌上,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债券尤其是国债的表现相对稳定, 但同样会受到诸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本身的影响从而造成债券价格变动,企业债和 金融债的投资还会受到债券本身信用评级变化的影响,这些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变动的 风险。 此外,两只股票基金的投资对象分别是大市值股票和中小市值股票,随着时间推移, 大市值股票和中小市值股票会相互转换,这可能给投资造成一定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 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 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系列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本系列基金合同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①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上述资产 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 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 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 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 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 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②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 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 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③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2)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①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大市值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上述资产均存 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 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 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 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 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②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 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 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③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①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 回购等。本基金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但新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上 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 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 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 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 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 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②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 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 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③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 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或 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 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6、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转换风险 频繁转换,特别是大规模转换,会影响投资策略的实施,影响投资业绩,从而给未转 换的投资者带来潜在损失风险。当出现大规模转换时,基金管理人从最有利于全体投资者 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对转换申请作出限制,从而使得投资者可能会承担转换申请不被接受 或不被完全接受的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系列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系列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系列基金的销售外,本系列基金还通过中国银行等代销机 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系列基金/基金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所有基金均出现终止,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系列基金终止; (2)两只基金终止,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基金转型决议的,基金管理人将 宣布本系列基金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系列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 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系列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宣布终 止; (2)前述系列基金终止事由出现。 (二)基金的清算 1.系列基金的清算 (1)系列基金清算小组 a.自系列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系列基金清算小组,系列基金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b. 系列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系列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 告。 c. 系列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系列基金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以系列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系列基金清算程序 a. 系列基金终止后,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b. 对系列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c. 对系列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d. 将系列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 公布系列基金清算公告; f. 对系列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系列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系列基金资产中支付。 (4)系列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a. 支付清算费用; b. 交纳所欠税款; c. 清偿基金债务; d. 按各基金资产比例分配给各基金; e.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分别在各基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a至c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各基金和基金持有人。 (5)系列基金清算的公告 系列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公告;系列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系列基金清算结果由系列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系列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系列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2.基金清算所涉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期限及人员组成、清算程序、清算费用、基金资产 清偿顺序、基金清算公告和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留时间均参照以上关于系列基金清算 第(1)至(6)项规定。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1. 系列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系列基金/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系列基金/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 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基金转换;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 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 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 的其他权利。 2、 系列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各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系列基金/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 效管理和运用系列基金/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 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 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 失,以其自有财产承担;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 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9)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并以相应基金财产履行偿还融资和支付利息 的义务;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管理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对于基金业务操作,基金管理人将: (a)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系列基金和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b)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各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以及 基金转换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c)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各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 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产相互 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保证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计账;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所涉及的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任;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履 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7)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每一基金净值信息; (9)按照法律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申请,及时、足额 支付赎回款项; (10)严格按照《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等;除《信托法》、《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 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2)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该基金的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编制各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6)保存各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 上; (17)参加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和/或基金清算小组,参与系列基金和/或基金资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因过失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位而免除;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基金管理人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本合同规定的 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不当而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资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目的而接受基金 资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予以赔偿; (22)确保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23)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系列基金/基金的资产; (2)依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系列基金/基金托管费; (3)监督系列基金/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基金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 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3)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并对 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 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 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 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系列基金/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 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信托 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基金份额净值; (11)按规定出具系列基金/基金业绩和系列基金/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 (12)负责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保管和清算;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各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事项符 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4)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条件、及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 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方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15)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 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7)建立系列基金/基金的持有人名册; (18)保存系列基金/基金的持有人名册、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 完整记录等15年以上; (1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0)依据系列基金/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回款项; (21)参加系列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参与系列基金资产/基金资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3)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4)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 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 系列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系列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7)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以下情况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要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 形。 2.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通知和召开 (1)召集方式 a.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b.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c.代表系列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本款项所述比 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总和之比计算 (如无特别说明,下同)。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系列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d.代表系列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2)通知 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通 知。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a.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b.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c. 有权出席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d. 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地点和方式; e.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f.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g.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开会方式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 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ⅰ)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ⅱ)经核对,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b.通讯方式开会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ⅱ)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ⅲ)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ⅳ)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ⅴ)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4)议事程序 a.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依照本条第(5)款和第(6) 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b.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依照本条第(5)款和第(6)款的有关约定进行表决。 (5)表决 a.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不 同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按照其持有的每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b.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ⅰ)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ⅱ)一般决议 a.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系列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通过; b.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c.系列基金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d.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e.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f. 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6)计票 a.现场开会 (ⅰ)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的授权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ⅱ)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b.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ⅰ)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ⅱ)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计票。 (7)生效与公告 a.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b.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生效的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3.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a.变更基金合同中与该单只基金有关的部分条款,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 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外; b. 单独或合并持有该等单只基金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c.出现本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第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的; d.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 e.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应当召开。 (2)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通知、开会方式、议事程序、计票、表 决及生效和公告比照本基金合同有关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约定办理。 (3)单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通过的决议仅对该等基金及基金当事人具约 束力。相关决议涉及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予执行。 (五)基金合同修改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修改 (1)对本《基金合同》中针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做规定进行的修改应经当事人同意,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直接修改《基金合同》,无须 召开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但应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①因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 与之不符的,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 ②因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住所、 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3)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有权修改的事项,一经公告,即构成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在本系列基金终止后,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本系列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 告之日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 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 该会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系列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投资者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也可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址(www.jsfund.cn)进行查阅。本系列基金合同的正本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注册资本: 1.5亿元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居民储蓄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 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 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 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 基金管理人就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比例、核算、净值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管理人事 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损失 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 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将系列基金/基金资产和自有资产分账管 理、是否擅自动用系列基金/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 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管人未对系列基金/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 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 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 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损失 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信托法》、《暂行 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 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 保管各成份基金资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系列基金/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 减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系列基金/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 括硬件和软件),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资产转为其固有 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资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同基金资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款 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托管人必须将系列基金/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将各基金资产与其托 管的其他基金资产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建立独立的账簿,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 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6)除依据《信托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系列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相应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该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各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该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各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该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该基金的任何银行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各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3.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作为各基金托管人代表各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该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各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证券账户进行该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立各基 金资金结算账户,用于证券资金清算;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国债托管账 户,用于国债的交易和清算。 (4)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4.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各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 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 保管库。保管凭证由相关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相应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5.与各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该基金签署的与该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相应的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该基金签署与该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该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6.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相应的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该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相应的基金名义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该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 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以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名义代表相应的基金签订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 保存。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 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持有人名册、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 持有人名册,均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分别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 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1-3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 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第4季度结束后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 电子对帐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 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 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 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从2004年8月27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 者可与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就本系列基金/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 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也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五)在线服务 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址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 息查询。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六)咨询服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本系列基金/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 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 (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或传真(010)65182266。 2、网站和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备注 1 关于增加大连网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1月4日 含本基金 2 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2019年1月15日 - 3 关于增加唐鼎耀华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1月18日 含本基金 4 关于增加日照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年1月25日 含本基金 5 关于增加奕丰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1月28日 含本基金 6 关于增加唐鼎耀华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2月28日 含本基金 7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嘉实财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年3月8日 含本基金 8 关于增加青岛农商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年3月26日 含本基金 9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9年7月8日 含本基金 10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大讯飞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9年7月18日 含本基金 11 关于增加海银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年7月23日 含本基金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 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理财通系列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 可向基金管理人或/及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