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一)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9号文件批准发起设立,批准日期为2006年5月11日。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五)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七)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6年1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9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370688   传 真:(0755)25987356   联系人:刘焕喜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五个部门,分别是:投资部;销售营销部;法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股票及债券选择和组合管理并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销售营销部从事基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及销售、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会计工作并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财务、行政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   公司现有员工60人,其中3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徐英女士,董事长,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总厂研究院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Babson学院,获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   田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山西大同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大同证券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会成员,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华栋先生,董事、总经理,1975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经济系(BA),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田纳西大学企业管理硕士(MBA)学位。1990年到1998年担任景泰资产管理亚洲公司(LGT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首席代表及亚洲区董事,曾参与亚洲区有关基金及股票投资市场管理等决策事宜。1998年景顺集团(INVESCO)并购原景泰集团(LGT Asset Mangement),即担任景顺集团亚洲区董事兼台湾区总经理。   童赠银先生,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现任民生银行监事会监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副部级)。1995年9月调任中国民生银行第一任行长,现已离休。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大学文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S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年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海洲先生,监事,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工程管理部经理。   Mr. Dean Chisholm,监事,毕业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英格兰暨威尔斯特许会计师机构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所颁发的英国特许会计师执照。现为景顺集团亚太区运营部总监。曾任职于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运营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英国及香港核数师。现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的联席主席。   吴建军先生,监事,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运营保障部总监。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初伟斌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具有9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任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监。2005年5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监。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1989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运营部总监。2005年5月起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部总监。   宋宜农先生,副总经理,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营销总监。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销售营销部总监。   4、督察长   刘焕喜先生,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华中农大经贸学院投资与金融系,获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长城证券行政部副总经理等职。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拟聘任基金经理如下:   李志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1999年3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集中交易室主管等职。2002年11月进入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等职。2005年8月加入我公司,现任投资副总监。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李志嘉先生曾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管理过全国社保110组合基金。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本基金一直由现任基金经理李志嘉先生管理。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组成。本公司聘任李学文先生为投资总监,其个人简历如下:   李学文先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9年基金从业经历。1998 年7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2 年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基金经理;2002 年11 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9 月加入本公司。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国内会计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承兑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保险业代理业务,代理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认购申购业务,咨询调查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自营代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电 话:(0755)82370388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杨波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3)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4)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注册资本:35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服务热线:020-38322730、38322974   联系人: 罗环宇 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400888811、0755-26951111   联系人:王玉亭   网址:www.newone.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 www.csc108.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 黄维琳 曹晔   网址:www.sw2000.com.cn   (1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电话:800-810-8809   联系人:马泽承   二、注册登记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城市广场中信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徐 英   电 话:(0755)82370388   传 真:(0755)25987239   联系人:邵媛媛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11层   负责人:田予   电 话:(010)85237766   传 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贺宝银、徐志浩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四、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为立足点,通过投资于具有合理估值的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股票,以获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是一只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6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至少高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i)成长型股票的判别   本基金合同中所指的成长型公司是那些销售收入具备持续增长能力的公司,具体判别标准为预期未来两年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ii)成长型股票投资策略   根据不同类型成长型公司扩张起源的背景因素,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并结合估值因素最终确定投资标的。在“自下而上”的研究中重点关注经营与管理、创新及融资。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流动性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公司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如下:   1、风格的一致性   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是由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中国A股市场风格指数,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具有一致性。   2、复合基准构建的公允性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65-95%,中位值为80%,复合基准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3、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本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在报备中国证监会后,使用其他可以合理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代替原有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6年9月30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比较   (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9月30日)      备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28日生效,截止2006年9月30日,基金的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5%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5%。本基金自2006年6月2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12月27日为建仓期。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十三、基金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不超过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不超过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4)上述1、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可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2)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删除了“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备案”等与首次募集有关的特定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增加了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及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本期间公告的内容,增加了4 个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在“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日期并增加了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相关的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06 年9 月30 日。   6、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2006 年9 月30 日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里增加近期发布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目录,目录更新至2006 年12月28 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