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由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9年2月1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6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9年3月15日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9年3月18日起,《中科沃土沃安中短 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同时失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 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 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 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 资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界定的中短期利率债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 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科沃土中短期利率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招募说明书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1、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19年12月12日,与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33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 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九部分基金转换 ............................................................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62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12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中科 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基金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其他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设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联系人:古琳花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711% 2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4.085% 3 广东普瑞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7% 4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5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6 珠海横琴西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86% 8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25% 7 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3% 9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51% 10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1% 11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69%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胡冬辉女士,会计硕士,董事长。曾任湖南省机械化施工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华建审计 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人保集团派出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 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为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副董事长。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 查二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 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零壹沃土新三板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暨南大学会计 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副董事长。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现任中科沃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 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 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兼任广东省粤科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粤科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 甘雨女士,学士,董事。曾任广州农商银行番禺支行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广州正虹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融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珠海横琴西拓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曾任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讲师,中国科技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信达新 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志坚先生,金融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科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证券部客户经理、中国投资银行交易员,国家开发银行交易员、副处长、处长,国开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正处级)、副总裁(副局级)。现任深圳市亚信鑫理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金融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党委秘书、总行办公室主 任科员、副处长、中国加拿大自然资源投资合作基金MEC顾问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会秘 书。 朱桂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 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 珠江学者岗位特聘教授,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创新方法与决策管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系统重点实验室主任,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评估研究中心主任,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兼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 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域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广电运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珠海 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袁成龙先生,学士,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明高资讯科技(广州) 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部软件工程师、明基逐鹿(苏州)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实施部软件实施顾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系统管理员、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李泉先生,硕士,集中交易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政经理、渠道经理,深圳市前海聚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现任集中交易部副总 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胡冬辉女士,会计学硕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总经理、董事,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合规负责人兼监察风控部总经理。曾任原华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 理,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合 规负责人兼监察风控部总经理。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荣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 市场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乐瑞祺先生,经济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曾任衡泰软件定量研究部定量分析 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 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助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 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钊先生,金融工程硕士,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曾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销售交易部结构化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中 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 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程文卫先生、乐瑞祺先生、马洪娟女士、邱阳女士和 徐力先生。 程文卫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简历同上。 乐瑞祺先生,经济学硕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邱阳女士,经济学学士,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曾任北京金美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新业务协调,亿利资源集团金融事业部业务总监,信达新 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 经理。 徐力先生,MBA,工学硕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助 理、TMT组长,中信建投研究所通信行业VP,海通证券研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东吴 证券研究所通信行业首席分析师,赛伯乐投资高级合伙人,江信基金研究总监,现任中科沃 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备注:上述人员履历根据最新情况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风控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 监察风控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风控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98.0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9]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号 联系人:李中良 电话:(020)22389371 传真:(020)28019340 2、 主要人员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营 室、监督稽核室、产品营销室、系统管理室,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从业 经验。 黄镇辉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资金业务交易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部交易科经理、副总经 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中心总经理、大连业务中心总经 理。2016年2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汪大伟先生,法学学士,经济师。曾任广州农商行总行合规风险部科员、支行公司业务 部经理、珠江村镇银行营销管理部负责人、总行金融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金融同业部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2018年4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于2014年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核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2015年10月24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获得保险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营运系统、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 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 服务。目前托管产品涵盖公募基金、基金专户、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信托计划、股权投资 基金等,截至2019年6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只,托管资产规模4046亿元。 (二)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州农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由广州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科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全 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 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科室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费用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联系电话:020-37128628 联系人:古琳花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17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胡佳敏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13802239370 客服电话:0756-96588 网址:www.crbank.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0562 网址:www.guosen.com.cn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 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95322 传真:020-38286588 网址:www.wlzq.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传真:010-65186621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sc108.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zqsd.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21-38565783 网址:www.xyzq.com.cn (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78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yzq.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传真:010-85127641 网址:www.mszq.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swhysc.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传真:0991-2301927 网址:www.hysec.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21-20315125 网址:www.zts.com.cn (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 95329 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 (2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 王骅 电话:021-20324174 客服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客服电话:400-9302-888 传真:0755-26920530 网站:www.jfzinv.com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350964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9313586 网址:www.chtwm.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1881029278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客服电话:95177 传真:025-66996699-886940 网址:www.snjijin.com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3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赵媛媛 电话:18501377331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3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陈玲 电话:18040516241 客服电话:400-027-9899 传真:027-83862682 网址:www.buyfunds.cn (3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1103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人:傅翌乔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15870677622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传真:0791-86692502 网址:www.jxzrzg.com.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好买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13482256958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howbuy.com (3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58349088/1860073068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4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传真:021-33768132-80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73 客服电话:400-711-8718 传真:021-50810687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2)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院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邢智 电话:18513134199 客服电话:400-8189-598 传真:0532-66728591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4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935 客服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www.erichfund.com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联系电话:020-37128624 传真:020-23388722 联系人:高寅初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孙晶、侯旺 联系人:孙晶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靖 联系人:闫靖 电话:180 3809 7687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 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7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504号文准予募集,并于2018年1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 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50号)。基金 管理人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22日生 效。 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2019] 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同意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及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用以及其他部分条款,授权基 金管理人办理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事宜。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 [2019]年[3]月[18]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中科沃土沃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时生效,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 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非直销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 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 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3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本基金的A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 表4:本基金的C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收取的赎回 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的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 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4: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本次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40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4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40%)=398,406.37元 申购费用=400,000-398,406.37=1,593.63元 申购份额=398,406.37/1.0560=377,278.76份 即:投资者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377,278.76份A类基金份额。 例5:假定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投资510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100,000-1000=5,099,000.00元 申购份额=5,099,000.00/1.0560=4,828, 598.48份 即,投资者投资5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4,828, 598.48份A类基金份额。 例6:假定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者投资510万元申购本基金C 类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0元 净申购金额=5,100,000.00-0=5,100,000.00元 申购份额=5,100,000.00/1.0560=4,829, 545.45份 即,投资者投资5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定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4,829, 545.4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7: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例8: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3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的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受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 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 前可以撤销。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 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赎回申请总份额的 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 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 户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 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 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20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 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 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该基金单笔转出申请 不得少于各基金的单笔最低转出份额限制(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低 于单一账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限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 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 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 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 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 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 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 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前(含T+1 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 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某类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 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 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非直销销售机 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 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说明: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55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决定转换为中科沃土沃鑫 成长基金,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1030元,申购费为1.5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 净值是1.1364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0%,申购费为0.4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550,000×1.1364=625,020.00元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625,020.00×0.00%=0.00元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625,020.00-0.00=625,020.00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625,020.00/1.015=615,783.25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625,020.00-615,783.25=9,236.75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625,020.00/1.004=622,529.88元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625,020.00-622,529.88=2,490.12元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625,020.00-MAX 【9,236.75-2,490.12,0】 =618,273.37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618,273.37/1.1030=560,537.96份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 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 (八)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 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 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 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9)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转换转出申请。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20日开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十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四)、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让 以及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中短期利率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 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 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界定的中短期利率债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 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 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 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短期利率债为主要投资标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利率预期与久期管理策 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与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 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 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 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 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 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 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应用骑乘策略,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当收益率曲线比 较陡峭时,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 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 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来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目的。该策略是指 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 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除上述(2)、(7)、(8)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利率债等固定收益资产来获取收益, 力争获取相对稳健的回报,追求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1-3 年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整体价格和 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成分券涵盖了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0.5至3年(包含 0.5和3年)的政策性银行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总 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来,如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计算编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收益率或更改指数名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期间为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0,715,861.90 81.37 其中:债券 30,715,861.90 81.3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200,000.00 11.1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59,493.51 5.72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其他资产 674,267.33 1.79 9 合计 37,749,622.7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715,861.90 86.2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715,861.90 86.2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0,715,861.90 86.2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6 国开1702 149,010 15,257,133.90 42.83 2 018007 国开1801 123,190 12,466,828.00 35.00 3 018061 进出1911 30,000 2,991,900.00 8.4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996.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61,784.85 5 应收申购款 284,486.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74,267.3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3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9月30日) 的投资业绩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1)中科沃土沃安中短利率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9年9月30日 1.15% 0.02% 0.07% 0.04% 1.08% -0.02 % (2)中科沃土沃安中短利率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9年9月30日 % 0.95% 0.02% 0.07% 0.04% 0.88% -0.0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二 率变动的比较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6、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 规则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由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管理人在正式实施转型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基金份额的折算; 2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标的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 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 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占比、对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投资比例,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对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投 资比例等,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限制,本基金符合组合管理、分散投资的监 管原则。因此,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摆动定价;4)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 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当实施延期支付部 分赎回款项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自身流 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 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 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 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 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 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投资者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 再投资收益。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条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 小于 7 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章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 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值 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动定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不利;在总 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 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特定投资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 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投资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 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 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 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 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 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 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8、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 9、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况下,投资 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 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 责任。 10、其他风险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非直销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 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 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 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界定的中短期利率债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8)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基金合同》由《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来,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2019]年[3]月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日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基金转型实施日 起生效,原《中科沃土沃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一日起失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0-37128628 传真: 020-23388722 联系人:古琳花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7日 注册资本:98.0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9]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号 联系人:李中良 电话:(020)22389371 传真:(020)28019340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以及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 中短期利率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界定的中短期利率债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利率债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8)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履行了监督职责,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 该类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数据提供方的数据和信息, 合规投资的最终责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如因上述机构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瑕疵而 所引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投资行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因提供投资 监督提示函而承担任何因基金管理人违规投资所产生的有关责任,也没有义务去采取任何手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段回应任何与投资监督提示函有关的信息和报道。但如收到基金管理人的书面指示,基金托 管人将就投资监督提示函所述的违规行为提供有关资料。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八)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 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财产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四)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 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中,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的认购 金额、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 相关证明文件。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如有)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 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 支付。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 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 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 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 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 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期货交易 编码等。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 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 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管理人保证所 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托管 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 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委托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 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委托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 择资产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资产管理人都必须和存 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 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 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资产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 投资的划款指令。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20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本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 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 息。 (6)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5、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更新并公 告一次,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编制完毕 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予以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 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与登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开放日、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 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 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广 州,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证监 会报备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 调整,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市场规则每月调整,因此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利息 以及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及利息需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退款后(备付金退 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2个月,保证金退款时间约为合同结束后7个月)方可清算。该笔清算 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往指定账户。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各项负债及应付未付计划费用后,按基金的投资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如存在基金财产未能及时变现的,资产管理人应在清算报告中列明与未变现资产相关的 估值方法、费用计提及分配方法等的处理程序。未变现资产后续的处置手续由管理人及委托 人自行负责,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应根据在其销售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确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richlandasm.com.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电子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 告。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基金产品、服务等信息,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 可拨打如下电话:400-018-3610。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richlandasm.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richlandasm.com.cn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richlandasm.com.cn)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3-26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4-1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煜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4-19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泰诚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4-26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唐鼎耀华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5-24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利得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6-4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阳光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6-6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诺亚正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6-12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前海财厚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6-14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019-7-1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7-16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天天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7-18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7-19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蚂蚁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7-19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济安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8-16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9-9-27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9-10-15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中证金牛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12-3 关于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9-12-9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联储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12-9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书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