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264号文核予以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8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8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 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2 目录........................................................................................................................................................3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的运作期.................................................................................................................................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9 九、基金的投资.....................................................................................................................................48 十、基金的业绩.....................................................................................................................................58 十一、基金的财产.................................................................................................................................6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6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9 十七、风险揭示.....................................................................................................................................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8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1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118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景盛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 模式 48、开放期: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之日相应顺延。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9、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下一自然年度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外)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翟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深圳市建材集团、君安证券、新华信 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任职,2017年8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机构业务总部董事总经理、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兼私募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2019年11月3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超女士,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深圳 晨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11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监察部模型团队团队经理;2018 年5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郭向东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在职研究生。1996年至1998年在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法律事务;2000 年至2006年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7年1月加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任职于负债处置部;2007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负责人,曾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2013年2月起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年至2011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年至2016年,任FALCONEDGECAPITAL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LP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INVESTMENT MANAGEMENT)主要创始人。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年7月至1994年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5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金融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 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商议银行理论与政策、艺术品金融,出版多本专著,在经济、 金融类学术核心期刊上发票多篇学术论文,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 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年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8年3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师、总监助理;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 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 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 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 经理,2019年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富强: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5年。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高级助理。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 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3月9日任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3月2日任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7月16日起任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9月29日任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6日起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6月12日起任大成景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起任 大成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25日起任大成通嘉三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9日起任大成惠嘉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赵世宏 2016年11月8日—2018年7月20日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6名。名单如下: 谭晓冈,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姚余栋,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艳林,研究 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1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70只, 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010-66594896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441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人代表:金煜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962528(北京、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林柳阳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769-22865177 传真:0769-23156406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客服电话:96098、400-86-96098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8164 网址:www.jsbchina.cn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人代表: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http://www.cbhb.com.cn 1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云波 电话:0791-86796029 传真:0791-86771100 客服电话:400-789-6266 网站:www.jx-bank.com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信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2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http://sd.citics.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3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s.com.cn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4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4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安彬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4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4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s://www.jfz.com/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8、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联系人:罗曦 电话:0755–89462447 网址:http://www.we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六、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基金每个开放期为5到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 入下一运作周期,以此类推。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包括该日)起,到一年后的年度对日2017 年3月21日(星期二)的前一日,即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若第一个开放期为10 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21日(星期二)至2017年4月3日(星期一),则第二个封闭期 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17年4月4日(星期二,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对日 2018年4月4日(星期三)的前一日,即2018年4月3日(星期二),以此类推。 再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5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包括该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星 期一,因为年度对日2017年3月2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2017年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月26日(星期日)。若第一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27日(星期一)至 2017年4月7(星期五),则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17年4月8日(星 期六,包括该日)起,至2018年4月9日(星期一,年度对日2018年4月8日为星期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即2018年4月8日(星期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不上市交易。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 合同已于2016年11月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后 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的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结束日相应顺延。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本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 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 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 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 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率 M 0.80% 50万≤M 0.60% 200万≤M 0.30% M≥500万 1000元/笔 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2折优惠。养 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 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A类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对同一开放期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同一开放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期内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收取0.1%的赎回费,对认购期或后续开放期 申购,且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含一个运作期)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C类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对同一开放期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同一开放 期内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收取0.1%的赎回费,对认购期或后续开放期 申购,且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含一个运作期)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8%,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申购本基金1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60元, 则可得到: 申购份额=10,000/1.0560=9,469.70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年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0=10500.00元 (2)C类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04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460=10460.00元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6、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6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 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 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告。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20%时,本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 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 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20%。延期办 理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 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债期货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 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本基金投资比例可 不受上述限制。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运作周 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 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 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 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1、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 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 (2)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 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 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在分析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转债条款和市场面三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将敏感 度指标(Delta、Vega等)作为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 断转债的股性,运用转换套利、溢折价、一级市场申购、纯债券价值及期权价值管理来积极 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 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 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 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 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 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6)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 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发展趋势的研究,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趋势,考虑外围国际 市场联动关系,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周期、经济发展方向和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剖析行业特征 指标、行业竞争结构、行业盈利模式、行业景气度等综合判断行业投资价值,确定和动态调 整各行业投资比例。 (2)个股选择 本基金认为具有稳定的盈利模式、持续良好的财务状况、领先的行业地位以及良好的治 理结构等特征的上市公司在经济发展中会显现出良好的成长和盈利能力。这些企业能够充分 自如应对市场竞争,并能获取持续优秀业绩回报。本基金股票资产将重点投资于具有持续成 长潜力特征的企业,以获得超额回报。 (3)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管理人在实际投资中兼顾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选择具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和高 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进入股票投资组合。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 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 证投资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 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 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1、债券投资策略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开放期将重点考虑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组合债券有较高的变现能力,并严 格控制基金组合的杠杆比例。 2、流动性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 同时,也会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充分流动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在运作 周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2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6)、(14)、(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8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分 别作为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的权重确 定为20%、80%,基于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选用该业 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 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 数替代,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5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季 度报告,截止时间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60,593.40 2.18 其中:股票 1,260,593.40 2.1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1,790,330.80 89.62 其中:债券 51,790,330.80 89.6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93,932.44 3.45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其他资产 2,745,456.12 4.75 9 合计 57,790,312.7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048,800.00 2.01 C 制造业 211,793.40 0.4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60,593.40 2.4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857 中国石油 138,000 1,048,800.00 2.01 2 601766 中国中车 23,274 211,793.40 0.41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1,335,566.10 79.3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1,335,566.10 79.33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769,764.70 1.48 8 同业存单 9,685,000.00 18.59 9 其他 - - 10 合计 51,790,330.80 99.40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8006 国开1702 194,250 19,879,545.00 38.15 2 180409 18农发09 100,000 10,237,000.00 19.65 3 111888103 18杭州银行CD079 100,000 9,685,000.00 18.59 4 018009 国开1803 43,890 4,718,175.00 9.06 5 018005 国开1701 36,610 3,661,366.10 7.0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 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 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848.8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90,023.3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23,584.0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45,456.12 (1)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40 生益转债 640,863.90 1.23 (2)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3)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11.08-2016.12.31 -0.28% 0.06% -2.16% 0.23% 1.88% -0.17% 2017.01.01-2017.12.31 1.47% 0.21% 1.27% 0.14% 0.20% 0.07% 2018.01.01-2018.12.31 -2.13% 0.30% -1.72% 0.26% -0.41% 0.04% 2019.01.01-2019.03.31 1.57% 0.08% 5.69% 0.30% -4.12% -0.22%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11.08-2019.03.31 0.58% 0.24% 2.93% 0.23% -2.35% 0.01%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11.08-2016.12.31 -0.33% 0.06% -2.16% 0.23% 1.83% -0.17% 2017.01.01-2017.12.31 1.06% 0.21% 1.27% 0.14% -0.21% 0.07% 2018.01.01-2018.12.31 -2.53% 0.30% -1.72% 0.26% -0.81% 0.04% 2019.01.01-2019.03.31 1.47% 0.08% 5.69% 0.30% -4.22% -0.22% 2016.11.08-2019.03.31 -0.38% 0.24% 2.93% 0.23% -3.31% 0.0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该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4)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每类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每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每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 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每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每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费、律师费、审计费、公证费等);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其他重大事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规则;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的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9、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1、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13、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 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因此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产品特有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资产带来潜在的损失风险。影响证 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证券市场也呈现周期性变化特征。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进而影响金融债、企业债的价格 和收益率,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到期债券应具有不同收益率,若收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 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来自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利息收入,并将以现金形式分给投资者。但 该部分收入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相对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 降。 6.发债公司信用风险 发债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投资的公司债所在公司经营不善,导 致不能按期付息或偿还本金,将影响基金收益。 7.附有期权特征的债券带来的期权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可提前赎回类债券由于隐含期权,导致市场波动不但会引起期权价值变 化,还会造成债券未来的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影响基金投资收益。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 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交易场 所,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 方面进行合理配置,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 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 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产品特有风险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可以参与权益类资产投资,尽管权益类资产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但其中权益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显著,有可能对本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产生较大的影 响。 3、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 较差的中小微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 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 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 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 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单一投资者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 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50%,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式 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 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后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1998】24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本基金可根据运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增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 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者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 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对表决事项进 行投票。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非书面形式进行投票的, 则召集人对于其投票的书面记录即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 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 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及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若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出台新要求,以届时有效的方式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 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 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费、律师费、审计费、公证费等);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部分、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 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本基金投资比例 可不受上述限制。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运作 周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 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 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 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1、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 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 (2)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 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 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在分析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转债条款和市场面三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将敏感 度指标(Delta、Vega等)作为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 断转债的股性,运用转换套利、溢折价、一级市场申购、纯债券价值及期权价值管理来积极 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 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 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 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 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 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6)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 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 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发展趋势的研究,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趋势,考虑外围国际 市场联动关系,把握中国经济发展周期、经济发展方向和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剖析行业特征 指标、行业竞争结构、行业盈利模式、行业景气度等综合判断行业投资价值,确定和动态调 整各行业投资比例。 (2)个股选择 本基金认为具有稳定的盈利模式、持续良好的财务状况、领先的行业地位以及良好的治 理结构等特征的上市公司在经济发展中会显现出良好的成长和盈利能力。这些企业能够充分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如应对市场竞争,并能获取持续优秀业绩回报。本基金股票资产将重点投资于具有持续成 长潜力特征的企业,以获得超额回报。 (3)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管理人在实际投资中兼顾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选择具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和高 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进入股票投资组合。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 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 证投资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 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 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1、债券投资策略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开放期将重点考虑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组合债券有较高的变现能力,并严 格控制基金组合的杠杆比例。 2、流动性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 同时,也会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 本基金在开放期的充分流动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在运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周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2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6)、(14)、(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8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分别作为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的权重 确定为20%、80%,基于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选用该 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 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 数替代,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 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得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八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 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 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 债期货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 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本基金投资比例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可不受上述限制。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运作 周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在运 作周期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6)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2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关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即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6)、(14)、(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 定的,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托管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 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第四部分、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 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第五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 金份额净值,并在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 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 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 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 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 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 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第七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第八部分、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中心电话服务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 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自助语音的服务,可进行 账户查询、基金净值、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每周五天,每 天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情况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大成基金按季度和年度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 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单邮寄等。其中,纸质对账单邮寄仅限70岁以上持有人、或确有需要并已订制纸质对账单的 持有人。 (三)财经汇资讯服务大成财经汇是专为大成旗下持有人提供的资讯服务平台,财 经汇提供专业、独家、一手的理财资讯。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财经汇平台免费使用。 (四)网站自助服务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 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 查阅、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 户服务邮箱:callcenter@dcfund.com.cn)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五)网上交易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 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 业务。其中,基金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开通时间,已另行公告为准。 (六)财富俱乐部财富俱乐部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的高端(VIP)客户专门设立的 服务体系,将为高端(VIP)客户提供专项的个性化服务。 (七)投资理财中心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负责所辖区域高端(VIP)客户的柜 台式服务工作。 (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 财中心、客服热线、网站在线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 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承诺最迟T+1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 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户。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 何处罚。 (三)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11月13日《关于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018年11月16日《关于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3.2018年12月4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 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4.2018年12月21日《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8年第2期)》、《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2期)》。 5.2019年1月19日《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四季度报 告》。 6.2019年3月19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直销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受 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7.2019年3月29日《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8.2019年4月19日《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一季度报 告》。 9.2019年4月25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大成钱柜交易实施费率优惠的 公告》。 (四)在此之前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 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9年6月21日公布的《大成景盛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期)》进行了补充和更新,主要 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业绩”部分。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9.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了“二、释义”、“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十八、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文件 (二)《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