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15]1907 号文),2015 年 9 月 2 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 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 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0 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 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融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1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 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 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1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 年 9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41 亿元 存续期限:长期 联系电话:9539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主发起 人,联合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其 中:中国华融出资 42.04 亿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 司、九江和汇进出口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雅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中达针织服饰制造有限 公司、北京双融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顺天亨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翰鹏瑞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宁波翰祺瑞诠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1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睿延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18 家股东共出资 16.37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 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期 间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委员、 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 理(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剩余资产包 项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管理部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现任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 曹力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 权管理部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资产管理一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 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林锋女士,公司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 春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办公室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1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 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洁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国 际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总经 理、风险总监。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高东旺先生,公司董事,本科。曾任职于广州市经济委员会企业改 革处副处长,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重组处处长,广 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广州国资发展控 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现任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 理。 严红波女士,公司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系讲师、副教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刘晓群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 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胡援成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江西财经大学 助教、讲师、副教授、金融学首席教授、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现任江 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学资深教授、博导,金融发展与风 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连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商业网点建 筑公司会计主管、经济日报财务处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经 1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姚长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 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李卫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办事处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处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处长、高级经理,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融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监察室、宣传群工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及监事会工作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 令强华先生,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葛洲坝机电 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葛洲坝机电公司紫阳金结厂厂长,湖北南河水 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葛洲坝水泥厂副厂长、党委书记, 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王娜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深圳科铭 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任风控专员、平安 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深圳键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黄芳女士,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公司总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研 究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作,先后任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职务。 王云峰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1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师,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内核部总经理。曾 任上海克林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 司证券业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 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期间 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委员、总 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 (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剩余资产包项 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 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现任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建军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同人 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杜向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会计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律师。曾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证券业务部,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农平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学硕士,经济师。曾任 职于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经理,远都集团常务副总经 1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主持工作),招商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下属 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总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北 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 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鹤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 后。曾任职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杨金亮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经济学硕士,会计师。 曾任职于北京市政集团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联想集团、中国证监 会,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刘月平先生,公司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工学博士。曾任职巨田 证券、奥瑞安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处长,现任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4、基金经理 范贵龙,男,汉族,1981 年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具备 12 年金融行业工作经验。2006 年就 职于中国建设银行,2009 年 6 月加入华融证券,先后就职于市场研究 部、资产管理二部、基金业务部。2015 年 9 月-2017 年 6 月任华融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至今任华融新锐灵 1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开始至今任华融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 李骥 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委员: 毕子男 基金业务部研究总监 范贵龙(基金经理) 桑劲乔(基金经理) 秘书: 范贵龙(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1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 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 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 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2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公 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层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总体规 定了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及内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规定了 各项业务的具体风险管理措施。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覆盖了公司所有业 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将风险管理原则贯彻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风险可识别、可控制、可承受的全方 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架构。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合规审计制度、信息 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授权管理制 度、员工行为管理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报告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 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2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 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 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 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 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 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2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 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 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 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 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 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 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 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 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 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 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 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 2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 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 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 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73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 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 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 2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 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 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 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 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直销中心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592 联系人:赵一瑾 电话:010-59315658 网址:http://fund.hrsec.com.cn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fund.hrsec.com.cn) 3、销售机构 (1)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客服电话:0731-96599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网址:www.hrxjbank.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2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李玮琳 电话:021-52629999-211054 网址:www.cib.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363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1861170531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 韩爱彬 2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网址:www.fund123.cn (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 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 都会紫峰大厦写字楼 1103 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户服务电话: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 2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12)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 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2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弯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 年 9 月 7 日 联系电话:010-59315631 联系人:王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经办律师:姚启明 联系人:姚启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3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人:秦俊 电话:010-85207335 传真: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燕、秦俊 3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07 号文许可,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3,79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 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63,745,756.62 份基金份额,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11,080.92 份 基 金 份 额 , 两 项 合 计 共 263,756,837.54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3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 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得到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3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 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视为下 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 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3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 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3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2%,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 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1.2% 50 万≤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期<7 日 1.5% 7 日≤持有期<30 日 0.75% 30 日≤持有期<6 个月 0.5% 持有期≥6 个月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 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 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 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3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费,即净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2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26 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026=96310.16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6 元,持有期为 3 个月,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 元 3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金额 10,000×1.056=10,560.00 元 赎回费用 10,560.00×0.5%=52.80 元 净赎回金额 10,560.00–52.80=10,507.2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3、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 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出现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 部分确认失败。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4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 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 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 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 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 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4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 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 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 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4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选择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能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质标的,运用多 样化的投资策略实行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从全球经济格局和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分析经济的驱动力和 阶段性特征,结合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结构变迁、市场情绪等对比分 析大类资产风险收益比,合理分配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实现基金资 4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的稳健增值。 (1)关注的宏观因素包括,主要宏观经济数据、金融数据、物价数 据等。具体包括 GDP 增速、工业增速、进出口增速、投资增速、消费增 速、物价指数、货币供应量、全社会融资总量和利率水平等,遵循经济 发展规律,在现实条件约束下,合理推断对各大类资产的可能变化和影 响。 (2)关注的政策因素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财政货币政策、产 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尤其注意经济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思路 的创新。 (3)市场情绪和估值因素主要包括,绝对估值水平,横向、纵向比 较的相对估值水平,成交量、新开户数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 法,深挖符合经济升级转型、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通过上下游 产业链的实地调研对研究逻辑和结论进行验证,灵活运用多种低风险投 资策略,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1)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新领域 在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增速进入中高速、结构优化、转 型升级、增长动力切换等将成为主要特征,符合经济转型升级、能够为 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质标的是主要投资方向,具体则通过观察企业是 否涉足新领域、采用新模式、实施新战略来进行筛选。 (2)定量分析 参考财务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 率、净利率等,本基金选择预期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 率、毛利率较高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使用 DDM 模型、DCF 模型、FCFF 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股 4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票的内在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 相对估值法作对比,从行业中选择价值低估、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 力和偿债能力强的上市公司。 (3)定性分析 行业发展是否处于生命周期的上升阶段,是否与宏观经济发展大趋 势相融合;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具有领先性,是否有有效配置各种 生产要素的管理运行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等;竞争优势是依赖 于经营许可管制,还是品牌、资源、技术、成本控制或营销机制等,竞 争对手是否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等;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 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改进能力。 (4)实地调研 本基金投研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核心竞争力状况以 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实地调研验证研 究逻辑和结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活 采用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套利等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企 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 比例。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类属配置满 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性角度来 说,基金管理人需对市场资金供求、申赎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以 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组合资产在高流动性 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以满足投资人的流动性需求。 4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品种的相对收益、利 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 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 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品种,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 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品种,以期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 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 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 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 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 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 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 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中,有必要审慎灵活地综合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对冲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 性并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套期时将综合考虑: (1)股指期货交易品种的流动性; (2)股指期货交易品种与现货市场的相关度; (3)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 (4)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综合成本,来判断是否进行套期保值 交易或套期保值的合理对冲比率。 4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套利策略 利用市场的弱有效性,以较低成本、较高效率、承担较低风险情况 下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机会,主要包括新可转换债券套利、增发套 利、转债转股套利等。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1 年期人民币定 期存款基准利率*70%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 权威性。 2、1 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良好的固定收益市场代表 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六、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 决策流程如下: 1、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基金资产 配置等重大投资决策形成决议并下达给部门投资中心负责人; 2、基金业务投资中心负责人将决议内容下达给基金经理、投资经 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备选股票库 5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有关研究报告,负责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方案可直接进入执 行程序;超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授权权限但在投资中心负责人授权权 限范围内的,经投资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超出投资中 心负责人授权权限的,须经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执 行程序; 4、基金业务运营中心风控人员基于数量化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对 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性的风险测量和分析,并向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出具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量; (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 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或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明确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5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 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 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5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融资融 券和转融通业务。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 务数据摘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5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权益投资 1,392,033.00 14.64 其中:股票 1,392,033.00 14.64 2 固定收益投资 7,045,513.50 74.12 其中:债券 7,045,513.50 74.1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 5.2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3,455.48 4.35 7 其他各项资产 154,682.55 1.63 8 合计 9,505,684.5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92,014.00 5.2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78,760.00 0.84 E 建筑业 - - 5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72,001.00 0.7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3,920.00 0.04 J 金融业 621,819.00 6.63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515.00 1.0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004.00 0.2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92,033.00 14.8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939 建设银行 30,000 223,200.00 2.38 2 601398 工商银行 30,000 176,700.00 1.88 3 601888 中国国旅 1,100 97,515.00 1.04 4 601318 中国平安 1,100 97,471.00 1.04 5 600309 万华化学 2,200 94,138.00 1.00 6 600660 福耀玻璃 3,900 88,647.00 0.94 7 601688 华泰证券 3,900 87,048.00 0.93 8 000338 潍柴动力 6,700 82,343.00 0.88 9 600900 长江电力 4,400 78,760.00 0.84 10 601006 大秦铁路 8,900 72,001.00 0.7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329,080.80 35.4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69,770.80 31.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69,770.80 31.6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5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746,661.90 7.9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045,513.50 75.1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19611 19 国债 01 17,070 1,705,634.40 18.18 2 010107 21 国债⑺ 15,780 1,623,446.40 17.31 3 018007 国开 1801 12,380 1,248,770.60 13.31 4 108604 国开 1805 9,060 916,600.20 9.77 5 108902 农发 1802 8,000 804,400.00 8.57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期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920.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898.7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2,934.76 5 应收申购款 928.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4,682.55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持仓。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90% 0.06% 3.85% 0.54% -2.95% -0.4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98% 0.18% -1.99% 0.42% 3.97% -0.24%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6% 0.63% 7.33% 0.19% -8.59% 0.44% 6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8.05% 1.11% -6.97% 0.40% -21.08% 0.71%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7.50% 0.74% 10.12% 0.39% -17.62% 0.35% 6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 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 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 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 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 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6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 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 价。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 6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分别估值。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 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6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 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6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 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 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 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 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 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 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 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 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 6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 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 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 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 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 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 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6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6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投资人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 金资产承担; 5、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7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 仲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 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 7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7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 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 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 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 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7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7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 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 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 上。 7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7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7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 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 8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 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 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确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 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8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 制。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8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 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 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 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 的波动,并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 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 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 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 8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基金可投资于新股申购,所投资新股价格 波动会对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2、管理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操作因素、管理系 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 包括: (1)决策风险。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 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 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 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 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 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 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 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 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 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8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 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 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 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 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 估,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 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 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 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 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 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8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6、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精选被 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但是,在特定的市场时期,由于市场偏好和 热点不同,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显著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业 绩表现在短期内落后于市场。 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 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 风险。 此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世行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信息真实性等,这些都会导 致研究结果与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发生偏离,从而导致投资风险。虽然基 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是不能完全规避。 二、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收益或本金安全。 8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 续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注册后,如需对原注册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整,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继续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在公开募集前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注册事项的申请。未 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8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 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8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 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 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 9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细则。除托管费、管理 费、销售费用等相关费用的调高外,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 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 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9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 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 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9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 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 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 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 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9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9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 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9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 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9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立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 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 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9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 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 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0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 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的日常机构,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 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10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 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 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 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 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10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 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 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 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 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 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0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 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 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 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 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10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 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采取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 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 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 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 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10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 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 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 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 10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 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投资人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产生的损益由 基金资产承担; 5、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 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 容。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 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0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和仲裁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0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个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 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 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 10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分享 中国经济转型和增长的红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1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 衡,选择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能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质标的, 运用多样化的投资策略实行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从全球经济格局和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分析经济的驱动力 和阶段性特征,结合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结构变迁、市场情绪等对 比分析大类资产风险收益比,合理分配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实现 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关注的宏观因素包括,主要宏观经济数据、金融数据、物价 数据等。具体包括 GDP 增速、工业增速、进出口增速、投资增速、消 费增速、物价指数、货币供应量、全社会融资总量和利率水平等,遵 循经济发展规律,在现实条件约束下,合理推断对各大类资产的可能 变化和影响。 (2)关注的政策因素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财政货币政策、 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尤其注意经济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 思路的创新。 (3)市场情绪和估值因素主要包括,绝对估值水平,横向、纵向 比较的相对估值水平,成交量、新开户数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 方法,深挖符合经济升级转型、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与公司,通过上 下游产业链的实地调研对研究逻辑和结论进行验证,灵活运用多种低 风险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1)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新领域 在经济逐渐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增速进入中高速、结构优化、 11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型升级、增长动力切换等将成为主要特征,符合经济转型升级、能 够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的优质标的是主要投资方向,具体则通过观察 企业是否涉足新领域、采用新模式、实施新战略来进行筛选。 (2)定量分析参考财务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 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等,本基金选择预期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较高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使用 DDM 模型、DCF 模型、FCFF 模型等绝对估值法估算上市公司 股票的内在价值,并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 (P/S)等相对估值法作对比,从行业中选择价值低估、现金流量状况 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上市公司。 (3)定性分析行业发展是否处于生命周期的上升阶段,是否与宏 观经济发展大趋势相融合;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是否具有领先性,是 否有有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的管理运行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等;竞争优势是依赖于经营许可管制,还是品牌、资源、技术、成本 控制或营销机制等,竞争对手是否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等;产品 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 吸收和改进能力。 (4)实地调研本基金投研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其 管理团队能力、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经营状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核心竞争力状况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通过上下游产业 链的实地调研验证研究逻辑和结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在利率走势分析、债券供求分析基础上,灵 活采用类属配置、个券选择、套利等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 11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 配置比例。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类属 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 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需对市场资金供求、申赎金额的变化进行动 态分析,以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组合资 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以满足投资人 的流动性需求。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品 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各类 属品种的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 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品种,减持相对高 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品种,以期取得 较高的总回报。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 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 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 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 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 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 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 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利用市场的弱有效性,以较低成本、较高效率、承担较低风险情 况下把握市场定价偏差带来的机会,主要包括新可转换债券套利、增 发套利、转债转股套利等。 (四)投资限制 11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的总量; (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或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 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11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11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1 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70%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和权威性。 2、1 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良好的固定收益市场代 表性。 11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 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 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11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 场分别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11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 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 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11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 手续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注册后,如需对原注册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整,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继续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在公开 募集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注册事项的 申请。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12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 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 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12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 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 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2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8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74,463,539 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 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12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 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 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 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 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 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 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 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 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12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 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的总量; (6)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 12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或风险控制补充协议中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 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 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 醒基金管理人,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 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 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 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 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 12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 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 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 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 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12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 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 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 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 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 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2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券。 3、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 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 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 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 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 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 13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 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 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 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 下,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 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 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 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前,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 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 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13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 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 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 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 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 13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 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 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 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13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 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 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 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 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 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 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资金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 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 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 13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 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 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 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13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 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 价。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13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 市场分别估值。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 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13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 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13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 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 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 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 回金额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 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 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 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14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 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 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 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 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 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 14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 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 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 14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 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 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 143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 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 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 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14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4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包括初 始登记,申购赎回变更登记、收益结转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非交易过 户变更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 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投资人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可以到销售网点 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热线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 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14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 服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 有: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三、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查 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 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 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书 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五、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热线 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592 2、互联网网站 公司网址:http://fund.hrsec.com.cn/ 电子信箱:hrfund@hrsec.com.cn 14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3 月 9 日 2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3 月 29 日 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开展华融新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4 月 10 日 4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4 月 16 日 5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4 月 19 日 6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基金经理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4 月 24 日 148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基金经理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4 月 26 日 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新增奕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2019 年 4 月 30 日 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单笔最低定投金额的 公告 证券时报、本 基金管理人网 站 2019 年 5 月 27 日 1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本 基金管理人网 站 2019 年 7 月 17 日 11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时报、本 基金管理人网 站 2019 年 8 月 29 日 149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基金销售机构,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150 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注册的文件 (二)《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