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10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 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 77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7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8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 81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2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和运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投资者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 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14、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基金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基金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金管理人固有资、基高级员或经(指工中 金管理人固有资、基高级员或经(指工中 金管理人固有资、基高级员或经(指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的同时也以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的同时也以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的同时也以括基金 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的资21、发起资金提供方: 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且承诺的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者,包括但可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者,包括但可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者,包括但可 能不限于本基金的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之外公司投研 能不限于本基金的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之外公司投研 人 员)等人 员)等员 22、投资人:指个者 、机构投资人:指个者 、机构投资人:指个者 、机构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天弘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清算和结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买卖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6、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8、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9、《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41、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3、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 :指人民币48、标的指 数:中证 500 指数 49、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除以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56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赎回基金时收取认申购 、赎回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份额 57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用、赎 回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用、赎 回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用、赎 回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用、赎 回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份额 58、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9、不可抗力:指本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 事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 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 基金的最低募集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发起式基金是指, 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固有 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固有 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固有 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认购的额不少于一千万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发起式基金 的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发起式基金 的合同生效三年后,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六、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 满三年 之日(指自然) 之日(指自然) 之日(指自然) ,若基金资产净值 ,若基金资产净值 ,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两亿元的,基 亿元的,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 金合同 应当 自动终止。 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或者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或者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本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份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本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份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本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八、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 /申购 费用 、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赎回 、赎回 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并不再 ,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费 、赎回时收取费用 、赎回时收取费用 、赎回时收取费用 、赎回时收取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 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费用的不同,本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布净值和累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布净值和累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不同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和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损害份 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和合同定的范围内不损害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 或其指定的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机构 公开发售,各销机构 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管理人届时布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管理人届时布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管理人届时布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 销售机构的相 销售机构的相 销售机构的相 销售机构的相 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 、机构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确 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的确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于及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1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份额,但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2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本基的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 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 交纳 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 三年之日(指自然),若基金规模低于 年之日(指自然),若基金规模低于 2亿元的, 本基金 合同 应当 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即可按照本合同约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即可按照本合同约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 三年 后继续存的 ,连续 二十个工作日 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 期报告中 予以 披露; 披露; 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 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3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5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 购款项,付申 购款项,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换 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换 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 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6 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规模予以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规模予以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 类基金份额时支 付申购 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 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说明书》。本基金 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金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有效份额单位为,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有效份额单位为,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当日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 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7 6、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 赎回 费用由该类 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赎回时收取。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赎回时收取。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赎回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其中对持续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 体计算方法赎回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 式,并最 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媒 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和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和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和不地开展活动 。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申购 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申购 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申购 费率、赎回。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则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请。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理应当暂停接受申购请。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发起 (发起 资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8 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 中度的情形。 法律规或国证监会另有定除外7、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请被 全部 或部分 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申业务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 发生继续接 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份额持有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基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基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并公告。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9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换入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换入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换入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换入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换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 上一开 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份额持有全部赎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份额持有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以该单个份额持有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以该单个份额持有 人超出 1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并处理,无优先权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按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按 上述( 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 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指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媒介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1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 、基金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记机构只 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十六、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份额持有通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份额持有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 通过其他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公告的业务规则办份转让。 十七 、基金份额质押 如相关法律规允许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如相关法律规允许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记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座 1704 1704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 层 邮政编码: 300203 法定代表人: 井贤栋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基金字 [2004]164[2004]164 [2004]164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经营范围:基金募集、 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 (022 )8331020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基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3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基金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的行为进监督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期货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 策,以专业化 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4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5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成立时间: 1999 年 8月 1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证监机构字 [1999]77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7.13933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511[2014]511 [2014]511 [2014]511号 联系人: 丛艳 联系电话: 021 -3867 7336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和, 1999 年 8月 18 日两公司合并新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6 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 日,国泰君安证券注册 资本为 61 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5家境内子公司和 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 设有 30 家分公司和 195 195家证券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务的商之 一。 2008 -2013 年,公司连续六在中国证监会券分类评价被为 年,公司连续六在中国证监会券分类评价被为 年,公司连续六在中国证监会券分类评价被为 A类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 、期货 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为基金办理证券 、为基金办理证券 、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立核算, 分账管理立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7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户, 按照《基金合同》 按照《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8 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9 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 未来 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 的除外) ; (5)提高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法律规、 法律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1 (1)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且 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或变更收费 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4)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ETF )的联接 )的联接 )的联接 )的联接 基金并相应变更类别、修改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 ,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有关 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 集或不能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 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自行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自行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 ,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应当向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应当向管 理人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日内决定是否召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2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理;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会的,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议。 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管理人、托和提出议的份额持有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 基金管理人、托和提出议的份额持有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 基金管理人、托和提出议的份额持有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该常机构决定不集,基金 日内召开;该常机构决定不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或者代表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 仍认为管理人、基金托或者代表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 仍认为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6、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托 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 日,在指定 媒介 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3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定在通知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定在通知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定在通知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定在通知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定在通知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定在通知 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定在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律规、监管 法律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4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持有大会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 合法律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者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5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通知中列明。 在会议召开方 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在会议召开方 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式相结合的方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式相结合的方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 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6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与 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 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大会由基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7 (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托均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8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9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 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 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 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 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0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 后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接收业务,托三、新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接收业务,托三、新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接收业务,托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收财产和业务前,原理或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原基金管理人或托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收取基金管理费或托。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 法》、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 法》、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 法》、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 法》、天弘 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 算和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算和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算和结、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 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介 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 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3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于其他股票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含中 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股票产不低90% ,投资于 ,投资于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 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相似的投资收益。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5 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组合 ,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的 90% ,投资于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合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基金90% ,投资于 ,投资于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 和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产的 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根据标的指数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 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 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票投资组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6 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 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 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 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 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准收益率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准收益率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 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 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 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策略等积极投资构建债券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投资。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 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7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90% ,投资于 ,投资于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 行股票公司本次发的总量;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8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16)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 围保持一致;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除上述( 2)、 (10 )(18 )、( )、( )、( 19 )情形之外, )情形之外, 因证券 、期货 、期货 市场波动、上公 市场波动、上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9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 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 、行政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 ×95% +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 ×5% 。 中证 500 指数扣除了沪深 300 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剔除排名后 20% 的股票,然后将剩余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 的股票,然后将剩余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 的股票,然后将剩余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 取排名在前 500 名的股票作为该指数样本。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 名的股票作为该指数样本。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 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指数 化和,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指数 化和,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指数 化和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500 指数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0 500 指数由其他替代、或于编制方法的重大变 指数由其他替代、或于编制方法的重大变 更等事项导 致本基金管 理人认为中证 5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策略实质性,则管理人应就 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策略实质性,则管理人应就 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 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 媒介 公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应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货币市场。 七、基金的融资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进行融资券。 八、基金转换为 八、基金转换为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ETF )的联接基金 的联接基金 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如今后本基金管理 人募集并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ETF ),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基金 管理人有权决定将本转换为该的联接并遵守下述条 款。 1、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 化。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 目标 ETF 、标的指数成 、标的指数成 、标的指数成 分股 以及备选成为主要投资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 为主要投资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 为主要投资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 投资于其他股票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 含中小板、创业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1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投的其他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投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 目标 ETF 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基金产的 90% (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 (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 ETF 份额可计入在内) 份额可计入在内)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 ETF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的联接基金,目标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 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的资产投于目标 ETF 、标的指数成份股 、标的指数成份股 、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 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 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 ,日均跟踪偏 ,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 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措施 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 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 ETF 二级市场 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地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减小与指数跟 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地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减小与指数跟 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地实现本基金投资目标减小与指数跟 踪偏离度和跟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 ETF 。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前提下将适度运用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前提下将适度运用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前提下将适度运用 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和 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和 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流动性好、交易成低和 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 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 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跟踪效果进行及时、有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跟踪效果进行及时、有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 资组合的跟踪效果进行及时、有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基于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金可以投资基于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金可以投资债券 ,债券投资的目是保证基 ,债券投资的目是保证基 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提高的投收益。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2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 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 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 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 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化对平均久期及 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化对平均久期及 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化对平均久期及 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证券在严 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证券在严 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证券在严 格 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调整后 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调整后 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调整后 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 目标 ETF 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9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 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 ,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 净值的 0.5 %; 6)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合计规模的 10 %;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3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2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3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证券市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 目标 ETF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的 股票总市值20%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 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保持一致;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 10 )18 )、 19 )情形之外, )情形之外, 因证券 、期货 、期货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 市场波动、上公司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目标 ETF 暂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牌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规另有定 的,从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4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转换为联接基金 转换为联接基金 转换为联接基金 转换为联接基金 之日起 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同的约定。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投资目标 ETF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 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 、行政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 ×95% +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 ×5% 。 中证 500 指数扣除了沪深 300 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5 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的股票, 再按照最近一年(新为上市以来)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剔除排名后 20% 的股票,然后将剩余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 的股票,然后将剩余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 的股票,然后将剩余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 取排名在前 500 名的股票作为该指数样本。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 名的股票作为该指数样本。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 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指数 化和,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指数 化和,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指数 化和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 500 指数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的编制、发布或授权,中证 500 指数由其他替代、或于编制方法的重大变 指数由其他替代、或于编制方法的重大变 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 理人认为中证 50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 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策略实质性,则管理人应就 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策略实质性,则管理人应就 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 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 媒介 公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货币市场。 7、目标 ETF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 目标 ETF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投资该标指数;若届时本管理人已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投资该标指数;若届时本管理人已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投资该标指数;若届时本管理人已 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基金,则本将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 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基金,则本将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 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指数作为标。相应地本基 金《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指数作为标。相应地本基 金《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指数作为标。相应地本基 金《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指数作为标。相应地本基 金《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指数作为标。相应地本基 金《金合同》中将去掉 关于目标 ETF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指数届时由基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指数届时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 ETF ETF 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 (3)目标 ETF ETF 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终止;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6 (4)目标 ETF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后本与目标 ETF ETF 的 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 ETF ETF 变更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 。但目标 ETF 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 ETF 标 的指数事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 的指数事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ETF ETF 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 ETF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 的,本基金可不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 指数并仍为该目ETF ETF ETF 的联接基金。 8、基金的融资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关法律规和政策定进行融资券。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期货账户 、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 请求冻结、扣 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 票、权证 票、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 、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 (2)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交 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没有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易的,且最近交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减去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减去中所含的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9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适当程 履行适当程 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 现基金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现基金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0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 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 )估值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1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利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利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2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进行复核。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进行复核。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进行复核。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 管人 。基金托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理,由管人 。基金托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理,由管人 。基金托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理,由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管理人、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管理人、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管理人、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管理人、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理、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理、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理、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 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 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证券 、期货 账户开费用、银行维护;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5%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 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4 H=E×0.1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 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 计提。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支付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复核后 金托管人发送基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复核后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支付期顺延。 4、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用基点费由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金资产净值万分之 二(2个基点) 的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 H=E× 年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费每日计 算,逐累基点费每日计 算,逐累,按季支付 ,按季支付 ,按季支付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基金管理人、托和指数供应商核对一致后,于每年 1月、 4月、 7月、 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指数许可使用点费 划款指令, 按照确认的金额和指定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付期顺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5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8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 的,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协议和份额持有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协议和份额持有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 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 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 费率和计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项费用 ”,由基金管 理人和托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 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的规定代扣。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 对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 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7 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 对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 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约定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的指定 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法律、行政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0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 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 各自 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 媒介 上登载《基金 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募集情况及管理人、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募集情况及管理人、管理人高级员、基金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承 管理人高级员、基金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承 管理人高级员、基金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承 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 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1 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 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报 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期限及间的变动情况。 如将来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定的,从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20%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中披露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 予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理费 托、管理费 托、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3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 情况、风 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标。 如将来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定的,从其。 (十 一)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如将来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 规定的,从其。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4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按《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 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 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协商一致 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6 (1)《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7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基金管理人及托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定 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其 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基金托管人由于按理符合《同》及协议约定的有效 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 4、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在以外机构的资产,交由商 业银行、证券经纪机 构等其他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及益,因该业银行、证券经纪机 构等其他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及益,因该业银行、证券经纪机 构等其他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及益,因该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 原因给委托资带来的损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 原因给委托资带来的损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 原因给委托资带来的损构欺诈、疏忽过失破产等 原因给委托资带来的损,但由于基金托管人 过错造成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6、不可抗力 ; 7、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由于基金管理 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差错,人和基金托管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人和基金托管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人和基金托管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人和基金托管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 财产或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 财产或份额持有人 损失,基金管理人和托免 损失,基金管理人和托免 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轻由 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 益的前提下,《基金 益的前提下,《基金 益的前提下,《基金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8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降低 由此造 成的影响。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9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 《基金合同》受中 华人民共和 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法律管辖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 合同》是约定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 签章 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基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的行为进监督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 规定决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期货 证券 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3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 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在符合有 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在符合有 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在符合有 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在符合有 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在符合有 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在符合有 关法律、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关基金认购、 申关基金认购、 申关基金认购、 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4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合同)依据《基金法》 、合同)依据《基金法》 、合同)依据《基金法》 、合同)依据《基金法》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份额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5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 、期货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为基金办理证券 、为基金办理证券 、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 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6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户, 按照《基金合同》 按照《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 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7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8 (4)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 未来 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的除外) ; (5)提高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 或销售服务费 (法律规、 (法律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变更基金类别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9 (10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且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且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且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低赎回或变更收费 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4)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 ETF )的联接基 )的联接基 金并相应变更基类别、修改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有关 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 集或不能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0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 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自行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自行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 ,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应当向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大会,应当向管 理人提出书面议。基金管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托管。理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理;托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理;托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理;托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管理托或者代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认为必要召开大 会的,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议。 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管理人、托和提出议的份额持有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 基金管理人、托和提出议的份额持有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 基金管理人、托和提出议的份额持有代表。该日常机构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该常机构决定不集,基金 日内召开;该常机构决定不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或者代表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 管理人、基金托或者代表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 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常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6、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 理人、托基金管 理人、托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1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 日,在指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 须准备的文件和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律规、监管 或法律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 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2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 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示, 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示, 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示, 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示, 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示, 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托管或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上 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 1/3 以上(含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持 )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3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 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在会议召开方 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在会议召开方 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式相结合的方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式相结合的方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 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4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议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基托、终止《合同》 金管理人或者基托、终止《合同》 金管理人或者基托、终止《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5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 担任监票 担任监票 担任监票 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 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6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托均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 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 对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 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 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利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利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即可供利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前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7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基点 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银行维护;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5%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 0. 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1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8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 计提。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支付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复核后 金托管人发送基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复核后 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支付期顺延。 4、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用基点费由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金资产净值万分之 二(2个基点) 的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 年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 算,逐累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 算,逐累,按季支付 ,按季支付 ,按季支付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基金管理人、托和指数供应商核对一致后 ,于每年 1月、 4月、 7月、 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指数许可使用点费 划款指令, 按照确认的金额和指定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付期顺延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8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 的,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协议和份额持有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协议和份额持有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 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9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 费率和计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五、基金资产的投方向和限制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 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于其他股票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含中 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含中 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股票产不低90% ,投资 于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 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及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的构建主要按照标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0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相似的投资收益。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导致无法有 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 中证 500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组合 ,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的 90% ,投资于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资 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 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合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基金90% ,投资 ,投资 于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和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产的 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股票投 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1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根据标的指数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变化及调整票投资组 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变化及调整票投资组 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 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 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 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 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准收益率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准收益率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基金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策略等积极投资构建债券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 ,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投资。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 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投资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2 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 )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90% ,投资于 ,投资于 中证 5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 基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及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3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2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16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 围保持一致;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除上述( 2)、 (10 )(18 )、( )、( )、( 19 )情形之外, )情形之外, 因证券 、期货 、期货 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另有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4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为准。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为准。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为准。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 、行政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5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 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基金份额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变更基金合同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法律规定或本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 低于 两亿元的; 两亿元的;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6 5、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 财产小组在进行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7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 、托《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 、托《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 、托《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 、托、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