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号)和2006年8月23日《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20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投资目标:以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5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53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60 九、基金的投资61 十、基金的财产7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7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3 十六、风险揭示88 十七、差错处理92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4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2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并按规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另一种基金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资产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中:1998年12月-2000年1月为公司筹备期)、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08年3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2009年3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1978年至1982年,就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1982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期间于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3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香港)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1985年8月14日出生,中国籍,大学本科。先后就职于英国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2009年至今,就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营销总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中:1998年12月-2000年1月为公司筹备期)、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静女士,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曾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王海涛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厦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工程师、招商证券投资银行部任高级经理、招商证券研究部任行业分析师、招商局中国基金任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自2008年9月13日至2010年5月25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炜先生,国际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券从业16年。曾任职于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至2008年9月13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丽萍女士,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铝业公司青海分公司工艺及新材料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助理兼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2010年5月12日至2012年5月3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厉建超先生:经济学硕士,10余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研究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7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钢先生:清华大学研究生,工商管理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基金经理助理、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经理、华夏银行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助理、研究负责人、资产管理部投研负责人。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自2015年02月03日至2017年6月29日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张萌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新兴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专户理财二部负责人。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量化投资部员工、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兼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兼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投资部员工兼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兼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张萌投资工作室成员、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兼张萌投资工作室成员,从事固定收益研究。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工作室成员兼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理财二部总经理助理兼公司投资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1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4)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电话:021-68475732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79756、021-38637673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法晓宁 客服电话: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400-88-96326(全国) 网址:www.hfzq.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张得仙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联系电话:021-80108643 客服电话:95345 (3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达标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孙超 电话:010-64818304 客服电话:95335(0791-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4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电话:010-88986830-730;010-88986830-7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4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4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13楼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波桥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网址:www.myfund.com 联系电话:400-818-8000 (5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杜娟 联系电话:(8610)67000988-6075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13675861499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http://www.10jqka.com.cn/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传真:010-64788105 众升客服电话:400-059-8888 众升财富网址:www.zscffund.com (6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6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周雨平 电话:021-20691933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62)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联系人:贾丽媛 电话:024-22955449 网址:www.chstock.com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4)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6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6)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09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6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72)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和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7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7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系人:杨俊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7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四号文化创新工场一层109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7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7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郭爱丽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8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8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8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4)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2座414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53361051 传真:65174782 联系人:朱艳平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8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7)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系人:吴翠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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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是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9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0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信息:www.shhxzq.com (102)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103)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04)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7层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10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0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0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8345 客服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11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1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10011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叶健辉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112)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170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院3号楼11C房间 负责人:姜森林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姜森林李飒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娟卫俏嫔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五)募集结果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55,0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587,867,114.6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09,650.4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588,076,765.1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投资人基金帐户,归投资人所有。 (六)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9月28日生效。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销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10月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2006年12月11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T+7个工作日之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7日)至一年以下 0.5%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以上(含2年) 0 注:[1]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下(不包括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 10,000元 1.5% 147.78元 9852.22元 1.00元 9852.22份 5,000,000元 1000元 1000元 4,999,000元 1.00元 49,999,000份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 赎回金额 10,000 1.00元 100天 0.5% 50元 9,950元 10,000 1.00元 500天 0.25% 25元 9,975元 10,000 1.00元 800天 0 0 10,000元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25%。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4、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一)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其中,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向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原因导致的非交易过户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七)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具体可相互转换的基金及转换费率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公布。 九、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以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核心与优选相结合的主线。 核心包含核心趋势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两个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研究,从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走向、行业周期和景气变化、市场走势等方面,寻找促使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行业及市场演化的核心驱动因素,把握上述方面未来变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强调甄别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从公司治理、公司战略、比较优势等方面来把握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力求卓有远见的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优选体现在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和估值水平的横向比较,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等方法来优选个股。本基金针对不同行业和公司的特点,通过建立估值模型来分析评价公司的内在价值,并进行横向比较来发现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从而达到优选个股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投资方法,研究员着重在行业内通过分析上下游产业链景气状况的不同、供需情况、传导机制的变化,选择基本面良好的优势企业或估值偏低的股票。通过宏观经济、金融货币、产业景气等运行状况及政策的分析,对行业判断进行修正,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做出资产配置及组合的构建,并根据上述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组合回顾与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战略资产配置首先要确定各类资产的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然后再按照要求对满足风险收益目标的资产进行混合。由于使用了预期回报率和波动率等信息,该类信息具有长期性;战术资产配置增加了对市场中短期趋势判断的重视,通过对市场的研究,把握时机进行仓位调整和波段操作,一般用于中短期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战略资产配置为主、战术资产配置为辅的配置策略:中长期(一年以上)采用战略资产配置,短期内采用战术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行业配置在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遵循自上而下方式。具体方法是: 基于全球视野下的产业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处于景气中的行业。在行业把握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从宏观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的思路进行深入挖掘。 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 对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稳定与成熟期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较高估值;而对处于初始期的行业保持谨慎,给予较低的估值;对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则予以回避。但是,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其中某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增长期或者成熟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基于行业内产业竞争结构的分析 本基金重点通过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a)新进入者的威胁;(b)供应商的议价能力;(c)行业内部的竞争现状;(d)替代品的威胁;(e)购买者的议价能力等。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术或资源优势,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 (2)公司核心竞争优势评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治理结构良好,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认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成为成本领导者或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手段取得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主要考核指标:财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数量等等。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50%,行业排名前5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资产报酬率(EBIT/总资产)高于行业平均值;或者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高于行业平均值。 现金含量高,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流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本基金认为,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通常成为同行业中的成本领导者或者产品/服务差异化的提供者,享有比同行业中其它企业更好的利润水平,具有可持续的成长能力,能较好的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因而,在市场表现中,能够为投资者带来较好的回报,这类企业将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 久期管理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利率水平的变化对债券投资的收益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本基金在综合分析中国宏观经济、财政金融政策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趋势作出预测。当预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适度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期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适度提高组合久期,在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提高组合整体的收益水平。 (2)期限结构配置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价格变化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在确定组合久期后,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进行期限结构的配置。主要的方式有:梯形组合、哑铃组合、子弹组合。 (3)确定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主要体现在对于不同类型债券的选择,实现债券组合收益的优化。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以及各个市场内不同债券类型的选择,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等级,选择相应的最优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未来市场的预期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七)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8)、(12)、(13)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419,248,004.06 85.08 其中:股票 2,419,248,004.06 85.0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2,018,374.34 14.84 8 其他资产 2,096,265.93 0.07 9 合计 2,843,362,644.33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64,532,100.00 2.29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85,449,748.27 31.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9,522,429.00 1.76 E 建筑业 176,793,646.30 6.2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2,156,871.42 14.97 J 金融业 410,596,073.45 14.56 K 房地产业 348,147,530.44 12.3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692,916.00 1.1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21,851.92 0.1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0,258,837.26 0.36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976,000.00 0.53 S 综合 - - 合计 2,419,248,004.06 85.8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622 嘉宝集团 23,691,070 280,739,179.50 9.96 2 002175 东方网络 12,571,867 178,897,667.41 6.34 3 002340 格林美 27,368,422 134,378,952.02 4.77 4 002456 欧菲光 6,875,000 124,918,750.00 4.43 5 002065 东华软件 4,976,799 108,444,450.21 3.85 6 600030 中信证券 6,000,000 102,120,000.00 3.62 7 601169 北京银行 10,499,880 96,283,899.60 3.41 8 600887 伊利股份 4,229,639 91,317,906.01 3.24 9 600837 海通证券 5,999,970 89,099,554.50 3.16 10 002638 勤上光电 9,592,535 83,742,830.55 2.9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中信证券(6000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拟处罚的决定。除此,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70,973.0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1,160.6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7,177.83 5 应收申购款 6,954.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96,265.9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622 嘉宝集团 280,739,179.50 9.96 非公开发行 2 002175 东方网络 178,897,667.41 6.34 重大事项 3 002340 格林美 134,378,952.02 4.77 非公开发行 4 002638 勤上光电 83,742,830.55 2.97 重大事项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317,187,053.5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6,457,192.27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5,990,813.28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77,653,432.58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 - 过去三个月 -2.22% 0.85% 4.84% 0.50% -7.06% 0.35%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财产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的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应收应付款等项目。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分红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1.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25%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下(不包括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四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7日)至一年以下 0.5%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以上(含2年) 0 注:[1]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25%。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的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审查。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2日前在指定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电子文本报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6)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十二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50%,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十二条的相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七条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七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的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不利;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个股优选上以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核心竞争优势为出发点,通过严格的估值流程构造投资组合。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鉴于中国股市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波动性较大的特征,因而本基金管理人在必要时将通过辅助性的类别资产配置,力求降低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主要坚持买入并持有的策略,同时配合主动投资管理,其中,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估值是本基金买入和卖出股票的基本依据,而估值水平取决于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司业绩增长的预期,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本基金管理人预期的业绩增长率,则可能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其定价出现偏差,从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而最终影响基金的收益。相反,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这类上市公司也可能由于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相对较高,股价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较大,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七、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助受损方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合同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管理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丧失基金托管资格、停止营业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基金资产或者对基金资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财产清算小组,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算。 (2)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财产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财产清算费用 财产清算费用是指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财产清算费用由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财产清算小组公告;财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5)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财产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事项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4、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表决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B)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B)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七)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曹均 成立日期:2006年5月0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号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3、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上市证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  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权证估值办法: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包括配股权证)按公允价估值。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交易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估值。 (5)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6)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2)、(3)、(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我公司配备了安全、高效、完善的电脑及通讯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和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信息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我公司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公司信息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查询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查询、网上查询及人工查询。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净值查询、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确认查询、基金分红查询及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信息查询。 (四)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及年度对账单等。月度对账单在每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月度内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季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年度对账单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六)网上交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七)主动通知服务 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主动通知服务,包括邮寄对账单、发送月度/年度电子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成交后发送电子确认通知、基金净值日报/周报、公司公告及重要信息等,我公司将通过上述方式主动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八)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我公司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公司网站定制各种资讯,公司通过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我公司会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定期提供周报、月刊及月度电子对账单、基金交易确认通知、短信每日/周净值等。 另外,在条件成熟时,我公司每季度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制作季刊,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及时、全面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及公司文化等。 (九)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通过语音留言、客服邮箱、网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我公司将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求。 (十)语音留言服务 为加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潜在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我公司提供724小时语音留言服务,及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疑问或意见保留,客户服务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进行收听处理。 (十一)客户服务部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11618、400-880-1618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电子信箱:info@postfund.com.cn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 披露事项 时间 关于更改直销中心单笔最低投资金额的公告 2006-09-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商业银行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09-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9-29 2006年10月13日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13 2006年10月20日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6-10-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专户信息的公告 2006-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6-11-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06-12-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06-1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6-12-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07-0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直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1-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第4季度报告 2007-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01-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07-01-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2007-02-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07-02-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预告 2007-03-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2007-03-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3-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年度报告 2007-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预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2007-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1季度报告 2007-04-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7-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预告 2007-05-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 2007-05-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用、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以及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6-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6-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预告 2007-06-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07-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2007-07-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和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7-07-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2季度报告 2007-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预告 2007-07-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7-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银行为中邮核心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7-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07-08-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七年半年度报告 2007-08-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预告 2007-08-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2007-09-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开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风险提示公告 2007-09-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7-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09-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4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方法和会计政策以及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公告 2007-09-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2007-10-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基金暂停申购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7-10-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3季度报告 2007-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3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07-11-0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2007-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离职公告 2007-11-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7-1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1-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7-12-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2007-12-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7-12-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1-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4季度报告 2008-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1-3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2-1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招商银行直销专户信息的公 告 2008-03-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年度报告 2008-03-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4-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1季度报告 2008-04-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4-2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8-05-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5-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06 中邮基金司关于联系地震灾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 2008-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6-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净值 公告 2008-07-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7-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2季度报告 2008-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00八年半年度报告 2008-08-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8-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9-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08-09-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 值方法的公告 2008-09-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08-09-1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09-2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1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3季度报的公告 2008-10-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0-2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7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08-11-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1-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8-12-3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年最后交易日净值公告 2009-01-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1-1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4季度报的公告 2009-01-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0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2-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托管行名称变更的公告 2009-03-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06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交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09-03-2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3-27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 2009-03-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提示性公告 2009-04-1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季度报告 2009-04-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4-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2009-04-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5-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09-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5-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6-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6-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09-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第2季度报告 2009-07-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7-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8-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报 2009-08-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8-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9-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09-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0-0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10-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第3季度报告 2009-10-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1-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 2009-11-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1-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12-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09-12-1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0-01-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1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第4季度报告 2010-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1-1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2-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2-26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05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3-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 2010-03-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03-26 中邮基金参加招商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公告 2010-03-26 中邮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0-03-26 中邮基参加华泰联合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0-03-3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4-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第1季度报告 2010-04-21 中邮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0-04-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4-2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5-07 中邮基金增聘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0-05-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1号) 2010-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离职公告 2010-05-29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6-04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6-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0-07-0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0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第2季度报告 2010-07-19 中邮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0-07-2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7-3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13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8-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28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09-10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10-22 中邮基金股东名称变更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公告 2010-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第3季度报告 2010-10-28 中邮基金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公告 2010-11-04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关于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基金参加南京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基金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第2号) 2010-11-12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提示性公告 2010-12-17 中邮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0-12-30 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0-12-31 参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12-3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1-01-04 中邮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1-01-04 旗下基金持有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1-01-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4季度报告 2011-01-21 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1-01-22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1-02-17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1-03-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 2011-03-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 2011-03-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1季度报告 2011-04-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1号) 2011-05-12 旗下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日常申购公告 2011-05-23 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1-05-24 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1-06-29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6-29 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1-07-01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恢复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07-05 中邮基金旗下核心优选基金参加定投申购业务公告 2011-07-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核心优选基金开通农业银行定投、定赎业 务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1-07-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2季度报告 2011-07-21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8-0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 2011-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9-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3季度报告 2011-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第2号) 2011-11-12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1-11-14 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1-29 开通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2-2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净值公 告 2012-01-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4季度报告 2012-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产品参加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1-02-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 2012-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4-0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季度报告 2012-04-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4-2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邮储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4-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2-05-0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 2012-05-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延期的公告 2012-06-2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最后一日净值公告 2012-07-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07-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 2012-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2-07-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2-08-0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 2012-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延期的公告 2012-09-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2-10-2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3季度报告 2012-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 2012-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2-11-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1-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2-1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2-12-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2-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2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3-01-0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方正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1-1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4季度报告 2013-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2-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数米基金销售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3-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数米基金销售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3-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3-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03-3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 2013-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4-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4-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4-1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4-1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1季度报告 2013-04-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2013-05-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3-05-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3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3-07-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7-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7-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7-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7-1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2季度报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7-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08-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 2013-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9-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09-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0-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2013-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3-1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 2013-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1-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3-12-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报告 2014-01-2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4-01-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2-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3-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3-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3-2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4-03-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04-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4-0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报告 2014-04-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4-26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2014-05-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6-11 关于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4-06-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7-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2季度报告 2014-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7-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08-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8-22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 2014-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1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09-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4-10-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0-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1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4-11-1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4-11-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1-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2-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2015-01-2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2-1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0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3-0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销售并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3-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2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2015-04-22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2015-05-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5-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6-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5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5-07-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0折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08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 2015-08-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9-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0-17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2015-1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5-11-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12-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1-08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2-0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16-02-0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2-1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0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3-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3-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07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4-1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5-1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2016-05-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5-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6-0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6-1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1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6-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7-19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7-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8-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8-1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09-0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9-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6-09-24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3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0-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0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0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1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10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2016-11-1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6-1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0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03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01-1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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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2017-09-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09-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2017-09-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9-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