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8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1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4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4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4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66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6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69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0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目是保护投资人法权益,明确当事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以下简称 “《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法权 益。 二、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基金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他与 基金相关的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系任何文件或表述,如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基金合 同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法》、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管理、托和份额持有。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持有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三、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 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 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基金管理人、托在本合同之外披露涉及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 内容与届时有效法律规的强制性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为准。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基金合同或本: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 华安 添颐养老 添颐养老 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招募说明书: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 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律、 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三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14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中国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中国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于在中国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境外机构者 20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 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基金销售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 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销售机构:指 华安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代理协议,为办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登记业务:指基金、 存管过户、 清算和 清算和 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登记机构:指办理业务的。基金为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安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办理认购、申赎回转换及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2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4 、T+n T+n日:指自 T日起第 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36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37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业务规则》: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 则》,是基金业务规 则》,是基金业务规 则》,是基金业务规 则》,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1、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 金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份额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43 、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定期 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每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 :指人民币46 、基金收益: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收益即为利润,指息入、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收益即为利润,指息入、 本基金合同项下的收益即为利润,指息入、 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后的余额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49、基 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51、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中国证监会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53、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发起资金:指基管理人 股东、固有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等参与认购的资54、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华人民共和。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安 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的投资 策略, 追求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和金额 本基金无最低募集份额 总和金额 限制 ,但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本基的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网点公开发,具体名单见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符合 法律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基金个人者、机构和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基金的其他资人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认购费 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持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承担。 5、认 购申请的确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 三、基金份额认购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累计认购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使用 基金管理人股东 资金、 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或者 基金经理等人员 资金 认购 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且认购的基金份 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年。 本基金发起资的 认购情况见管理人届时布相关 公告。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0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本基的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 届 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不。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托和 基金管理人、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 三年 后继续存的 ,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 ,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管理直接终止本合同 。 法律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 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基金管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2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定为准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 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款项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款项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 款项申购 款项,申 款项,申 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换如遇交易所或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换如遇交易所或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换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则赎回款项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则赎回款项 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 售机构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和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时间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3 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 销售机 构对申购和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和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购和赎回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购和赎回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首次申购和每的最低额及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4、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日净比例、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 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处理方式:本基金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中列示有 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的基值,有单位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除以当日的基值,有单位。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4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单位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净值并扣除相应费用,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赎 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未计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未计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对持续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定的从其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份额具体计算方法赎回 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规定确,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 。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 费率和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 4、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 ;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5 6、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记或会计无法正运行; 7、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数的比例 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 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 8、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请 ; 9、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 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请被拒绝,款项将退还给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 ;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 5、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记或会计无法正运行 ;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可暂停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 7、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请 ; 8、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6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转换中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购及基金入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应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赎回申请量占总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能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份持有人的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7 基金总份额的 4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份额持有超出 40% 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40% 以内(含 40% )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估值日 个估值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媒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 、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本合同的定决开办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与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 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定制并公 告,并提前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8 人,或按法律规有权机关定的方式处理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 托管费。 十四 、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五 、基金的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基金账户或 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 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 被冻结的,部分产生权益一并份额仍然参与收配 与支付。 法律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 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 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设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基字 [1998]20[1998]20 [1998]20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38969999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 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0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 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 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 、融券 、融券 和转融通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 赎回、转换 、 转托管、 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定期额投资等方面 、定期额投资等方面 的业务规则 ,在法 律,在法 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高管理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高管理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高管理 费率 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结构和收方式 ;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1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 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2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 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成立时间: 1995年12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复 中国人民银行复 中国人民银行复 中国人民银行复 中国人民银行复 中国人民银行复 中国人民银行复 中国人民银行复 [1995]469[1995]469 [1995]469 [1995]469号《关于上海 号《关于上海 号《关于上海 号《关于上海 号《关于上海 号《关于上海 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人民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人民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人民[1998]215[1998]215 [1998]215 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 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 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 银行更改名的批复》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445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3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4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收益和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5)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6)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19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1)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的行为即视对《基金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5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 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7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 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 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 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 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 更收 费方式 ;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调整有关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调整有关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申购、 赎回转换申购、 赎回转换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 基金交易、 非过户基金交易、 非过户基金交易、 非过户定期额投资、 定期额投资、 收益分配 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 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8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 日,在指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 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 9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行书面通知理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行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通讯开会 及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允 及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托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基金份额 应不少于 不少于 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0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 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书面意见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 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与结合的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与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和通讯的;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 议,、一般决 议,、一般决 议,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2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 证据明,否则提交 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3 行计票,并由 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4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托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3、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管理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管理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托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公告 ;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业务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业务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业务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业务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业务资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料,及时向临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办业务的移交手续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5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应及接收。与托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 8、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基金名称变更:管理人换后, 如果原任或新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管理人有关的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理或单独合计持有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 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托管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需经参加大会份额持有所表权三 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表决通过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3、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新任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金托管人; 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托管的决议须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理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公告 ;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财产和业务 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人或者临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与理核对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聘请会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提名:如果基金 管理人和托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管 理和托人; 2、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6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托 应在更换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决议 生效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托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接引用法律规或监管则的部分,如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基金托管人和理按照《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人与理之间在财产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8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存管过户清算和 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 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 和交收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管理人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机构 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办理。基金管人委托其他机构本登记业务的,应与代 签订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人和代机构在投资者账户、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 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名册等; 4、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媒 介上公告; 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登记务; 2、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严格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条件办理本份额登记业 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信息及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保密义务,因违反该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9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义务。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 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 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 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 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的投资 采取稳健的投资 策略, 追求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融债、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府券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 、短期融资券产支持证债回购银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0-30 %;每个交易日终 ;每个交易日终 ;每个交易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一年以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动态调整股票、 债券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动态调整股票、 债券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动态调整股票、 债券现金类资 产上的配置比例,控制基净值波动幅度追求符合养老投现金类资 产上的配置比例,控制基净值波动幅度追求符合养老投现金类资 产上的配置比例,控制基净值波动幅度追求符合养老投需求的绝对回报。 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 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 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的重要因素进行研 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的重要因素进行研 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的重要因素进行研 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时钟理 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时钟理 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时钟理 论的 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市场不同金融工具论的 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市场不同金融工具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市场不同金融工具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1 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组。 2、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融企业 转换券中期票据和小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融企业 转换券中期票据和小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融企业 转换券中期票据和小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融企业 转换券中期票据和小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融企业 转换券中期票据和小私募债等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溢价因 私募债等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溢价因 私募债等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溢价因 私募债等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溢价因 素的综合评估,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中投资于各债产品比例构 素的综合评估,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中投资于各债产品比例构 素的综合评估,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中投资于各债产品比例构 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利率债品种时,本产将重点分析所蕴含的风险和流 在选择利率债品种时,本产将重点分析所蕴含的风险和流 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的债 券组合;在选择信用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的债 券组合;在选择信用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的债 券组合;在选择信用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信用资质主 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信用资质主 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信用资质主 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的财务结安全性、历史违约纪录等。本基金 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的财务结安全性、历史违约纪录等。本基金 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的财务结安全性、历史违约纪录等。本基金 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的财务结安全性、历史违约纪录等。本基金 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的相变化,综合考虑市场流 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的相变化,综合考虑市场流 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而言,由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而言,由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而言,由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 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其它信用债品种而 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其它信用债品种而 言较差。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 言较差。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 言较差。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高信用基本面稳定差,进而整的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高信用基本面稳定差,进而整的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高信用基本面稳定差,进而整的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高信用基本面稳定差,进而整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过程将采取更 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过程将采取更 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过程将采取更 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 “自上而下 ”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 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 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 宏观经济走势、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与产业政策导和周期调整 宏观经济走势、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与产业政策导和周期调整 宏观经济走势、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与产业政策导和周期调整 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相结合方法来对行业进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 “自下而上 ”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行业内部 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行业内部 通过定 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对价值指标、 成长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对价值指标、 成长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对价值指标、 成长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对价值指标、 成长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司能 力、质量成长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司能 力、质量成长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司能 力、质量成长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司能 力、质量成长力、运营能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 力、运营能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 力、运营能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 力、运营能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 票。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2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量分析基础上,由公司研究人员采用案头和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量分析基础上,由公司研究人员采用案头和 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价值、 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价值、 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价值、 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价值、 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最终的投资目 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最终的投资目 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最终的投资目 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最终的投资目 标。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 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 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 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于对证券市场总体情的判断和组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于对证券市场总体情的判断和组 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 保值类型(多头或空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 保值类型(多头或空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或拟)的总体规模和系数决定股指期货 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运行趋势以及股指 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运行趋势以及股指 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运行趋势以及股指 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运行趋势以及股指 期货流动性、收益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 期货流动性、收益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 期货流动性、收益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 期货流动性、收益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 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和流动。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 过对权证 标的券基本面研究,结合过对权证 标的券基本面研究,结合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较为稳的收益。 6、资 产支持证券的投策略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 股票资产投比例为0-3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3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 (15)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4 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 (16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10% ; (17)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8)基金 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的 30%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 值的 15% ;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的投; (20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持一致; (21)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 )、( 12)、( 19 )、(20 )项外, 因证券 因证券 或期货 或期货 市场波动、 市场波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 或监管部门 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规定 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规定 为准。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5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 理人、托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 理人、托人及其控股东、实际 人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 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一 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 +2%。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能为市场普遍接受业绩 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指数时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指数时比较基 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现更加适合用于本金的业绩指数时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的投资范围和策略,确定变更比较准或其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的投资范围和策略,确定变更比较准或其 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报中国证 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金管理人与托协商一致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为混合型,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和货币市场本基 金为混合型,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和货币市场金、低于股票型基,属证券投资中的高风险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6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相权利,保护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参与所投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基金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基金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 理人、托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 托管人保。基理、金 托管人保。基理、金 托管人保。基理、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场所的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 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权益类 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 交易所上市的 权益类 权益类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以及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 权益类 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 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下同)的估值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 9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 的 重大事件,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同一 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值。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0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 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 承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基金 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后由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1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权;如果获事已经将此部分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2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 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所及登记 交易所及登记 交易所及登记 结算 公司发送的数 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等,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由此造成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管理人 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金资产估值错误,基管理人 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金资产估值错误,基管理人 和托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基金 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 开户费用、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市场价格确,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6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6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15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4 H=E×0. 15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 基金管理费 和基金 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托可 协商酌情降低 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降 基金托管费率。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理必 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理必 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理必 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费率实施前在指媒 介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在不违背法律规及 基金 合同的规定 、且对 、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 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 截至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 。基金收益分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收益 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 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红资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6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于信息披露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基金信息,并 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并保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 9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投资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基金托管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上;基金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 媒介 上登载《基金 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0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报告 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摘要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 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总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总 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类别、报期末持有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类别、报期末持有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类别、报期末持有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类别、报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变化情况产品的 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变化情况产品的 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变化情况产品的 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的,从其。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并在开披露日分别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1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 管人基金托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2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7 、基金推出新业务 或服; 28 、本基金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 事项时;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情况、损益风 情况、损益风 情况、损益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标等。 (十一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在本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 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在合同生效公告、 年报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在合同生效公告、 年报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的定,在合同生效公告、 年报半年报、季中分别披露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高级员半年报、季中分别披露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高级员半年报、季中分别披露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高级员半年报、季中分别披露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高级员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股东持有的份额、期限间变动情况。 (十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3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 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 业时; 2、不可抗力; 3、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另有定的,从其。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 法律规 定 或基金合同约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须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5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 财产小组优先从剩余 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6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一、基金管理人托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等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法律规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给财产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给基 金财产或者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失仅限于直接 损失。 但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 中国证监会定作为或不而造成的损失 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 投资原则或不造成直接 损失或潜在 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违约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应当。非违约方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适当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三、由于基金 管理人托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管理人和基金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管理和托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托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7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 ,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地点为 上海 市,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 、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 。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 合同》是约定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基金合同》经管理人托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授权代表签字并 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之日起至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管理人托和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具等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外理 人、基金托管各持有二份,每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6 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人各方按关法律规协 商解决。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0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和托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1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 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 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融券 和转融通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2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 赎回、转换 、 转托管、 转托管非交易过户 、定期额投资等方面 、定期额投资等方面 的业务规则 ,在法 律,在法 律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规和本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托管人协商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高管理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高管理 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高管理 费率 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结构和收方式 ;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价格方法符 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3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4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 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5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按照《基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半年度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收益和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大会; (15)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6)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19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1)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6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定的除 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但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7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托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申购费率、低赎回费率; (4)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 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 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 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 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7)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 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调整有关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调整有关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申购、 赎回转换申购、 赎回转换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 基金交易、 非过户基金交易、 非过户基金交易、 非过户定期额投资、 定期额投资、 收益分配 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 或不能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有必要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向管理提出书面议。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8 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托管 提出书面议。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管理;托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 日,在指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7 9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通讯开会 及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允 法律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的有效基 金份额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 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基金份额 应不少于 不少于 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0 (2)召集人按基金 )召集人按基金 )召集人按基金 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 二分之 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 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的应当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书面意见 ;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与结合的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与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和通讯的;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 按照下列第 (七)条规定 程序确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 并形成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的代表,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议代表;如果理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额有 人和代理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有人大会,不影响作出的 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通过方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 、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2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 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 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3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在不违背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定、且 在不违背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 允许的条件 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 至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利润、金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三)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 。基金收益分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在指媒 介公告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4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收益 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 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红资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按照理的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承担。当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 开户费用、账维护;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市场价格确,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6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5 方法如下: H=E× 0.6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 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金资产净值的 0. 15%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 0. 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五、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一)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及其他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权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期货等权益类金 融工具,债券固定收(包括国、央行票据融债、企业公司次级中小私募地方政府券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短期融资产支持证回购银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6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产0-30 %;每个交易日终 ;每个交易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一年以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现或者到日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 股票资产投比例为0-3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6)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7 (11)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 (含 BBB)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4)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 (15)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 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股票总市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 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 (16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资产净的 10% ; (17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8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以及处于期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以及处于期 )基金管理人的全部开放式(包括以及处于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的 30%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 值的 15% ;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8 资产的投; (20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 持一致; (21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除上述第( 2)、( )、( )、( 12 )、( 19 )、( )、( )、( 20 )项外, )项外, 因证券 因证券 或期货 或期货 市场波动、 市场波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 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 或监管部门 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规定 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规定 为准。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 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 和评估,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符合中国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8 9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 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二) 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 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的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七、 基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 0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 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证监指定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 财产小组优先从剩余 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 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 1 组进行公告。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 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合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地点为 上海 市,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仲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 、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 。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在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