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原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增加: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2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 基金当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 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 …… 发生上述第 1、2、3、4、6、7、10 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3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加: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七、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4 权利义务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 厦 20 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 厦 20 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1907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 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 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十二、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 四、投资限制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增加: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5 除上述第(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3)、(19)、(20)项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基金估 值时;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 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6 (七)临时报告 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7、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二十四、基 金合同内容 摘要 做同步修改 附件 2: 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协议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兴业银行) …… 注册资本: 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兴业银行) …… 注册资本:207.74190751 亿元人民币 7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 原则 (一)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汇安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汇安 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行为行使监督权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8 …… 除上述第(1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3)、(19)、(20)项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基金估 值时; 十、基金信 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 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 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 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 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 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9 密义务: …… 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 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