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契约”、或“《基金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契约”、或“《基金合同》”)。 释 义 无 释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吴雄伟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实收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实收资本:356,406,257,089亿元人民币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R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为固定费率。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其他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招募说明书。R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为固定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R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R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无 发生上述(1)(2)(3)和(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1、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1)(2)(3)和(5)、(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无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九、投资组合 …… 无 九、投资组合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 无 一、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二、临时报告与公告 15、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内容 内容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元人民币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成立之后六个月开始。 1、根据《基金法》、《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成立之后六个月开始。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二)净值差错处理 4、暂停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净值差错处理 4、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其余基金份额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期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其余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