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二、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2 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额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3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 1.5%的赎回费。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4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 则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增加: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发生除上述第 4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发生除上述第 4、6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5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发生上述第 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增加: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 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 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7 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告。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 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低碳环保主题类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 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 40%,其中,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 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低碳环保主题类股票的比例 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 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 40%,其中,权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 2、投资组合限制 增加: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8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6)、(12)、(13)条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9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二)估值方法 3.具体投资品种估值方法 3.具体投资品种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值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露 (七)基金年度报告、 增加: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10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金季度报告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1 《富国低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 中投资于低碳环保主题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 的 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资 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 中投资于低碳环保主题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 的 8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权证资 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增加: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12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增加: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除上述第 6、12、13 条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理 3.具体投资品种估值方法 3.具体投资品种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