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上证社会责任ETF、上证社会责任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上证社会责任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包括创业板新股)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5)、(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暂停基金估值时;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临时报告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29)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对序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合同其他对应的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